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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杨帆·张雨·陈超平·朱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一、定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国家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调整人们在消费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介绍•二、特征•1.该法侧重于保护消费者,对生产经营者给予一定限制。•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多为强制性规范,对“契约自由”进行适当限制。•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设立相应的保护机构,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作用,以促进消费者权利的实现。•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无过错责任”–1、国家优先保护原则(特别保护)消费者个人的自我保护→组成消费者组织自觉保护→国家保护、专门立法(部门法性质)基本原则“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L5)。保护历程国家保护优先保护:向弱势群体——消费者倾斜2、全社会保护原则“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L6)。3、保护适度原则法律保护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4、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经营者与消费者的交易原则)对于该法,一些大家容易混淆的问题•在向大家介绍这部法律之前,大家先了解一些容易混淆的问题,以助于理清思路和在接下来的了解中更容易对该法的理解和认识。•学校••医院消费者•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消费者的权利:•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5、请求赔偿权•6、组织权•7、知识获取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安全保障权(人身、财产安全)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法治在线]银行门前的劫案(22S)——储户在银行营业厅被抢,可要求银行承担责任吗?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或者服务的内容、费用等有关情况。用餐小票不用中文,麦当劳成被告(四川饮食网2007.7.30)知情权(知悉真情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求偿应当合理。索赔救济权(依法求偿权)《一根竹竿容易弯》(何纪光)一根竹竿容易弯,三绺麻纱扯脱难。猛虎落在平阳地,蛟龙无水困沙滩。不怕力小怕孤单,众人合伙金不换。依法结社权(宪法性权利)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1)获取消费知识的权利;(2)获取消费权益保护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我保护的必要性及有限性)受教育权(求教获知权)(知识获取权、消费教育权)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维护尊严权(宪法性权利)思考一下•某公司生产销售一款新车,该车在有些新设计上不够成熟,导致部分车辆在驾驶中出现故障,甚至因此造成交通事故。事后,该公司拒绝就故障原因做出说明,也拒绝对受害人提供赔偿。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A.安全保障权B.知悉真情权•C.公平交易权D.获取赔偿权••[答案]ABD经营者•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的义务:•1、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的义务•3、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4、如实介绍情况的义务•5、出具相应凭证和单据的义务•6、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7、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8、尊重消费者人身权利的义务•9、履行承诺的义务听取意见、接受消费者监督——监督权对应义务(1)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安全的要求。(2)对可能危及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安全造成危害,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安全权对应义务召回特定缺陷产品(如汽车)本田在中国市场召回1,563辆CIVIC、STREAM(2000.8.7-2001.12.5生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3月12日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1)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一见钟情→一件钟情百依百顺→百衣百顺好色之徒→好色之涂想入非非→想入菲菲志在必得→痔在必得与时俱进→与食俱进刻不容缓→咳不容缓无懈可击→无屑可击一枝独秀→艺之独秀色彩缤纷→设彩缤纷有药好得更快些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思考]广告可否任意使用成语?(N)提供真实、明确的信息→知情权——不得作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出具凭证、单据购货、服务证据→索赔权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公平交易权、索赔权对应义务•(1)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S3不得含有下述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内容:①让消费者承担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义务;②增加消费者的义务;③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的权利;④排除、限制消费者依法请求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等法定权利。•单方设定交易条件、责任减免等交易内容的四种方式:A.格式合同(格式条款、附合合同)B.“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包括“说明、顾客须知、注意事项”等•(2)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消费争议解决的五条途径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3、行政处理: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请求查处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电话)、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机关以及其他专业部门等。“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已发展成为以行政执法、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行政执法体系。4、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官司如何打?(1)把握诉讼时效;(2)确定被告(法律责任的承担者);(3)收存和提供证据(N);(4)明确经营者承担的法律责任形式。2010年10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1.经销商旧车当新车卖,被判双倍赔偿。•2.旅游行程改变,解除合同旅行社赔损失。•3.沐浴场消费时停车被盗,澡堂老板赔了11万元。•4.地面不洁摔伤顾客,超市担责9成。•5.雇员伤害就餐客人,老板承担连带责任。•6.弄虚作假涨物管费,法院判决撤销业委会涨价公告。•7.橱柜质量不合格,业主拆除损失由厂方赔偿。•8.房屋未经竣工验收不得交付,逾期交房开发商担责。•9.制售假肥坑农民,情节严重被判刑。•10.销售假人血白蛋白,5人被判刑。弄虚作假涨物管费、法院判撤销涨价公告•2010年8月,南岸某小区物管公司想调高物管费,采取捏造业主签名的手段,妄称多数业主同意,怂恿业主委员会通过涨价方案并公布。部分业主起诉要求撤销该涨价公告。•判决情况: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同意上调物管费的业主人数未过半数,业主委员会关于涨价的公告违法,遂判决撤销。市五中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法官点评:业主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应当遵循“面积、人数双过半”原则;筹集、使用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还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决定违反规定侵犯业主权利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十大“霸王条款”■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十大“霸王条款”(不平等格式条款)冷脸难看、冷凳难坐、冷言冷语难听。投诉难投、索赔难索、商家厂家难斗。
本文标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演讲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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