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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一、收到法律文书或矫正对象报到。1、法院应告知矫正对象必须在判决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并向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寄送判决书,抄送司法所2、矫正对象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3、司法所在收到法院寄送法律文书起7日内要求矫正对象本人到司法所报到。二、接收登记。当矫正对象到司法所报到时,司法所应当首先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犯罪情况、生活、工作情况、家庭经济状况情况,联系方式及今后的工作打算,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填写好《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输入《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纳入管理。三、建立档案。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要求,给每一位矫正对象建立个人矫正工作档案,档案内初步内容有:1、社区矫正对象刑事判决书及相关法律文书2、《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3、《社区矫正宣告书》4、《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5、《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6、《社区矫正方案》7、《社区矫正情况记载簿》8、《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9、《社区矫正对象须知》四、第一次宣告。对矫正对象的第一次报到后(或者公安把矫正工作移交之后)的宣告工作尤其重要,通过宣告及谈话我们可以了解矫对象对犯罪的认罪态度,以及今后接受矫正工作的服罪态度,而且通过宣告及谈话,可以促进矫正对象摆正自己的位置,积极配合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以,宣告工作做的好不好,直接影响今后矫正期内的工作。宣告工作可以在司法所、管理处或村办公室中进行。l、对矫正对象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使矫正对象明确需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管理,以及其接受教育改造的矫正期,遵守所执行刑罚类别对应的法律法规。2、谈话教育(个别教育),告知矫正对象需遵守矫正工作中的各项规定。如思想且汇报,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同时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等。3、确定每个矫正对象的管理人员,包括司法员和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员,同时告知矫正对象平时的日常管理具体负责人,相互保持日常联系。4、签订帮教协议。5、签订监护协议。五、制订矫正方案通过与矫正对象的第一次宣告、谈话教育,对矫正对象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根据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同时结合矫正工作的常规性工作,制订矫正对象个人矫正方案,进行个案矫正。因五种矫正对象犯罪原因不同,刑罚种类不同,生活工作情况不同,各自心理和身体健康状况不同等,在日常矫正工中,应做到“以人为本,因人施矫”。在具体矫正方案的制订实施中,要按照矫正工作要求,既要落实常规性的矫正内容,又要区别对待,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相应的矫正方案,做到因人制宜,“一人一案”。矫正方案的制订,可以在接管过程的基础上进行,内容涉及以下几方面:(1)根据矫正对象的服罪态度,确定管理的级别。在第一次宣告工作中,我们对每名矫正对象的服刑态度有了初步认识,一般,在开始的时候定为普管。(2)针对矫正对象的具体犯罪情况及刑罚种类不同,加强相关法律知识,落实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如对犯交通肇事罪,进行交通法规学习;对犯故意伤害罪,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方面的学习,等等。同时,因刑罚种类不同,遵守的规定有所不同,必须在矫正措施中予以明确,严格遵守。(3)根据矫正对象身体素质的不同,在管理措施上区别对待。年老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尤其保外就医的,可以适当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集体活动,平时以采用电话汇报,进行个别教育为主。(4)对属于在校学生的矫正对象,为不影响学业,同时也为减少负面影响,在管理上还是以学校教育为主,社区矫正组织进行协助。(5)对每一名矫正对象落实相应的监管人员。在监管人员的落实上,要有利于帮助、教育改造矫正对象,尤其在村责任人(帮教人)的确定上应更加慎重,防止产生反面作用。(6)对症下药是治病救人最有效的办法,社区矫正工作也一样。在矫正方案的制定中应找准矫正对象的心理症结、心理障碍,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对症下药。此外,在实施矫正个案时,应注重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适时调整,确保矫正实效.六、日常管理。1、每月思想汇报。矫正对象应把自己的生活、工作情况、思想认识等每月一次总结,及时向司法所汇报,一般采用书面形式。2、每月学习。集中学习教育不少于2小时,每一次学习情况都要记录到《集体教育记载簿》中。3、每月公益劳动。劳动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根据矫正对象的劳动情况评定劳动成绩,并记录到《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记录簿》中。4、每月考核一次,填写好相关考核表:(1)《社区矫正对象加(扣)分审批单》;(2)《社区矫正对象加(扣)分情况一览表》;(3)《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审批表》;(4)《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情况登记表》;5、外出请假的矫正对象应在7日前向司法所申请,由矫正对象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司法所出面进行申批,批准的,下发《社区矫正对象准假通知书》,并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登记簿》记录。6、矫正对象迁居的,应提前向司法所申请。矫正对象个人填写《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由司法所负责审批工作,获准的,及时与迁居地司法所或公安部门联系,发出《社区矫正对象人户口分离联系单》,并提供相应的矫正对象个人档案资料,由当地司法所或公安派出所就地管理,迁出地司法所做好登记,记人《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登记簿》。7、做好《社区矫正记载簿》的记录。《社区矫正记载簿》主要用于日常管理记录,包括矫正对象报到,每月思想汇报,参加教育学野、公益劳动情况,请销假,个别教育和帮困解难情况,矫正对象在矫正期内出现的违规违纪和受到的奖惩情况,司法所要及时做好记录,对矫正对象的“月考核,季小结,每年一次综合评定”。以下一些日常工作,可以结合到《社区矫正记载簿》中,不再另行记录,包括《社区矫正对象汇报记录簿》、《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簿》《监护人情况反馈登记簿》、《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表》《社区矫正对象年(季)度考核表》。8、对改造积极,或违规严重的矫正对象实施奖惩。由司法所提请审批表(《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获准后下发《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或《社区矫正对象处罚通知书》。(1)奖励:改造积极分子、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假释。(2)惩处:警告、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执行。9、特殊情况处理。3(1)对在矫正期内擅自外出下落不明或脱逃的矫正对象,由公安部追查,查明情况,作出相应处理。记录到《社区矫正对象脱逃,下落不明情况登记簿》。(2)社区矫正对象因被发现漏罪、再犯新罪被收押或者死亡的,社区矫正自然终止。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会同公安机关通报原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和原关押监狱、看守所、拘役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脱逃、下落不明及死亡情况登记表》记录。七、期满鉴定工作1、司法所应提前1个月通知矫正对象提交解矫申请报告。2、在司法所的主持下,召开由司法员、民警、村责任人、监护人等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对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评价,提出合议意见,填写《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合议表》。3、根据矫正对象日常表现,违规情况,以及对矫正对象的期满合议情况,由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是否同意解除社区矫正的鉴定,即《社区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八、办理撤监手续、期满宣告1、由公安出面办理撤监审批手续。矫正对象从公安派出所领取《监改对象执行期满鉴定表》,按照表中要求,先自我鉴定,在由帮教小组、村和司法所作出评定,最后由公安派出所提交审批。2、由司法所出面进行期满宣告。矫正对象期满之日,司法所应当会同派出所向矫正对象宣布《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并分别情况发给《解除管制通知书》、《缓刑考验期满通知书》、《假释考验期满通知书》、《恢复政治权利通知书》。对暂于监外执行情况消失的,由原关押单位作出处理。3、矫正对象期满后,落实归正人员的帮教措施。九、存档矫正对象的个人档案按规定进行保存,保存时间一般为15年。
本文标题: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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