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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讲产品质量法一、产品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关系的法律。《产品质量法》只适用生产、流通的产品,即各种动产,而不包括不动产。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第2条)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73条)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适用性:满足使用目的所具备的特征。安全性:使用中不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耐用性:使用寿命或期限符合要求。可靠性:在规定条件下能发挥正常功能。维修性:美学性:二、产品质量三、产品质量的立法国外立法:民法规则的扩展;专门的产品责任法;与产品质量相关的立法和特殊产品责任的立法。我国立法:《产品质量法》(1993年通过,2000年修正)《计量法》、《标准化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刑法》四、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一)相关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国务院直属,省级垂直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直属,省级垂直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2002):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二)有关制度1、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生产经营者自行检验: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三方检验:产品质量纠纷处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活动的依据。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从事产品质量检验的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不得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依法按照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地出具检验结果。2、认证认可制度2003《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是指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其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认证(EMS):ISO14000系列标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ISO22000标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MS19000系列标准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SA9000标准绿色市场认证:确保农产品、食品流通过程的安全、卫生,针对农副产品、食品批发、零售市场。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国家推行的环境标志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饲料产品认证等。另外,一些认证机构自行推行的认证形式,如安全饮品、葡萄酒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等。强制性产品认证: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等目的而设立的市场准入制度,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监委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以后,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按认证的目的,可分为安全认证、品质认证、EMC认证、节能认证、节水认证等。服务认证:是认证机构按照一定程序规则证明服务符合相关的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3C认证制度2001年12月起,对19大类132种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施了内外一致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连带责任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式:以抽查为主要方式对象: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样品和费用: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处理: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质量状况公告。豫花面粉事件2004年10月10日,湖北省两家媒体分别报道“10月3日,有知情者向黄石工商部门举报,约200吨有毒豫花面粉流入黄石市场。黄石市疾控中心抽检化验,发现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俗称增白剂)每公斤含0.099克,而国家标准含量每公斤不能超过0.006克,超标14倍。”众多媒体纷纷跟进对“毒面粉”的报道。一时间,人们谈豫花面粉而色变,并且大规模的豫花面粉围剿行动也全面展开。面粉的销售门店被查封,售出的面粉被勒令追回。各地经销商纷纷要求退货,豫花面粉的生产商———河南大程面粉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被查封,货运站货物被就地封存,企业陷于全面瘫痪。反思10月31日,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证明豫花面粉“过氧化苯甲酰的含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豫花面粉事件被列为2004年十大假新闻之一。媒体错误,把国家标准0.06克/公斤报道成0.006克/公斤;黄石市疾病防预控制中心不是法定的粮食品质检验机构;所谓知情人是针对竞争对手的可疑举报;工商部门行政程序违法。五、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一)质量保证义务明示担保:生产者对产品质量所做的一种说明或陈述。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默示担保:生产者的产品应符合该产品的一般目的。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二)正确标识义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书、检验合格印章、检验工序编号);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特殊商品的包装标识: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储运中不能倒置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三)不作为义务明令淘汰的产品生产的禁止: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伪造的禁止规定: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生产产品的三项禁止性规定: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七、产品质量争议解决方式(一)产品质量争议解决方式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对用户、消费者的申诉“负责处理”,主要的形式为行政调解。产品质量纠纷的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受理。对产品质量问题的权益争议,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处理。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行政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解决。(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1.违法与违约2.缺陷与瑕疵八、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产品质量行政责任产品质量刑事责任产品瑕疵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产品责任)瑕疵和缺陷比较?1、产品瑕疵责任责任对象: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责任承担: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三包责任: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2、产品缺陷责任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分类:制造缺陷、设计缺陷、警示缺陷、销售缺陷和发展缺陷。构成要件: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销售者的产品缺陷责任: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免责事由法定免责:生产者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结合国外立法、判例及我国的实践,补充可以免除或减轻生产者责任的情形:特异体质;不当使用;与有过失;超期使用;第三人过错;自甘冒险。龙胆泻肝丸被称为“清火良药”,全国有200多家药厂曾经生产,其中百年老字号同仁堂的产品因为传统悠久,更受青睐。2003年2月新华社报道,关木通是龙胆泻肝丸中一味组成药物,据研究证明关木通富含损害人体肾脏的马兜铃酸,毒性较大,不可多用久服。2003年4月,国家药品监管局印发《取消关木通药用标准的通知》,要求龙胆泻肝丸(含浓缩丸、水丸)的企业务必将处方中的关木通取消。全国因服用龙胆泻肝丸而导致肾脏损害的近万人,而20多起相关诉讼或驳回或败诉。2005年7月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的王小华状告“龙胆泻肝丸”经销企业胜诉,被判获得赔偿3.9304万元。龙胆泻肝丸事件责任承担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赔偿范围财产损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人身损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精神损害3、诉讼时效《民法通则》: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市场规制法CASE:陈某诉化妆品厂产品造成皮肤严重损伤案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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