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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共11章230条,于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同日主席令16号公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是为了适应我国建立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而制订的,是我国建国40多年来最高权力机关通过的第一部规范公司的法律,为建立企业制度提供了法律保障,明确了企业制度的实现途径。《公司法》就制订《公司法》的目的、《公司法》的适用范围、公司的性质、法律地位、公司的设立第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公司债券、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的合并与分立、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法律责任等分别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公司法》调整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由一定人数的股东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由一定人数以上的股东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依《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公司则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设立公司,需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一是股东或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应有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国有独资公司除外),股份有限公司需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二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三是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并签名、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由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四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行政法规对设立公司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或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须依法经过审批的,要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外,可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符合法定条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发起交付全部出资后,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创立大会后三十日内,由创立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须进行评估作价,并且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额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签发现资证明书或股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股人一般不得抽回资本,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可向公司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股份有限公司,除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以及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在其任职期间不得转让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外,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在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依《公司法》规定,公司实行权责公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公司设立由股东组成的股东会(股东大会),行使决定公司重大问题的权力,它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公司设立的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至二人,有限责任瓮由公司章程决定其产生办法,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和董事、经理的行为。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只设董事会,并代行股东会部分职权,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或更换,并从中指定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破产、解散,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注销登记。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但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50%。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依法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5%至10%列入法定公益金,但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时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对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则上适用《公司法》,但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须向中国主管机关申请,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其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外国公司承担。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必须清偿债务,未清偿债务前,不得将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公司法》还对公司设立中和公司经营中的违法行为、股东虚假出资,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违法行为以及有关机构和部门的违法行为等规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为规范公司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本文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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