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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者区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三者的区别?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维权。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具体化内容目前尚未统一,有的是直接领取被拆迁土地上土地使用证,实际是一地两证;也有提供了出让协议;还有是政府批准用地批文。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政府批准同意被拆迁范围土地其有权使用,进行以开发为主题的旧城改造,领取拆迁许可证所要求的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符合要件了,法律没规定什么样的批准文件,法院不再审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手续是否到位,程序是否合法。我认为,法院应当对于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作全面审查,程序上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内容上是否建设用地具体规定。
本文标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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