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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演变我国现代学制的建立是从清末开始的。1840年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的疯狂侵略和国内资本主义势力的兴起,迫使清朝政府不得不对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教育制度进行改革。于是“废科举,兴学校”,改革教育,制定现代学制。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这是我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现代学制。这个学制未及实施,到1904年又颁布了奏定学堂章程,亦称“癸卯学制”,这是我国正式实施的第一个现代学制。这个学制的指导思想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其宗旨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它以当时的日本学制为蓝本,并保留了尊孔读经等封建教育的残余。其突出特点是教育年限长,总共26年。如果6岁入学,中学毕业为20岁,读完通儒院则是32岁。图4—6癸卯学制系统图(1904年1月13日,光绪29年11月26日)图4—7壬戌学制系统图(1922年公布)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当时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的学制为蓝本,又提出了改革学制的方案,于1922年颁布了壬戌学制,即通称的“六三三制”。这个学制受美国实用主义教育的影响,强调适应社会进化的需要,发扬平民教育精神,谋求个性之发展,注重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给各个地方留有伸缩余地。在学校系统上,将全部学校教育分为3段5级:初等教育段为6年,分初小(4年)、高小(2年)2级;中等教育段6年,分初中(3年)、高中(3年)2级;高等教育段为4—6年,不分级。在国民党统治时期,这个学制虽几经修改,但基本没有变动,影响深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了《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学制。这是我国学制发展的一个新阶段。首先,这个学制吸收了老解放区的经验、1922年学制和前苏联学制的合理因素,发扬了我国单轨学制的传统,使各级各类学校互相衔接,保证了劳动人民子女受教育的平等权利;其次,职业教育在新学制中占有重要地位,体现了重视培养各种建设人才和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方针,表现了我国学制向分支型学制方向的发展;第三,重视工农干部的速成教育和工农群众的业余教育,坚持了面向工农和向工农开门的方向,初步表现了我国学制由学校教育机构系统向包括幼儿教育和成人教育在内的现代教育施教机构系统的发展,显示出终身教育的萌芽。1958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明确指出:“现行的学制是需要积极地妥当地加以改革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有权对新学制积极地进行典型试验,并报告中央教育部。经过典型试验取得充分经验之后,应当规定全国通行的新学制。”随后,许多地区开展了学制改革的试验,如提早入学年龄,进行了六岁入学的试验;为了缩短年限,进行了中小学十年一贯制的试验;为了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创办了农业中学、半工半读学校,进一步发展了业余学校。但是由于“左”的影响,由于急躁冒进和盲目发展,不仅使学制改革的试验不可能在正常的教学秩序下进行,而且一大批新创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由于师资、设备跟不上,也难以维持。在中央的及时觉察下,1961年开始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特别是制定了大、中、小学工作条例,在肯定一些积极成果的同时,对当时各种“左”的表现作了纠正。“文化大革命”提出了“学制要缩短”、“教育要革命”等口号,对我国的学制和教育事业造成了严重破坏。第一,和当代中学学制延长的发展趋势相反,毫无根据地把中学学制大大缩短,把初高中都缩短到二年;第二,和当代中等教育结构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相反,对中专和技校大加砍杀,盲目发展普通高中,使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比例失调;第三,和当代高等教育多层次和多类型的发展趋势相反,把高等教育缩短为三年和一个层次,把很多院校、科系、专业取消,使人才培养比例完全失调;第四,和当代成人教育、业余教育大发展以及发展终身教育的趋势相反,把这类教育形式完全取消,扼杀了职工提高文化科学水平和知识更新的机会;等等,从而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建设起来的具有某种终身教育因素的社会主义新学制糟踏得满目疮痍,破坏得不成样子。这完全是一种倒退行为。图4—8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系统图(1951年)1976年结束了这场浩劫。特别是经过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努力,我国迅速结束了十年浩劫所造成的教育上的混乱局面,着手重建和发展被破坏了的学制系统:延长了中学的学习年限;恢复和重建了中专和技校,创办了职业高中;恢复了高等学校专科和本科的两个层次;扩大了高等专科学校;恢复和重建了很多院校、科系和专业;建立了学位制度和完善了研究生教育制度;恢复和重建了各级各类成人教育机构;等等。从而使我国学制逐步向合理和完善的方向发展,使各级各类学校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二、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形态经过一个世纪的发展,我国已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学制,这个学制还在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里得到了确认。它包括以下几个层次的教育:学前教育(幼儿园):招收3—6、7岁的幼儿。初等教育:主要指全日制小学教育,招收6、7岁儿童入学。学制为5—6年。在成人教育方面,是成人初等业余教育。中等教育:指全日制普通中学、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业余中学。全日制中学修业年限为6年,初中3年,高中3年。职业高中2—3年,中等专业学校3—4年,技工学校2—3年。属成人教育的各类业余中学,修业年限适当延长。高等教育:指全日制大学、专门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和各种形式的业余大学。高等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者。专科学校修业为2—3年。大学和专门学院为4—5年,毕业考试合格者,授予学士学位。业余大学修业年限适当延长,学完规定课程经考核达到全日制高等学校同类专业水平者,承认学历,享受同等待遇。条件较好的大学、专门学院和科学研究机关设立研究生教育机构。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3年,招收获学士学位和同等学历者,完成学业授予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年,招收获硕士学位者和同等学历者,完成学业授予博士学位。在职研究生修业年限适当延长,完成学业者也可获相应学位。从形态上看,我国现行学制是从单轨学制发展而来的分支型学制。图4—9我国现行学校系统图我国在20世纪初从西方引入的现代学制从总体上看是单轨学制。那是因为我国的现代生产、现代科技和商品经济还很不发达,学校的主要任务还是培养政治人才、管理人才和提高部分人口的科学文化水平,而不是培养大批为生产和经济服务的各级各类人才。因此,这种单轨学制不是像美国单轨学制那样是由于现代生产的急剧发展,群众性一轨淹没了另一轨的那种单轨学制。换句话说,这种单轨学制是现代生产和现代社会生活还未充分发展条件下的单轨学制,而不是现代生产和现代社会生活充分发展条件下形成的单轨学制。这种单轨学制中的中学阶段的职业教育极其薄弱就是明证。随着生产和社会的发展,对有文化的劳动者的需求越来越大和越来越迫切,我国的单轨学制必然要走向分支型学制。所以,1951年参考前苏联分支型学制制定我国的新学制,在总体上是正确的和进步的措施。十年动乱对这一学制的破坏,确系反动倒退,因为它违背了教育发展的这个历史趋势。近二十多年来我国学制改革和发展的基本方向就是重建和完善分支型学制。我们现在正在走的道路是通过发展基础教育后的职业教育走向分支型学制。下一步要走的道路将是通过高中综合化走向单轨学制。这是现代学制发展的大趋势。三、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与教育制度密切相关的教育体制改革。20世纪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也逐步走上快速发展的道路。但从总体上看,教育事业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尤其是面对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和世界范围新技术革命迅猛兴起的形势,我国教育体制的弊端就显得更突出了。主要的问题是: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经济建设大量急需的职业教育和技术教育未得到应有的发展;对高等教育统得过死,使学校缺乏活力,高等教育内部的科系之间、层次之间的比例失调。因此,1985年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必须从教育体制入手,有系统地进行改革”。1985年教育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基础教育,有步骤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为了解决我国落后的基础教育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之间的尖锐矛盾,必须实施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发达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实际情况,在城市、沿海和内地经济发达地区按质按量普及初级中学;在中等发达程度的镇和农村,首先按质按量普及小学,同时,准备条件普及初中阶段的普通教育或职业技术教育;在经济落后地区进行不同程度的普及基础教育的工作。(2)调整中等教育结构,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也是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关键。为此,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发挥中等专业学校的骨干作用,同时还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3)改革高等教育招生与分配制度,扩大高等学校办学的自主权。改革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毕业生由国家包分配的一贯做法。在招生和分配上实行三种办法:一是国家计划招生,其分配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制度;二是用人单位委托招生;三是学校可以在国家计划外招少数自费生。在扩大高等学校的自主权方面,主要的改进办法有:在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计划的前提下,高等学校有权在计划外接受委托培养学生和招收自费生;有权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和选用教材;有权接受委托或与外单位合作,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有权提名任免副校长和其他各级干部;有权具体安排国家拨发的基建投资和经费,有权利用自筹资金,开展国际教育和学术交流等。在高等教育结构方面,要依据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改革专科与本科比例不合理的状况,加快专科的发展。(4)对学校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基础教育管理权属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中央各部门办的这类学校,地方也要予以协调和配合;高等教育实行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三级办学的体制,中央部门和地方办的高等学校,要优先满足主办部门和地方培养人才的需要,同时要发挥潜力,接受委托,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培养学生,积极倡导部门、地方之间的联合办学。为了指导20世纪末21世纪初我国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93年2月13日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其中有关教育制度的内容主要有:(1)确定了20世纪末教育发展的总目标: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建设好一批重点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简称为“两基”、“两全”、“两重”。(2)调整教育结构。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必须大力加强;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化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化和生产社会化、现代化的重要支柱,要积极发展;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科学技术文化和促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任务;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身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另外,还要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积极发展广播电视教育。(3)改革办学体制。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传统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基础教育应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高等教育要逐步形成以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参与办学的新格局;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4)改革高校的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实行国家任务计划与调节性计划相结合,并逐步实行收费制度;改变“统招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
本文标题:我国现行学校教育制度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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