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人人催催收合同(机构)
催告通知服务合同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国信同邦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5号楼103室法定代表人:董楠电话:010-59488201甲方拟聘请乙方作为甲方的专项商账管理顾问,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经双方协商,于年月日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催告通知的对象乙方进行催告通知的对象一般为甲方小额贷款平台上个人借贷的逾期还款客户(下称“逾期客户”),催告通知作业的范围为全国。第二条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欠款催告通知服务,服务内容为:乙方向甲方小额贷款平台上的个人借贷逾期还款客户发出欠款催告通知(下称“催告通知”),催告通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告、上门催告和寄发信函催告等。乙方应针对逾期客户的不同情况采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催告通知,以确保逾期客户能够及时收到该催告通知。乙方在催告通知中应明确告知逾期客户以下信息:逾期客户欠款金额和逾期时间、原定还款时间,并请逾期客户确认还款时间及核对逾期客户基本资料有无变更等。第三条服务人员乙方指派人员组成服务小组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乙方需将负责甲方案件项目组的组成名单及负责人,向甲方报备。项目组所有成员催收电话须向甲方报备。第四条催告通知工作期限和结案1.工作期限:乙方开展催告通知工作的每一个个案的期限为3个月,从乙方签收甲方交来的个案资料第二日起算。2.自动结案:每个个案经过前述约定的3个月工作期限后,自动结案。3.延长结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乙方有权申请延长结案时限。第五条催告通知资料的保存、提供及销毁乙方应建立业务联系制度、结案报告制度,并按甲方要求,将所有还款提醒服务的过程保留完整及准确的记录,甲方有权审阅记录。1.录音保存方式:采用24小时自动电话录音系统。所有与逾期客户的通话均需录音并以档案标号次序存放在电话录音系统内。2.催收处理记录:每一个账户的追讨记录需至少包含以下项目:合同号、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委托日期、跟进时间、跟进内容摘要、处理人员。3.上门外访记录:1.乙方外访人员进行外访时,必须持有外访派遣单。乙方外访员上门催收时,应向逾期客户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告知逾期客户欠款情况。同时在外访派遣单及外访记录上对造访地的小区号、楼层、门牌号及颜色做详细记录。2.乙方外访相关资料应妥善管理。乙方应对外访的派遣情况,实行登记制度并由外访人员签字确认。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随时提供含外访人员签字的外访登记本及乙方单位加盖公章的催收记录单、外访派遣单。3.外访过程需符合甲方的规定及要求,且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抵触。4.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撤回委托通知书后,将该撤回案件所属全部资料交回甲方,同时亦须删除其记录中所有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给乙方的逾期客户的个人资料、债务资料、乙方根据本协议制作的各项债务处理记录,甲方允许保留的除外。5.乙方处理甲方委托的死亡户、失踪户、立案户等特殊账户时,应要求对方提供相关死亡、失踪和司法证明,以便甲方后续处理。6.在结案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个案资料及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建立的档案返还甲方或在甲方的监督下销毁,甲方允许保留的除外。第五条业绩佣金1.佣金方案:公式:佣金=佣金率X回款额2.佣金率:逾期天数佣金比例逾期天数≤905%91≤逾期天数≤18015%181≤逾期天数≤27025%271≤逾期天数≤36035%逾期天数≥36140%3.依据上述约定,佣金由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如下账户:户名:国信同邦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账号:693551463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国贸支行4.乙方因外访上门造成的费用经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权利与义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客观、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逾期客户有关的材料。2.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佣金。3.甲方应对乙方催告通知事务给予必要协助。4.甲方有权向乙方了解有关本案的调查资料、处理意见,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材料。5.乙方进行催告通知期间,甲方不得将已交付给乙方提供服务的个案同时交付给除乙方外的其他机构提供催告通知服务,但已结案的个案除外。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业务进行稽核,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时、合法、有效地为甲方提供催告通知服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的催告通知咨询服务。2.乙方应依法提供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减免部分或者全部逾期客户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罚息、过期利息、管理费、服务费等相关费用)。3.乙方应确保受乙方指派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员工按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提供本合同下的催告通知服务。4.除甲方提出的明确建议及要求外,乙方应主动就提供催告通知服务相关的业务问题向甲方进行全面详尽的告知。乙方应就催告通知的各个步骤予以建议,就可预见及可避免的不利情况予以防止。5.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拒绝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或拒绝接受甲方提交服务的个案资料,乙方及乙方员工不得与逾期客户串通(包括但不限于私自接受逾期客户任何利益等),损害甲方的利益。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7.乙方应确保乙方员工在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的过程中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发生任何给甲方带来不利影响的行为。第七条保密责任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如甲方客户资料、其他任何事实和材料;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催告通知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保密责任条款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效,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的履行期及合同终止后的一年。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形成的催收通知、报告、记录及意见等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第八条责任承担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期支付佣金,连续两期无正当理由不予以支付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存在任何违法行为、不适当行为或其他过错,造成甲方声誉、形象受损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或乙方的工作人员的以上行为给逾期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任何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合同的有效期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负担。双方联系地址及方式1.甲方联系人:固话及手机:邮箱:地址:乙方联系人:李曼固话及手机:010-59488201邮箱:liman@gocen.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5号楼103室2.双方联系人及地址如果更改,以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通知对方。第十五条其他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本合同附件包括:委托确认书、案件清单及明细。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为准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年月日
本文标题:人人催催收合同(机构)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96752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