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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许可证安全评价申报材料安经(药)字[2012]001号申请单位名称:安全评价机构名称:评价完成日期:2012年7月10日洛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危险化学品(农药)经营许可证办证申请表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科室意见(公章)年月日局领导意见(公章)年月日农药、杀鼠剂零售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类别检查记录复查记录结论1证照文书1.1有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A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合格1.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A经营场所有产权证合格1.3综合性商场中租赁场所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与综合性商场签订安全管理协议。A独立店面不涉及1.4不超量储存的承诺书。A有不超量储存承诺书合格1.5农药经营单位经营农药的批准文件。A新申请不涉及2安全管理制度与组织2.1有完善的经营、销售(包括采购、出入库登记、验收、发放出售等)管理制度。A有经营、销售管理制度合格2.2采购应从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和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货。A从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单位采购进货合格2.3农药产品包装必须贴有安全标签或者附技术使用说明书。A包装有安全标签和技术使用说明书合格2.4制定有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A有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合格2.5制定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合格2.6制定有防火、防盗、防毒制度。B有防火、防盗、防毒制度合格2.7制定有毒害废弃物集中处理制度。B有毒害废弃物处理制度合格2.8建立有安全检查制度。B有安全检查制度。合格2.9制定有农药装卸、搬运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和防火花工具使用等安全操作规程。A制定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合格2.10制定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B制定有事故救援预案合格2.11经营单位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A有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合格3从业人员3.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A经嵩县安监局“以会代训”培训,考核合格。合格3.2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A无特种作业人员不涉及3.3其他从业人员经培训,要掌握农药性质,发生事故的类型、原因、危害以及防范保护措施。B其他从业人员掌握农药特性及防范保护措施。合格4经营场所4.1不得经营销售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农药品种。A没有经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农药品种。合格4.2农药零售店面内不得与食品和日常品同店经营,不得设有生活设施。A农药店无食品和日常用品合格4.3农药零售店内农药应按其类别,不同性质分开摆放,货堆与货堆之间必须留出人行通道,其通道不得小于80cm。货堆高度不宜超过150cm。农药产品的包装应完整并符合要求。B农药按类别分开、分类摆放,摆放间距符合要求合格4.4杀鼠剂应设专柜存放并应加锁。B不经营杀鼠剂不涉及4.5农药零售店面不得与食品经营、粮油加工、餐饮服务等单位相邻。B不与食品、粮油、餐饮店相邻合格4.6零售业务的店面只能存放小包装的农药、杀鼠剂,其存放总质量不得超过2t。A店面内为瓶装农药,总量不超过2t合格4.7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B有劳动防护用品合格4.8零售业务的店面与存放农药的备货库房(或罩棚)应有实墙相隔。B仅有零售店面,无备货库房。不涉及4.9备货库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A无备货库房不涉及4.10库房门应为铁质或木质外包铁皮,采用外开式,设置高侧窗,窗户应设铁护栏。B无备货库房不涉及4.11仓库应设双人双锁。B无仓库不涉及4.12库内农药品种应按其性质包装分类摆放,货堆之间应按有关规定留出通道。B库内农药按性质包装分类摆放,货堆之间按规定留有通道。合格4.13零售业务的店面及备货库房应通风透气良好,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B店面通风、透气良好合格5消防与电气5.1按GB50140-2005标准配备消防器材。A配备有消防器材合格5.2消防设施、器材有专人管理。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存放其它物品。B消防器材有专人管理,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方合格5.3零售单位有供对外报警、联络的通讯设备。B有固定电话、手机通讯设备合格5.4超过60W的照明灯具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或可燃构件上;额定功率为100W及以上的白炽灯泡引入线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作隔热保护;A照明灯具未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合格5.5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灯宜放在太平门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宜大于20m;B店面小,无事故照明灯、疏散指示灯不涉及5.6电器应符合相应等级的要求。B电器符合等级要求合格检查结论汇总表类别单元A项B项总项检查项合格不合格总项检查项合格不合格证照文书53300000安全管理制度与组织77704440从业人员21101110经营场所43309550消防与电气22204330合计20161601813130不涉及项数A项:4B项:5注: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B”的,属非否决项;2.不涉及项不统计在检查结论汇总表“检查项”栏中,但应分别注明A项和B项的不涉及项数;3.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4.A项全部合格,且B项不合格项少于3项(含3项),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5.A项中有一项不合格,或B项中有3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经农药、杀鼠剂零售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嵩县植保农资服务部A项20项有4项不涉及,16项检查项全部合格;B项18项有5项不涉及,其余13项全部合格。对照评定标准,该单位符合安全要求。评价结论嵩县植保农资服务部各种证照文书齐全,主要负责人经嵩县安监局安全培训合格,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培训合格,经营场所干燥、配备有灭火器。其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组织、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及消防与电气等基本满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2000)和《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GB12475-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农药、杀鼠剂零售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检查项全部合格。评价小组认为,嵩县植保农资服务部符合经营危险化学品(农药)安全条件要求。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共存。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嵩县植保农资服务部2012年7月农药销售制度1、销售人员应具备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农药基本知识;并且有责任配合用药部门做好安全有效使用农药的宣传工作。2、销售部门经销的农药必须有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3、售出的农药必须有完整包装、标志和使用说明书。4、应提供适于使用者需要的各种重量、含量和适宜的包装。5、对已失效的农药产品要及时上报处理;过期农药产品须送农药检验部门检定获准销售的方可售出。6、原装农药在销售环节中一般不允许改装,在需要分装时,其操作必须在具有防毒设施的场所进行,重新包装的农药应有标签和说明书。7、在销售过程中,涉及称量、必要分装、取货等直接接触农药的人员,应戴用防护器具,发生农药渗漏、散落,要及时妥善处理。嵩县植保农资服务部2012年7月农药废弃物处理制度1、被国家指定技术部门确认的变质、失效农药及淘汰农药应予销毁。2、高毒农药一般应先经化学处理,而后在具有防渗结构的沟槽中掩埋,要远离住宅区和水源,设立“有毒”标志。3、低毒、中毒农药应掩埋于远离住宅和水源的深坑中。4、焚烧销毁的农药应在专门的炉中进行。5、在非施用场所溢散的农药要及时妥善处理。6、液态农药用锯木、干土或粒状吸附剂吸收清理,如属高毒且量大时应参照第2条处理或施用。7、农药废包装物严禁作为它用,不能乱丢乱,要妥善处理;完好无损的可由销售部门或生产厂统一回收;高毒农药的破损包装物参照第2条处理。8、大量废弃农药的处理方法、处理场地应征得劳动、环保部门同意,并报上级部门备案。9、废弃物处理过程中必须戴用防护器具等。嵩县植保农资服务部2012年7月农药装卸和运输制度1、装卸人员应选用身体健康、能识别农药毒性级别标志的成年人担任。2、农药装卸必须在专人指导下和有充分照明条件下进行。3、装卸时轻拿轻放,不得倒置,严防碰撞、外溢和破损。装卸高毒农药时,应有警告标志,不让闲人进入,作业人员要佩戴防毒面具(防微粒口罩)、穿着防护服装。4、装卸的农药应有完好的包装和标志。5、装卸人员在作业中不准抽烟渴酒,不许吃东西,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禁止赤膊。6、每次装卸完毕,作业人员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7、运输农药要使用备有易清洗、耐腐蚀、坚固的、贮器的车辆船只,不得使用运输食品和旅客的运输工具。车辆船只上应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急救药箱;车、船上应标示“小心有毒”、“易燃”等标记。8、运输车辆、船只的底、帮应采用隔垫和加固措施,防止农药包装挂损和农药溢漏;易发生渗漏的工具不得使用。9、装运农药前必须将运输工具清理干净;包装有破损、标志不全的农药不准装运;闪点低于61℃的易燃农药要采用有金属贮器的运输工具装运。10、装运多品种农药时要分类码放,不得混杂,有条件的要采用集装箱,高毒农药要有明显标记。11、交、运方要认真清点农药品种、数量,并在运单上签名,而后封闭车门,加盖防雨布等。12、运输人员必须携带“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许可证应注有:运输公司地址和电话、运输物品名称、特性、危险性以及应急防御措施。13、运输要正确选择路线,时速不宜过快,力求平稳行驶。运输途中禁止在居民集中点停留休息,必须停留时,应离居民区200m以远。14、驾驶员、押运员应熟悉运输农药的安全要求。运输过程中不抽烟喝酒,进食前脱去工作服、洗净手、脸并漱口。15、农药卸车后应在专门场地进行清洗。装运有机磷、氯农药的车、船厢一般可用漂白粉(或熟石灰)液清洗,而后用水冲净;金属材料容器可采用少许溶剂擦洗。废液应倒入专用坑中,不得随意泼洒。16、事故应急处理a农药装运中一旦出现渗漏、散落,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妥善处理,防止对水、土、物的污染,操作人员要使用防护器具。b包装有破损的农药货物要及时修补或重新包装,如一时不能解决,应将其转移到离开住宅区、水源的安全地方存放。c散落在车、船厢上或地面上的农药应及时清除,废渣土应埋在离开住宅区、水源的地方。d运送农药的驾驶员、押运员的服装、皮肤如被污染,应及时洗净。嵩县植保农资服务部2012年7月农药安全使用常识化学防治是农作物病虫防治中的一项重要技术措施,对保证农业丰收起着积极的作用。在使用农药实施防治时,应遵从以下原则,确保安全。一、尽可能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严格按使用说明书或植保部门制定的防治技术使用。二、配制农药需施药的田地边进行,使用后的农药包装物要集中处理,不能空的农药瓶、农药袋来装食品和饮用水。三、配药、施药和搬药时,要做好防护准备。如戴口罩、手套,穿长袖衣裤、鞋袜。防止药剂沾染皮肤、眼睛。四、施药、搬药过程中不得饮酒、饮水、抽烟、吃东西。若需进食,饮水、抽烟,应先洗手、洗脸、漱口。五、使用喷雾器喷药时不要顶风操作,大风和高温暴热天气时不能进行施药作业。
本文标题: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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