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中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中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非常高兴来到我们希望小学,与同学们共同学习法律知识,只有知法,才能守法。希望在座的同学们,从小就能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因为工作关系,我曾经接触、目睹过许多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未成年受害人、以及因触犯法律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在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法律观念的淡薄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还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无动于衷、束手无策。所以,让你们掌握一些法律的基本常识,对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你们知道了什么是违法行为,你们就有可能不再触犯法律、不再误入歧途断送美好前程。如果你们知道了自己有什么权益,那么,当你们的合权益受到侵犯时就有可能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护,同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正因为如此,我希望同学们不但今天要认真的学习,而且平时也要多接触、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接下来,我给大家讲一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去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偷金;小时偷油,长大偷牛”,如果我们在刚刚成为少年这个年龄段,不重视遵纪守法,那么有些问题发展下去,可能就会演变成违法,严重的就要犯罪。在我们的生活中,就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也并不少见。前几年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9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到学校去“借”。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共抢了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另外,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的学习榜样。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人”而锒铛入狱。听完这两个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少,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罪犯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我认为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社会、家庭、学校、个人等因素。社会环境:不良的社会因素是滋长青少年犯罪的温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精神污染。一些青少年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思想的污染,滋长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气,没有理想与信念,不知道为什么而学习,为谁而读书。二是糟粕文化。什么叫糟粕文化?就是不健康的文化。现在社会上宣染色情、凶杀、暴力的书刊、音像制品泛滥,低格调的影视作品充斥着文化市场。而青少年的好奇、模仿、冒险心理,容易使涉世不深、意志薄弱者感情冲动,失去理智,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三是网络。是对青少年毒害比较严重的一个市场,迷恋网络的人被称为“网瘾”。在现代社会,“网瘾”成为少年犯罪的主要诱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可能很多同学都喜欢上网,极个别人可能已经到了为了上网可以不吃饭、不回家、不愿写作业的地步,这种现象我县在城区尤为突出。去年冬天,我县治安大队曾经在某网吧查获好几个六年级和初一、初二的学生上网,凌晨1时多还没有回家,也没有吃饭,在网吧玩游戏,把书包放在椅子上,躲在二楼的最里面很起劲地玩,孩子的口袋里都有100多或者几十元不等的钱。家长不知道孩子去哪了,急得到处乱找,报警后,警察才将孩子找回家。因此,网络对未成年人的影响相当严重,因孩子沉迷网络而引发社会和家庭问题,一是上网需要钱。有些同学没有钱,又抵御不住网络的诱惑,于是就回家说谎话要,或偷偷拿家长的钱,更有的要不到就去偷,有的偷自行车卖,偷一辆车卖10元钱,然后拿去玩,还有的找同学要,同学不给就以大欺小。二是网络上一些暴力、色情文化的传播,对青少年心理造成侵害,使他们沉溺其中,导致了违法犯罪。现在中小学生上网比例非常高,其中大部分沉溺于网上聊天,这些都极易造成青少年厌学、逃学、辍学的直接后果。青少年犯罪与其这个年龄段的心理有很大的关系,同学们这个阶段的心理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好奇。青少年对外界事物充满了好奇,这是你们的天性。但由于你们的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的能力差,有时对好坏缺乏全面正确的判断,在缺乏良性诱导的情况下,就会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随心所欲,甚至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如吸毒,有些青少年看到别人吸食毒品,在好奇心的驱使下试一试,结果一发而不可收。吸毒在我县不多,只是极个别的。二是盲从。在一些共同犯罪中,相当一部分青少年并没有完全认识自己的所作所为,只是随其他成员盲目干事,没有明确的犯罪动机,都是盲目跟着别人作案。如我县刑警大队破获的某一团伙抢劫案中的小红,15岁,初二辍学。在实施团伙抢劫时,他很害怕,只敢把门。小强,15岁,初一辍学,作案时很害怕,感到总有一天要被抓住,所以不想干,但又想跟着大家一起玩。三是攀比虚荣。近年来,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一些青少年幼小的心灵里种上了贪慕虚荣的种子,讲排场、讲穿戴、讲吃喝,好逸恶劳,梦想一夜暴富,导致他们不择手段地侵犯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四是逆反。从生理角度讲,青少年正当逆反心理强烈的时期,对一些家长的“棍棒教育”和个别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歧视差生的做法,一些青少年“不堪忍受”,产生了强烈的对立情绪,严重时他们甚至会采取暴力手段进行反抗。在我们公安局破获的一个犯罪团伙中,主犯刘某某,父亲是司机,父亲经常打骂他,他12岁开始离家出走,与另一逃学的孩子在外地玩。14岁到宁夏银川,在火车站认识一个东北人,他管吃管喝管穿,教他抢夺妇女项链,先模拟练习,等手熟后开始实施作案数起。回到家中,被父亲一顿暴打,父亲并与他写了断绝父子关系书。案件破获后,他的父亲手里拎着这份沉甸甸的证明材料,递交给公安机关,以示其教育儿子付出了血本,根本没有考虑教育的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孩子的今天,与父亲的沟通、教育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五是报复。由于青少年心理状态不稳定,控制力不强,容易冲动,当遇到别人挑衅时,就会发生伤害、杀人等案件。需要强调的是同学之间应相互尊重。这里有个例子。发生在某地、某所中学,一个文弱的女学生,无情地将同班的一个男同学杀死。是什么原因呢?女学生孙某是个自尊心很强的姑娘,但是腿有点残疾,所以她比较自卑,特别忌讳别人拿她的残疾取乐。初中二年级,同班的男生杨某爱给同学起外号,就针对孙某的残疾起了一个外号,孙某非常气恼。一天中午放学后,孙某背着书包准备回家,刚出校门,突然被一群小学生团团围住。他们拍着手,跳着脚,有节奏的喊着杨某给孙某起的外号。受到侮辱的孙某气得直掉眼泪。她知道又是杨某搞的鬼。从此,孙某对杨某怀恨在心,开始伺机寻找报复杨某的机会。这天中午,孙某约杨某到一个小树林里玩,杨某爽快地答应了。他们一起来到小树林的深处,刚才还有说有笑的孙某,脸突然往下一沉指着杨说:“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你到这里来吗?”杨某还没反应过来是怎么回事,就被早有准备的孙某抱住。随后,孙某突然又从腰间抽出一把水果刀,朝杨某腹部狠狠刺去。杨某在惨叫中倒下了。16岁的少女孙某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这是一个不该发生的悲剧,然而它却真实地发生了。我们有的同学学习成绩不很好,或者身体上有这样那样的不足,或者家庭有什么不幸,这些,都不应该成为同学们取笑的对象。我们要自尊、自强、自爱,如果经不起人他人的嘲笑就做出傻事,只能说明自己内心的软弱。而同学们更不应拿他人的缺陷开玩笑,这是对他人人格的不尊重。幽默风趣本是个性的魅力,但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否则只是流于粗俗和不文明。六是寻求刺激。一部分青少年对物质和精神生活有着畸形的追求,喜欢寻求一些所谓的刺激。那么,接下来我就和大家探讨一下在我们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有那些不良的习惯要不得,要戒掉。我归纳了五个方面。我们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第一戒“贪”。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老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已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有一个女姓少年犯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值得我们深思:陈某3岁时被亲生父母从福州卖到尤溪县洋中镇某村,由于养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陈某从小对邻居的宽裕生活十分羡慕;其养父在陈某14岁时为了贪图1000元钱,狠心地把陈某卖到我省莆田市给他人当童养媳。陈某在莆田忍受不住给别人当童养媳的生活,曾勇敢地只身偷跑回养父家。当然,从莆田到尤溪的路费是陈某靠在路上乞讨筹集的。这个经历使陈某深深感到“钱”的重要性,物质占有欲开始强烈。第二年即1999年,陈某到尤溪县某帮忙公司,当打扫卫生钟点工,一个月收入达到500元。但是陈某不满足,时常乘房东不注意之机将小件物品占为已有。公司老板发觉后,陈某被赶出公司。2000年7月间,陈某以该公司的名义窜入水东电站一住宅打扫卫生,见房间无人,顺手牵羊,把手现金、人参蜂王浆、手表、照相机、外币等窃为已有。在对陈某审判的时候,我问她为什么要盗取别人的财物,她说,那些东西她家里没有,实在太诱人,东西就象磁铁一样,不自觉地把她的手吸引过去。陈某原来的经历固然值得人们同情,但她不甘清贫而用盗窃的钱财满足自己的欲望却是可耻的,因她构成了盗窃罪,被判处了徒刑。清溪初中学生入室抢劫案也是一个因贪而犯罪的例子。陈某是清溪初中三年级学生,他平时贪图享乐,时常乘市场里一开食杂店的名叫“拐脚瓮”的人不注意之机,将小样食品偷来。后被“拐脚瓮”发现,告诉了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为此对陈某进行严历的看管,放学回家后就不让陈某上街闲逛。陈某人虽在家里,心却飞到了“拐脚瓮”店里的食物。2000年间11月间的一天晚上凌晨2点,他携带一把水果刀和一块蓝布,窜至“拐脚瓮”的食杂店,用蓝布蒙面,踢门入店,把正在熟睡的“拐脚瓮”揪起来,把水果刀架在“拐脚瓮”的脖子上,要“拐脚瓮”拿出钱来。陈某抢得人民币155元。第二天,陈某把抢劫的事告诉了同学刘某、陈某、朱某和林某,并用抢来的钱买了鸭头、鸡爪和啤酒请刘某等四人。刘某等四人发现陈某得钱这么容易,于是四人就共同用同样的手段抢劫“拐脚瓮”的钱,共抢得人民币920元及香烟、高梁酒等,四人分赃后将赃款、赃物挥霍掉。后这五个人因犯入室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八年、六个六个月。那么,我们怎么戒“贪”呢?我认为首先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抵制畸形消费,不能染上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气;其次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得合法利益,禁止采取如上所述的偷、抢、贪污等手段取得财物第二戒“奢”。所谓“奢”是指花费大量钱财,追求享受。表现在行为中如:出手大方,生活奢侈,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住的追求豪华,穿的追求名牌,讲攀比,附风雅等。一“奢”之下,钱财滚滚出,父母亲辛辛苦苦赚来的钱被你奢得干净,尔后怎么呢?只好孤注一掷:去偷、去抢!以满足你的奢侈!当然这种行为最终逃脱不了人民对你的审判。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奢”比“贪”更可怕,“奢”是温柔之刀,在无形中致你于死地。因此要戒“奢”。因“奢”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也不乏其例。如少年犯许某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许某祖籍莆田,其父母在尤溪经商,许某的家庭十分富裕。他平时只知玩乐,不思念书;上初中时就经常邀集一群狐朋狗友上馆店吃喝,还时常到麻
本文标题:中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96433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