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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和产品管理系统重点议题1.物料和产品管理GMP的法规要求2.物料和产品管理的总则3.物料管理的硬件要求-仓储区要求4.原辅料管理5.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管理6.包装材料管理7.成品管理8.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重点议题9.物料的其它管理要求10.中药特殊的物料管理要求11.供应商的评估与批准12.物料管理现场检查的重点13.包装和贴签系统的现场检查的重点14.物料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1.物料和产品管理GMP的法规要求物料管理的目的药品生产的过程是从生产起始物料开始、按照规定的生产工艺进行加工、生产出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药品的过程。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物料管理系统,使物料流向清晰,并具有可追溯性。企业应制订物料管理的相关流程,物料管理应做到规范购入、合理储存、控制放行、有效追溯,现场状态应始终保持整齐规范、区位明确、标识清楚、卡物相符,以保证物料的输入到输出的整个过程,应严格防止差错、混淆、污染的发生。1.物料和产品管理GMP的法规要求新版GMP的特点是将原有的物料管理范围扩大。由原来的原辅料、包装材料扩大到包括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等。新版GMP根据物料的管理流程,细化物料接收、称量、取样、发放等关键物料控制环节的管理要求。根据制药物料管理实际现状,增加了物料管理的基础管理相关要求,如物料标示内容的具体要求。1.物料和产品管理GMP的法规要求2010版GMP中物料和产品管理共36条,从第102条到137条。对于原料药的特殊的物料管理特点,增加了原料药物料管理8条;对于中药的特殊特点,增加了中药的物料管理7条。2.物料和产品管理的总则物料和产品管理中的术语:物料:指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等。例如:化学药品制剂的原料是指原料药;中药制剂的原料是指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外购中药提取物;辅料是指在药品生产中的辅助物料;生产的除包装材料以外的其他物料。原辅料:除包装材料之外,药品生产中使用的任何物料。2.物料和产品管理的总则包装材料:药品包装所用的材料,包括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印刷包装材料,但不包括发运用的外包装材料。产品:包括药品的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成品:已完成所有生产操作步骤和最终包装的产品。中间产品:指完成部分加工步骤的产品,尚需进一步加工方可成为待包装产品。待包装产品:尚未进行包装但已完成所有其他加工工序的产品2.物料和产品管理的总则印刷包装材料:指具有特定式样和印刷内容的包装材料,如印字铝箔、标签、说明书、纸盒等药品生产所用的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当符合食用标准要求。进口原辅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进口管理规定。2.物料和产品管理的总则应当建立物料和产品的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的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防止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物料和产品的处理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执行,并有记录物料供应商的确定及变更应当进行质量评估,并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采购。物料和产品的运输应当能够满足其保证质量的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其运输条件应当予以确认。2.物料和产品管理的总则原辅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接收应当有操作规程,所有到货物料均应当检查,以确保与订单一致,并确认供应商已经得到质量管理部门的批准。物料的外包装应当有标签,并注明规定的信息,必要时还应当进行清洁,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其他可能影响物料质量的问题,应当向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调查和记录。2.物料和产品管理的总则每次接收均应当有记录,内容包括:(一)交货单和包装容器上所注物料的名称(二)企业内部所用物料名称和(或)代码(三)接收日期(四)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名称(五)供应商和生产商(如不同)标识的批号(六)接收总量和包装容器数量(七)接收后企业指定的批号或流水号(八)有关说明(如包装状况)2.物料和产品管理的总则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当及时按照待验管理,直至放行。待验:指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或成品,采用物理手段或其他有效方式将其隔离或区分,在允许用于投料生产或上市销售之前贮存、等待作出放行决定的状态。放行:对一批物料或产品进行质量评价,作出批准使用或投放市场或其他决定的操作。2.物料和产品管理的总则物料和产品应当根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当符合先进先出和近效期先出的原则。复验期:原辅料、包装材料贮存一定时间后,为确保其仍适用于预定用途,由企业确定的需重新检验的日期。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的,应当有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因系统故障、停机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的混淆和差错。使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的,物料、产品等相关信息可不必以书面可读的方式标出。3.仓储区应根据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物料特性及管理类型设立相应的库、区,其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规模相适应。仓储区应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光照),其条件应经过确认,并进行检查和监控。仓储区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有序存放待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3.仓储区仓储区的设计和建造应确保良好的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的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的要求,并进行检查和监控。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贮存与安全的区域。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能保护物料和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的影响。接收区的布局和设施应能确保到货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要的清洁。3.仓储区如采用单独的隔离区域贮存待验物料,待验区应有醒目的标识,且只限于经批准的人员出入。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如果采用其他方法代替物理隔离,则该方法应当具有同等的安全性通常应有单独的物料取样区。取样区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在其他区域或采用其他方式取样,则应特别注意防止污染或交叉污染。4.原辅料管理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采取核对或检验等适当措施,确认每一包装内的原辅料正确无误。一次接收数个批次的物料,应当按批取样、检验、放行。仓储区内的原辅料应当有适当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指定的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的物料代码(二)企业接收时设定的批号(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四)有效期或复验期4.原辅料管理只有经质量管理部门批准放行并在有效期或复验期内的原辅料方可使用。原辅料应当按照有效期或复验期贮存,贮存期内,如发现对质量有不良影响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复验。应当由指定人员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配料,核对物料后,精确称量或计量,并做好标识。配制的每一物料及其重量或体积应当由他人独立进行复核,并有复核记录。用于同一批药品生产的所有配料应当集中存放,并作好标识。5.中间产品与待包装产品管理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在适当的条件下贮存。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并至少标明下述内容:(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的产品代码(二)产品批号(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四)生产工序(必要时)(五)产品质量状态(必要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6.包装材料管理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的管理和控制要求与原辅料相同。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按照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措施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药品生产的包装材料正确无误应当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批准的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的内容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一致,并建立专门的文档,保存经签名批准的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6.包装材料管理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变更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的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的旧版印刷模版并予以销毁。印刷包装材料应当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批准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他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当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6.包装材料管理印刷包装材料应当由专人保管,并按照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每批或每次发放的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印刷包装材料,均应当有识别标志,标明所用产品的名称和批号。过期或废弃的印刷包装材料应当予以销毁并记录。6.包装材料管理包装材料管理书面规程•接收•鉴别•待验•取样•检查/检验•放行•储存6.包装材料管理符合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建立,内包装材料,外包装材料和标签。每批货物的记录•接收•检查/检验•接受/拒绝•清洁:包装材料的储存,取样,使用环境。•循环使用包装容器应该按照书面规程进行清洁,清除前一次所装物料的所有标签。6.包装材料管理标签的发放和控制进入标签存贮区应作限制授权建立标签数量的管理规程•数量差异应调查/质量部门批准剩余带有批号的标签/打印有批号信息的标签应销毁以避免混淆并提供足够的标识的方式管理退库标签的保存/储存(退回标签,单独管理)陈旧/过期的标签的销毁6.包装材料管理标签的发放和控制打印装置的控制•确保所有的打印符合质量标准打印标签发放前应进行检查符合生产批记录中的规格要求•在批生产记录中记录结果在批生产记录中有标签的样张6.包装材料管理包装和帖签操作有书面规程确保包装和帖签正确帖签操作应避免混淆标签信息:名称或鉴别号;批号;储存条件如果生产结束后被转移出厂,超出物料管理的控制范围,标签应有:生产商名称和地址;数量;特殊的运输条件;特殊的法定要求6.包装材料管理包装和帖签操作在使用前立即对包装贴签设施检查•确保对接下来的操作不需要的物质去除•在生产记录或其它文件中记录包装/帖签后的产品应检查标签的正确性–做为包装操作的一部分•在生产记录中记录产品运送到超出生产商控制的范围•密封•如果密封损坏或丢失,接收者可以知道内容物可能受到改变7.成品管理成品放行前应当待验贮存。成品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8.特殊管理的物料和产品毒性药品(包括药材)、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应该存放在危险品库中,其储存条件、安全、防火措施应该齐全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9.物料管理的其它要求不合格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成品每个包装上都要有清晰、醒目的标志,并在隔离区内妥善保存。对不合格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的处理应当经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并有记录。产品回收需经预先批准,并对相关的质量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决定是否回收。回收应当按照预定的操作规程进行,并有相应记录。回收处理后的产品应当按照回收处理中最早批次产品的生产日期确定有效期。9.物料管理的其它要求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不合格的制剂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一般不得进行返工。只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符合相应质量标准,且根据预定、经批准的操作规程以及对相关风险充分评估后,才允许返工处理。返工应当有相应记录。对返工或重新加工或回收合并后生产的成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当考虑需要进行额外相关项目的检验和稳定性考察。9.物料管理的其它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退货的操作规程,并有相应的记录,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单位及地址、退货原因及日期、最终处理意见。同一产品同一批号不同渠道的退货应当分别记录、存放和处理。9.物料管理的其它要求只有经检查、检验和调查,有证据证明退货质量未受影响,且经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操作规程评价后,方可考虑将退货重新包装、重新发运销售。评价考虑的因素至少应当包括药品的性质、所需的贮存条件、药品的现状、历史,以及发运与退货之间的间隔时间等因素。不符合贮存和运输要求的退货,应当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对退货质量存有怀疑时,不得重新发运。对退货进行回收处理的,回收后的产品应当符合预定的质量标准和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要求。退货处理的过程和结果应当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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