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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二----行人交通安全规则行人交通安全规则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必须遵守信号的规定。人行横道信号:红灯停、绿灯行。绿灯闪烁时,不准进入人行横道。行人交通安全规则应当选择离自己最近的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规则横过多条车行道,或者车行道的车流量比较大时,可以采取“先看左边,如果没有车辆,在到达中线,然后看右边车辆情况,一条一条车道通过。行人交通安全规则列队行走,每横列不得超过二人。成年人的队列在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走。行人交通安全规则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抛物击车,或在道路上躺卧、纳凉、聚众围观等行人交通安全规则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道口的护栏行人交通安全规则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必须有成年人带领;行人交通安全规则不准在道路上嬉戏如踢球、溜冰、玩滑板行人交通安全规则没有信号灯控制的,应看清来往车辆,直行通过,千万不要与车辆抢道,或相互追逐、猛跑行人交通安全规则不准在禁止行人通行的道路上通行,行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行走行人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行人交通安全事故分析---扒车行人交通安全事故分析---扒车行人交通安全事故分析---扒车行人扒车的案例2007年的11月,陈某驾驶农用运输车行驶,遇李某的儿子与其他的孩子去上学,因被告车速并不太快,李某的儿子与几个孩子便追车并扒车玩耍,扒车的过程中李某的儿子摔伤致死,其中陈某的所驾驶的车辆未年检,没有参加保险,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了《道路安全交通法》的有关规定,驾驶未年检的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未能确保安全,对李某的死亡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李某追、扒车车辆,自身具有过错,李某的父母未尽监护责任,对于李某的死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行人交通安全事故分析---扒车陈某:所驾驶的车辆未年检,没有参加保险,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违反了《道路安全交通法》第13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第21条“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验;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的规定。李某的儿子:追、扒车车辆违反了《道路安全交通法》第63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的规定,其自身有过错,其父母未尽监护人的责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横穿高速公路的代价发生在南宁市区约下午14:00左右有3名市民跨越高速公路护栏就近到达对面位置在横穿的途中一辆东风汽车直接将其撞死,东风车发生侧翻驾驶人员重伤,其余市民全部死亡,距离横穿高速公路前1500米左右就有一座人行天桥。行人交通安全事故分析---行人闯高速行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路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的规定。司机上诉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行人的家属)赔偿其因道路交通事故支出汽车修理费、车速检验试验费、汽车鉴定费、尸体检验费等费用。最后的审判结果:司机承担10%、行人家属承担90%。行人交通安全事故分析---行人不走人行道这是在我市发生的一起因学生没有按照规则行走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行人交通安全事故分析---行人不走人行道这是在我市发生的一起因学生没有按照规则行走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案情:2010年4月,崔某驾驶轿车将横过公路的行人李某撞伤。崔某:违反了第22条第1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违反了第47条第2款“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马路,应当避让”其过程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李某:违反了第62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行人交通安全事故分析---行人不走人行道这是在我市发生的一起因学生没有按照规则行走而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
本文标题:行人交通安全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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