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人事档案/员工关系 > 河南省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河南省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中国消防在线|时间:2007-05-29|文章来源: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DBJ41/T072-2006备案号:J10797-2006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CodeforDesign,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SecuritycontrolandExitDevicewithAlarmSystem2006-05-29发布2006-08-01实施河南省建设厅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CodeforDesign,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SecuritycontrolandExitDevicewithAlarmSystemDBJ41/T072-2006主编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批准部门:河南省建设厅实行日期:2006年8月1日2006郑州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河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的通知豫建设标[2006]39号各省辖市建委: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主编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经评审,批准为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41/T072-2006,自2006年8月1日起在我省实行。本标准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解释。河南省建设厅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前言为解决建筑安全疏散问题,减少火灾中人员伤亡,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098—98(2006版))及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我们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编写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为方便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提供技术依据。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计原则及技术要求、进场检验、施工安装、系统调试、工程验收8章、40条及四个附录。本规定由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负责具体解释、收集意见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至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技术处(地址:郑州市沈北路,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6615451),以便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河南省公安厅消防局参编单位:河南泰克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科进天龙控制系统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范平安、王建刚、邓建华、刘正勤、雷智勇、施秀琴、江波、邓建国、司马龙、孙大伟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设计原则及技术要求…………………………………………………(7)4.1设计原则………………………………………………………(7)4.2技术要求………………………………………………………(7)4.2.1机械性能………………………………………………(7)4.2.2电气性能………………………………………………(8)4.2.3系统功能………………………………………………(8)4.3联控要求………………………………………………………(8)5进场检验………………………………………………………………(10)5.1主体部件进场检验……………………………………………(10)5.2附属部件进场检验……………………………………………(10)6施工安装………………………………………………………………(11)6.1安装前注意事项………………………………………………(11)6.2一般规定………………………………………………………(11)6.3主体部件安装…………………………………………………(11)6.4附属部件安装…………………………………………………(11)7系统调试………………………………………………………………(12)7.1主体部件调试…………………………………………………(12)7.2附属部件调试…………………………………………………(12)7.3功能调试………………………………………………………(12)8工程验收………………………………………………………………(13)8.1一般规定………………………………………………………(13)8.2验收方法………………………………………………………(13)附录A本规程用词说明附录B进场检验及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附录C工程质量调试核查记录附录D工程验收记录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工程中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及正在使用的民用建筑、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中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并坚持强化检测、完善验收的指导思想。1.0.4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验收的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1.0.5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作为有效解决建筑物中人员安全疏散问题的重要设施,纳入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范畴实施严格管理。1.0.6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SecurityControlandExitDevicewithAlarmSystem用于建筑物中对安全出口、紧急出口实施控制与管理,在紧急情况下有效隔离火情,快速疏导人员的门锁系统装置。2.0.2独立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StandAloneTypeSecuritycontrolandExitDevicewithLocalAlarmSystem安装在功能较为单一,未设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安全出口、紧急出口控制与管理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2.0.3联动式安全控制与消防报警逃生门锁系统SecurityControlandExitDevicewithLocal&RemotAlarmSystem在紧急情况下通过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控制报警设备,实施主动疏散引导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2.0.4延时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SecurityControlandDelayExitDevicewithLocal&RemotAlarmSystem在具有独立式和联动式两种功能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的系统上加装延时开启功能的门锁系统。2.0.5门禁式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AccessControlandExitDevicewithAlarmSystem要求实现门禁管理建筑物安全出口、紧急出口控制与管理的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3基本规定3.0.1高层及多层建筑中下列场所的安全出口,根据消防安全管理需要对部分安全出口实施出入控制的应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一、建筑面积在300㎡及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超市;二、公共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三、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棋牌和网吧等场所;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那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3.0.2高层及多层建筑中下列场所的安全出口在紧急情况下不能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的应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一、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1、住院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医院病房楼;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养老院住宿楼;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住宿楼;4、幼儿园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住宿楼。二、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的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三、客房数在50间及以上的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3.0.3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建设设计等级的资质;2、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系统的技术要求。3.0.4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施工单位应符合下列规定:1、承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施工等级的资质;2、施工现场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工艺规程及实施方案、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3、施工所必需的作业条件满足要求;3.0.5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施工前应有监理部门审核下列技术资料:1、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2、设备与系统组件的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国家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3、系统组件的使用、维护说明书。4、系统组件齐全,品种、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3.0.6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的系统组件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施工中使用;2、施工应按批准的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设计变更通知单等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3、施工安装中应按本规程附录B做好记录;4、施工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系统调试;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调试前应具有本规程第3.0.4条规定的技术资料和进场检验及施工过程检查记录附录B;2)调试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部件的调试内容和调试方法,制定调试方案,并报经监理单位批准;3)调试人员应根据批准的方案按程序进行调试并应按本规程附录C的有关表格做好记录。5、调试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向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申请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1)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工程验收申请报告;2)目录清单;3)本规程第3.0.3条列出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及技术资料;4)竣工图;5)进场检验及施工过程检查记录;6)工程质量调试核查记录.3.0.7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等单位共同进行;2、验收前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验收内容和验收方法,制定验收方案,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方案按程序进行;3、电气布线在施工后应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4、工程验收应按本规程附录D的有关表格进行记录。3.0.8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文件、资料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1、进场检验及施工过程检查记录;2、工程质量调试核查记录;3、工程验收记录;4、资质证书、设计施工图、产品合格证等相关的资料。3.0.9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并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返修处理改变了系统组件外形但能满足相关标准和使用要求,可按经批准的处理方案和协议文件进行验收;3、使用了经国家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鉴定不合格的系统组件的工程,严禁验收;4、经返工或更换系统组件的工程,仍不符合本规程要求时,严禁验收。3.0.10在用建筑物根据本规程3.0.1条的规定,需要加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可由建设方和施工方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要求拟定设备选型和施工方案,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4系统设计原则及技术要求4.1设计原则4.1.1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的设计应将消防与安防理念有机的结合,适应不同环境下各种安全出口、紧急出口的控制与管理,在火灾发生时,便于人员迅速打开安全出口,快速实施疏散,保障生命安全,防止火势蔓延;在非紧急情况下,允许授权人员正常出入,对非正常出入的行为发出报警,保障财产安全,实施通行控制。4.1.2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根据应用场所的不同要求以及客观条件,应具备以下功能:1、优先满足火灾等紧急
本文标题:河南省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99723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