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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18年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迎接初步验收工作方案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迎接初步验收工作方案18年,XX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按照《关于对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进行初验的通知》(甘创办[2017]25号)、《甘孜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初步验收工作方案》(甘创办[2017]25号)等文件要求,我县近期将迎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初步验收,为切实保证初验顺利通过,特制定本方案如下:一、初验时间18年11月至12月二、验收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图、文、视频)、实地调查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具体考评按照测评指标体系和验收标准进行)。三、验收内容1、“八进”活动各单位、乡镇要高度重视初验工作,全力做好迎检准备工作。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八进”活动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寺院、进军营、进市场”要求,将分别实地查验一个示范点,初步定为金珠镇扎冲村、金珠镇德西社区、县中学、司法局、国网四川省XX县供电公司、奔波寺、公安局、菜市场(食药工质局负责),各示范点按照《XX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18年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稻创办[2017]2号)要求进行打造,做到有宣传栏、宣传标语,宣传教育活动内容丰富(有图片、文字资料)。“八进”活动示范点于11月1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迎检准备。2、示范单位实地查验州级表彰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附件),示范单位按照稻创办2/9[2015]4号文件转发的《甘孜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活动创建示范县、示范单位、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示范学校、示范寺庙、示范企业、示范户测评指标体系》(甘创办发〔2015〕6号)标准进行查验。各示范单位于11月1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迎检准备。3、各创建单位组织部提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配备比例达标情况和培养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宣传部提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情况和宣传教育全覆盖情况;统战部、民宗局提供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人员、活动等“三要素”规范管理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使用、管理情况;财政局提供经费落实情况;政法委提供社会治安稳定和各类矛盾纠纷调处情况;目标办提供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情况;教体局提供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和“双语”教学开展情况;卫计局提供医疗服务体系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人社局提供少数民族就业、培训服务体系完成目标情况;统计局提供地区生产总值和经济发展达标情况;民宗局和群工局提供领导班子联系寺管会成员、重要教职人员、寺庙中有影响力的僧尼和老弱病残等困难僧尼情况、干部职工结对农牧民情况、实现村有卫生室、文化活动室、体育设施、农家书屋、科普栏、便民商店情况和“五通”目标完成情况;人社局和民政局提供养老、医疗参保率达标情况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完善情况。各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将材料提供至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728198),逾期不按要求提供材料,将追究单位责任。材料具体内容参照《初步验收内容及标准》(附件)及《初验评分标准》(附件)。四、相关要求此次初验工作将纳入年底目标考核,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遵照《初步验收内容及标准》、《初验评分标准》做好准备工作。附件1初步验收内容及标准一、工作机制、保障措施落实情况1.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有效,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完善社会管理机制,提升社3/9会管理水平。各县(市)、海管局、亚管局机构设立、专职人员配备情况(实地查看)。2.按要求设立和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专项经费,并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查阅凭证)。3.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定期议事机制,县(市)委常委会(或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民族团结进步建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具体困难(查看会议纪要)。4.建立考核管理评选表彰奖励与监督检查机制,把创建活动列入各县(市)年度考评考核(查阅资料)。5.定期开展民族关系分析研判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每年至少形成一篇质量较高的有关民族关系和团结稳定的分析报告(查阅资料)。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大力实施国省干线公路改造,加快发展农村公路,不断完善公路客货运输配套设施,努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着力夯实发展基础,大力推进旅游全域化、新型城镇化、农牧业特色化“三化联动”,推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努力发展绿色经济、打造生态品牌,实现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公共服务趋于均等、生态建设取得实效,全域旅游统领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局面基本形成,发展差距逐步缩小,全州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农牧区交通、饮水、用电、就业及就医等条件得到全面提升,贫困人口明显减少,义务教育发展更加均衡,建成全国藏区一流教育州的基础更加巩固,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查看统计资料)。三、改善民生、基层基础夯实情况1.多渠道挖掘创造就业机会,加强就业扶持,积极解决困难群体就业问题;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深入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第二轮十年行动计划,大力改善办学条件,突出寄宿制教育、双语教育、远程教育、文化育人特色,倾情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县(市)综合医院、中藏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建设(实地查看、查阅资料)。2.按照甘创办〔2015〕20号文件各县(市)、海管局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4/9区)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机关)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中学1所、小学2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寺院2个(实地查看、查阅资料)。3.建设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发挥好基地实践教育的功能,深入开展学习毕世祥、菊美多吉等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全州各族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县级领导负责指导联系乡(镇)、联系村(社区)、联系寺庙的创建活动,乡科级领导负责指导联系村(社区)、联系寺庙的创建活动,形成州县乡三级联创、部门联动的联动联创格局(听汇报、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四、主题实践、加强宣传教育情况1.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及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体育活动等载体,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八进”活动,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开展爱国主义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县(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村、社区(居委会)、学校、寺庙“一对一”结成民族团结“共建对子”,并组织精干力量到结对村、社区(居委会)、学校、寺庙指导创建活动开展(听汇报、查台账)。2.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文化交流学习、民族文化讲座、民族干部代表座谈、民族团结教育报告会、民族团结图片展示、民族团结主题影片展映、民族团结健身运动等活动,促进各民族文化交流。各县设立2个藏汉双语大型户外标杆立柱民族团结宣传标语。统一使用藏汉双语白底红字。主城区内设3-4处;乡镇政府内设1—2处,乡镇辖区街道内设3处;学校内设2处,驻军1处,有条件的村(社区)也要设立宣传文化墙。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活动室(中心)、驻军、学校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专栏1-2个(实地查看、查阅资料)。3.建立“一日、一周、一月”宣传教育创建活动平台,把每年“11月24日”确定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日;每年11月份第一周定为“全州民族政策法律宣传周”;每年11月定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并按要求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听汇报、查阅资料)。4.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月”“进步日”,在公园、广场、社区等地段广泛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文艺表演、歌咏比赛、书画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和各类民间体育比赛等民俗文化活动,通过LED屏、网络等现代化传媒手段,5/9在广场、社区等人员较集中地开展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惠民政策宣传活动,扩大影响和范围,做到报纸、电视有专栏;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现代传播工具,积极播发各具特色的电子宣传资料,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宣传效果,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月”“进步日”活动氛围(听汇报、查阅资料)。五、人才培养、民族文化传承情况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努力培养选就一批扎根甘孜、热爱甘孜的干部队伍。严格按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政策规定,制定并落实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少数民族领导干部比例与各地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政策,把一批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工作表现突出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组织、人事、统战、民宗等部门之间,加强协调与沟通,经常性地分析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的状况,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少数民族人才库,共同做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听汇报、查阅资料)。2.培养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鼓励提倡县、乡(镇)、村(社区)开办民族文化传习班,充分发挥民族文化能人和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在民族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完善康巴文化传承人认定补助制度,资助其传业创业。积极培养高端紧缺民族文化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族文化艺术人才队伍,传承和保护优秀民族文化,打造一批独具特色的康巴文化品牌(听汇报、查阅资料)。3.全面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甘孜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依法加强藏语言文字管理和规范使用(听汇报、查阅资料)。六、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档案规范情况档案管理做到保持有机联系、合理分类、编号科学,装具规范,符合实际、简便易行(现场查看)。附件2初验评分标准及工作分工一、组织领导和保障情况18分1.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6/9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开展日常工作(2分)(创建办负责);2.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党政议事议程,县(市)委、县(市)政府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2次以上(2分)(县委办、政府办负责);3.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创建活动的长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2分)(发改局负责);4.开展调查研究,每年向州创建办提交2篇调研报告(1分)(创建办负责);5.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3分)(财政局负责);6.建立健全创建活动联席会等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有明确任务分工,形成工作合力(1分)(县委办负责);7.领导干部重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参与创建活动,并为活动顺利开展提供各种资源保证(3分)(县委办负责);8.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学习民族理论和政策,带头讲党课(2分)(县委办负责);9.领导干部作风优良、团结进步,带头在民族团结进步中做表率,在干部群众中努力维护民族团结(2分)(县委办负责)。二、宣传教育开展情况13分1.制定和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年度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1分)(创建办负责);2.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周、日”活动(2分)、民族团结“进步月”“日”(1分)(创建办负责);3.将民族团结进步纳入到党校培训、各级各类学校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德育、劳动技能培训和窗口服务行业培训、公民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内容(1分)(县委党校负责);4.成立针对不同行业和群体的民族团结进步宣讲团,持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分)(创建办负责);5.干部职工“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受教育面达到100%(2分)(县委党校负责);6.各县(市)、海管局建立1至2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并充分发挥好作用;7/9组织干部职工参观爱国主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观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影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讲座、先进典型事迹经验交流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2分)(创建办负责);7.制作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牌、展板,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单位学习园地等宣传阵地开辟民族团结进步专题专栏,在相关活动和重大节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1分)(创建办负责);8.及
本文标题:某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迎接初步验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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