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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1目的:确保废弃物得到适当的处理,保证检验质量、防止交叉污染、防止污染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身体健康。2职责: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制度;由专职清洁人员负责实验废弃物处理。3适用范围:实验室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4制度细则:4.1实验室放置装有垃圾袋的有盖污物桶,并贴有明显标识。4.2每天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并妥善包裹废弃物,送出实验室并作好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4.3不具有传染性的实验室废弃物(如产品包装材料和废纸等办公垃圾),应与传染性废弃物区分开来,作为普通废弃物单独送医院垃圾站统一处理。4.4一次性使用污染物处理程序:4.4.1血袋、装血液的试管、离心管、吸头等由科室洗涤人员用有效氯浓度0.3%的爱尔施消毒液充分浸泡(60~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4.4.2进行初步消毒处理的血袋、试管和与受血液污染的棉球、纸片、一次性口罩、帽子等传染性或可疑传染性废弃物一起放入黄色胶袋中,由省无害化处理中心封闭运输至焚烧中心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4.5回收使用污染物处理程序:4.5.1每天实验前,在清洗盆中加入半盆有效氯浓度0.3%的爱尔施消毒液,实验中将玻片、离心管、吸管、吸头等回收物品充分浸泡(60~120分钟),进行初步消毒处理。4.5.2收集一天的污染物品用流动水冲洗,然后放入洗洁精中煮沸半小时以上。4.5.3用刷子擦洗玻片、离心管等,然后用清水冲净,凉干。4.5.4把清洗凉干的物品放入硫酸中浸泡24小时以上。4.5.5取出物品,再用清水冲净,用烘烤箱烘干方可使用。4.6不再需要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物品后应交由院保卫科处理,不能随便丢弃。5引用的文件和表格:5.1实验室废弃物处理记录表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办法一、按照规定,废弃物按要求存放,统一销毁。二、为加强环境保护,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流散而污染环境。根据我室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实验室医学废物的处理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设计和执行关于生物危害性废弃物处理、运输和废弃的规划之前,必须参考最新版的相关文件。2、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3、本室明确专人负责实验室废弃物的登记、收集和处理,在各室配套污物收集桶。废水:配有废酸缸、废碱缸、中性废液缸废物:废注射器、加样头等固体废物交院感科统一无害处理。废气:经换风扇、通风柜排出室外,备有个人防毒面罩、胶手套、防护眼镜等劳保用品,防止气溶胶的伤害。4、凡剧毒废弃物和性质不明的药品,实行严格登记制度,两人以上负责处理,不能在本室处理的,封装后及时交院感科统一按环保规定处理。5、应在每个工作台上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盘子或广口瓶,最好是不易破碎的容器(如塑料制品)。当使用消毒剂时,应使废弃物充分接触消毒剂(即不能有气泡阻隔),并根据所使用消毒剂的不同保持适当接触时间。盛放废弃物的容器在重新使用前应高压灭菌并清洗。6、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储存、运输及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按医疗废物处理。7、高压蒸汽灭菌是清除污染时的首选方法。需要清除污染并丢弃的物品应装在容器中[如根据内容物是否需要进行高压灭菌和(或)焚烧而采用不同颜色标记的可以高压灭菌的塑料袋]。也可采用其他可以除去和(或)杀灭微生物的替代方法。8、废弃物处理办法:(1)液体废弃标本:如尿、胸水、腹水、脑脊液、涎液、胃液、肠液、关节腔液等每100ml加漂白粉5g或二氯异氰尿酸钠2g,搅拌后作用2~4小时消毒处理或12l℃30分钟高压灭菌处理。痰、脓、血、粪(包括动物粪便)及其他液体标本,高压灭菌后焚烧或加25—50g/L有效氯的漂白粉或二氯异氰尿酸钠溶液,拌匀后作用2~4小时;若为肝炎或结核病者则作用时间应延长为6小时后。对废酸、废碱等废液采用中和法、稀释法后,PH值为中性时直接排入下水道;(2)固体废弃物标本:带有血凝块等的废弃样品管,在加盖后应当放在适当的防漏容器内高压灭菌和(或)焚烧。皮下注射针头用过后不应再重复使用,包括不能从注射器上取下、回套针头护套、截断等,应将其完整地置于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中。单独使用或带针头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应放在盛放锐器的一次性容器内焚烧,如需要可先高压灭菌。可反复利用的已被污染的材料应选择先消毒再高压灭菌或直接高压灭菌。灭菌后的材料经洗涤、干燥、包扎、再灭菌后使用。高压灭菌过的废物可以在其他地方焚烧后处理,或在指定垃圾场掩埋处理。剩余标本,如组织器官、动物尸体、检验后的废弃标本及其容器,如塑料袋、纸袋,应尽量焚烧处理。检验剩余的标本及使用过的带菌平板、试管均须集中地点安全放置,经消毒、灭毒、灭菌处理后再洗涤或丢弃,操作区须备有消毒缸,以处理沾有活菌的玻片等污染物品。
本文标题: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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