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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本《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5年12月13日在北京市签订:甲方: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号法定代表人:朱胜利乙方:乙方一: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序号股东名称/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1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路3号赵满堂2赵庆北京市崇文区东花市北里中区15楼A门1101号620102198402035039乙方二: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住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京哈路北45号法定代表人:马江河(以上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乙方”;甲方、乙方合称“各方”,单称“一方”)。鉴于:1、盛达矿业系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股票代码000603)。2、甲方与乙方一、乙方二以及朱胜利于2015年12月13日签署《发行股份购业绩承诺补偿协议2买资产协议》,约定甲方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一及朱胜利所持有的赤峰金都100%股权以及乙方二所持有的光大矿业100%股权。同时,盛达矿业拟向盛达集团以锁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总金额的100%。3、甲方聘请经乙方一、乙方二同意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和矿业权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及相关资产予以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和矿业权评估报告。4、由于赤峰金都和光大矿业的核心资产系矿业权资产,本次交易中部分矿业权资产最终评估结果系按照收益法评估结果确定且该等评估结果作为相关资产定价依据,因此,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乙方应对上述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矿业权资产进行业绩承诺。经各方商定,乙方同意对标的公司在矿业权投产当年及其后两个会计年度(即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业绩进行承诺并作出可行的补偿安排。就赤峰金都及光大矿业在承诺期内可能出现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不足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净利润承诺金额的情况,各方签署本利润补偿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释义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词语在本协议内具有下列含义:甲方、上市公司、盛达矿业指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承诺方指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赵庆盛达集团指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河华冠指三河华冠资源技术有限公司赤峰金都指赤峰金都矿业有限公司光大矿业指内蒙古光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中煤思维、矿权评估机构指北京中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律师、博金律师指北京市博金律师事务所业绩承诺补偿协议3大华所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卓信大华指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指赤峰金都、光大矿业标的资产指赤峰金都100%股权、光大矿业100%股权本次交易指盛达矿业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乙方一及朱胜利所持赤峰金都100%股权和乙方二所持光大矿业100%股权。同时,盛达矿业拟采用锁价方式向盛达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的100%本协议指甲、乙各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其任何副本、附件承诺净利润指乙方承诺的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实际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募集资金效益后的净利润业绩承诺差额指累计实际净利润与同期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业绩承诺期指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专项审核报告指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实现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证登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元指人民币元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1.1“条”、“款”、“项”或“附件”即为本协议之“条”、“款”、“项”或“附件”。1.2提到本协议或任何其它协议或文件的一方时,应包括该方的继任者或经许可的受让人。1.3在提到任何法律或任何法律的任何规定时,应包括该法律或规定的修订和重新制定、替代其的任何法律规定或依其颁布的所有条例和法律文件。1.4本协议条款标题仅为查阅之便而设置,协议条款的具体内容应当以条款的具体约定为准,而不应参考该标题进行解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4第二条承诺净利润2.1根据中煤思维出具的矿业权评估报告,本次交易中,光大矿业和赤峰金都在2017年之前处于建设期无盈利,在2017年度至2019年度预计实现的净利润如下:单位:万元标的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光大矿业7,444.5512,317.6012,269.71赤峰金都8,696.308,670.858,670.85合计:16,140.8520,988.4520,940.562.2乙方一承诺:赤峰金都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募集资金投入产生的效益后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8,696.30万元、8,670.85万元及8,670.85万元。2.3乙方二承诺:光大矿业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套募集资金投入产生的效益后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7,444.55万元、12,317.60万元及12,269.71万元。2.4以下费用不包括在计算承诺净利润的非经常性损益扣除数中:(1)由于未来员工股权激励而导致的相关费用;(2)连续三年及以上获得的政府补助和税务返还。2.5光大矿业、赤峰金都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上市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上市公司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业绩承诺期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光大矿业及赤峰金都不得改变其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业绩承诺补偿协议5第三条业绩承诺差额的确定3.1各方一致确认,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赤峰金都和光大矿业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的会计年度结束时,由甲方聘请经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净利润与同期承诺净利润的差额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3.2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净利润不足承诺净利润,就其差额部分,乙方应进行补偿。第四条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及数额4.1业绩承诺期的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甲方应聘请经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光大矿业及赤峰金都的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的差额根据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专项审核报告》确定。4.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内,乙方承诺: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不足累积承诺净利润的,盛达矿业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向三河华冠、盛达集团及赵庆回购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盛达矿业股份,回购股份数量的上限为本次交易中三河华冠、盛达集团及赵庆出售标的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4.3关于赤峰金都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4.3.1业绩承诺期内,赤峰金都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乙方一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4.3.2当年股份应补偿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4.3.3业绩承诺期内乙方一发生补偿义务的,应以股份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协议64.3.4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4.3.5乙方一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4.3.6乙方一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回购并注销,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的每年年报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回购方案;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一,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公告股权登记日并由乙方一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盛达集团(仅为本次重组中其出售赤峰金都股权获得的盛达矿业股份)、赵庆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乙方一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4.3.7乙方一以股份补偿,其对上市公司承担的赤峰金都业绩承诺补偿上限为其从本次交易中出售赤峰金都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4.3.8乙方一对与赤峰金都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和乙方二对与光大矿业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互不关联,即乙方一对赤峰金都实际利润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形承担的补偿义务与乙方二对光大矿业实际利润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形承担的补偿义务互不关联,分别承担,不合并计算。4.4关于光大矿业的业绩承诺补偿措施4.4.1业绩承诺期内,光大矿业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业绩承诺补偿协议7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的,乙方二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4.4.2当年股份应补偿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认购股份总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已补偿股份数量。4.4.3业绩承诺期内乙方二发生补偿义务的,应以股份进行补偿。4.4.4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股本或送股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应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的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如果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有现金分红的,按照本条约定公式计算的应补偿股份在业绩承诺期内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应随相应补偿股份返还给上市公司。4.4.5乙方二在业绩承诺期内应逐年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或等于0时,按0计算,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4.4.6乙方二应补偿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1.00元回购并注销,上市公司应在业绩承诺期的每年年报披露后的10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审议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回购方案;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未通过上述股份回购及后续注销事宜的议案,则上市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10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二,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0日内公告股权登记日并由乙方二将等同于上述应回购数量的股份赠送给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乙方二之外的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乙方二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4.4.7乙方二以股份补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股份补偿上限为其从本次交易中出售光大矿业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总数。4.4.8乙方二对与光大矿业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和乙方一对与赤峰金都相关的业绩补偿义务互不关联,即乙方二对光大矿业实际利润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业绩承诺补偿协议8形承担的补偿义务与乙方一对赤峰金都实际利润数不足承诺利润数的情形承担的补偿义务互不关联,分别承担,不合并计算。第五条减值测试及补偿措施5.1关于赤峰金都的减值测试及补偿措施5.1.1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将聘请经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赤峰金都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进行前述期末减值测试时需考虑业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对赤峰金都的增资、减资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5.1.2如果赤峰金都期末减值额乙方一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份发行价格,则乙方一另行对上市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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