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冶金工业 > 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合同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河南洛阳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有限公司楸树湾铜钼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委托方(甲方):河南洛阳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河南有色岩土工程公司签订时间:2013年9月3日签订地点:河南省镇平县有效期限:2014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河南洛阳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镇平县雪枫路西段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河南有色岩土工程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35号法定代表人:田奎生项目联系人:段明发联系方式13733813758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七里河南路35号7层702室电话:传真:电子信箱:2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河南洛阳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有限公司楸树湾铜钼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服务内容: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调查分析矿山环境现状,在对矿山环境影响现状评估、预测评估、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保证通过主管部门审批;2、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第44号令)、《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文)。第二条乙方应当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镇平县雪枫路西段;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取得备案证明,并提交最终成果;3.技术服务进度:2014年10月31日前提交通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审批的最终成果;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满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11)、国土资源局第44号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豫国土资发(2009)113号文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和主管部门的审批;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2014年10月31日。3第三条甲方责任:1.提供技术资料:(1)矿产资源开发许可证;(2)矿产资源勘查报告(含附件、附图);(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报告(含附件、附图);(4)矿产资源开采井上下对照图;(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2.提供工作条件:(1)甲方负责野外调查期间与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工作;第四条乙方责任:若乙方不能按质按时完成方案编制、评审等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壹拾万元整(¥10.00万元),含矿山环境现状调查、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评估、会务、专家审查以及交通等所有费用;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自合同签订后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合同生效后首付技术服务费总额的40%,即万元整(¥40000.00元);(2)项目成果全部提交后通过相应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评审,拿到省国土资源局的批文后,技术服务费全部结清。第六条双方确定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乙方为编制本方案提供的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与本方案编制有关的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44.泄密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方案及甲方为编制本方案提供的技术资料;2.涉密人员范围:与本方案编制有关的人员;3.保密期限:长期;4.泄密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工程设计条件有重大变更;2.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费。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形式:《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六份及对应的电子文件。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11)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专家审查,取得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批文件;验收的时间:2014年10月31日。第九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所有。5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双方协商解决(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七条约定,应当双方协商解决(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及时沟通项目进展情况;2.无。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延期:1.发生不可抗力;2.无。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河南省镇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镇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无;第十五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文字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技术背景资料:无;62.可行性论证报告:无;3.技术评价报告:无;4.技术标准和规范:无;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无;6.其他:无。第十六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无。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河南洛阳矿业集团镇平有色矿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河南有色岩土工程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7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郑州市建行嵩山路支行地址:郑州市嵩山路账号:41001501010050000978
本文标题:矿山恢复治理方案合同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96025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