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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产品特性及风险指引说明一、产品类别主要按业务品种划分,具体包括:出口信用证、出口托收、汇入汇款、进口开证、进口代收、汇出汇款、保函、保理、国内信用证项下融资及福费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等十一类。二、产品描述主要包括产品定义、产品功能、适用范围等。三、产品特性主要描述产品自身特点,个别与类似产品进行了比较。四、主要风险点侧重于分析产品自身的风险要素及表现形式,其中: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保理)主要针对围绕具体贸易背景对影响第一还款来源的风险要素进行了分析。授信开立保函(仅指非融资类保函,融资类保函授信比照中国银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对保函项下可能导致索赔的因素进行分析,包括申请人未履约或受益人无理索赔两种情况。其中,对前者的分析主要侧重于申请人在保函项下的履约能力(如被担保人与申请人非同一方,应重点分析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对后者的分析则主要围绕受益人的资信状况。本办法中所指的第一还款来源:出口业务主要指出口应收帐款下形成的现金流,进口业务主要指进口货物销售形成的现金流以及生产型企业销售产品形成的现金流。上述现金流一般为我行可以控制的那部分。2贸易融资项下对第二还款来源或保函项下发生索赔后的保全措施的要求与其它授信产品有共性,主要指基于客户信用的偿债能力,本指引不做重复规定。五、风险审核部分主要针对各产品的风险要素对审核内容予以具体化。六、控制措施主要指业务审核或后期管理过程中应采取的可降低第一还款来源损失或保函项下发生索赔可能性的具体措施。七、产品风险系数确定的依据和使用方法1、风险系数确定的依据产品风险系数是在综合考虑不同产品的风险特性:如风险的程度和频度、担保或抵押(如货权或金融机构的承诺等)对风险的缓释程度、实际业务中发生违约或损失的经验数据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其中:(1)在确定进口贸易融资产品风险系数时主要考虑我行是否可以控制货权以及相关货物抵押对风险的缓释;(2)在确定出口贸易融资产品风险系数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包括:出口货款是否有金融机构(包括保理商)信用担保、货权是否可控以及相关货物抵押对风险的缓释;(3)在确定保函产品风险系数时主要考虑保函所支持的是否是客户履行其正常商业义务的能力及其相关的特定合同或交易的风险程度、发生索赔的可能性等因素;2、风险系数的使用:(1)本产品风险系数为与对同一(或资信相同)客户发放直接信贷产品相比的风险相对程度,为最低限制比例。由于贸易背景、客户资信、外部环境(政治、经济)的变化对产品的风险程度影响较大,在具体业务中如对资信不了解或较差企业的融资或授信,也3可适当提高系数比例或不按此比例执行。(2)产品风险系数仅在根据《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管理办法》核定授信额度的情况下,在具体叙做业务时确定占用额度的比例或调剂使用不同类型授信额度的参考系数。以授信开证为例,假定可控制货权授信开证业务风险系数为0.4,不可控制货权授信开证业务的风险系数为1.0,则办理1单位可控制货权授信开证业务,只需占用0.4单位的进口授信额度,而办理1单位不可控制货权授信开证业务,需占用1单位进口授信额度;(3)客户已提供保证金或以国债、银行存单做足额质押部分的部分不占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开证业务为例,如我行在客户提供40%的保证金的条件下为其核定了100万美元进口授信额度。当客户向我行申请开立100万美元可控制货权信用证时,如果客户在该笔业务项下另行交纳20%的保证金,则按60万美元占用授信额度。(4)原则上承担谁的授信风险占用谁的额度。授信风险主要来自工商客户的占用工商客户额度,在各产品后直接标出风险系数;授信风险主要来自金融机构的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按金融机构客户授信额度领用及折算规定执行(在各产品后标明占用金融机构额度及风险系数以供参考),办理业务时需通过金融机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在线申领额度。出口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出口信用证项下贴现、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押汇、国内信用证项下议付在工商客户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可占用金融机构额度。以福费廷业务为例,如客户向我行申请办理100万美元一年期以内福费廷业务,如按金融机构授信管理办法该类风险系数为0.8,则占用代理行授信额度80万美元。如果额度的使用条件规定了需同时交纳一定比例保证金的情况4下,该部分保证金应从授信金额中扣减。八、本指引与《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风险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关系。《管理办法》是贸易融资及保函业务授信风险管理规定,旨在确定贸易融资及保函授信业务的客户准入资格和授信限额;可提供的授信类型以及授信的条款和条件;授信程序、权限;授后管理等。本指引则是提示不同产品主要风险点的识别标准以及应采取的控制措施,与信贷相比的相对风险程度等,供授信审核和具体操作中参考,但鉴于信用风险与操作性风险的相关性,建议充分认识并重视本指引中的相关提示。九、关于欺诈风险。国际贸易结算因具有环节多、技术要求高、交易背景相对复杂等特点,经常成为不法分子实施欺诈的工具。然而,尽管各类诈骗风险表现形式不同、实施手段各异,只要各行在受理各类国际结算和贸易融资时严格遵循“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客户的客户”的原则,就不会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鉴此,对各类贸易融资项下欺诈风险的防范不在本指引中讨论。51、产品类别出口信用证融资1.1产品名称打包贷款产品描述打包贷款是我行应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申请向其发放的用于信用证项下货物采购、生产和装运的专项贷款。打包贷款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如出口商交单时为其办理了出口押汇(或贴现、付费廷),应从中扣收打包贷款。产品特性1、与出口押汇相比,属交单前融资,存在出口商履约风险。2、还款来源有开证行有条件的信用保障。3、属专项贷款,贸易背景清晰,适合封闭管理。主要风险点1、出口商履约风险,主要表现为:无相关商品生产或货源组织能力、挪用打包款项、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相关政策变化导致出口商丧失履约能力、发运商品存在与贸易合同严重不符等。前三种情况会导致出口商无法按期交单,最后一种情况易导致贸易纠纷甚至演变为法律诉讼,增加开证行拒付风险。2、开证行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开证行无理拒付、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外部原因引发财务危机造成支付困难等。3、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由于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使开证行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的风险。4、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指银行业务人员在信用证真实性和条款审查及对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审核时可能出现的技术性风险。审核要点1、出口商履约能力。通过审核其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等了解其所有权性质、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等。如出口商属加6工企业,应考察其是否具备相关商品生产能力;如出口商属商贸企业,应考察其是否具备货源组织能力;出口商是否有不良历史记录等。2、开证行的资信状况。通过我行金融机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银行年鉴或其它资料了解开证行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权威机构评级、本国及世界排名等,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偿付能力。如开证行与我行有业务往来,应进一步了解其经营作风和以往付汇记录,如开证行经营作风恶劣,或因内部管理不善财务状况已明显恶化,应不予办理打包贷款或从严落实担保条件后发放贷款。3、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应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是否稳定、是否发生金融危机或出现危机前兆、是否有不利于正常收汇的金融管制措施、是否在某国制裁范围之内等。如果出现上述不利于安全收汇的因素,应不予办理打包贷款。4、信用证真实性及条款审核。真实性方面,如属TELEX或信开信用证,应通过核验印押确保信用证真实可靠;条款方面,主要审核信用证装、效期规定是否合理、是否含有软条款及其它可能影响安全收汇的规定等。控制措施1、根据出口商的业务流程、实际资金需求、创汇成本等情况确定打包贷款比例。一般情况下,打包贷款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金额的80%。2、打包贷款期限与信用证付款期限、出口业务流程合理匹配。如拟以出口押汇归还打包贷款,贷款期限不应超过信用证效期;如拟以出口收汇款项归还贷款,贷款期限不应超过信用证付款期加预计资金在途时间。73、如卖方属商贸企业,应对贷款资金流向进行监控;如卖方属生产型企业,应对其生产经营进行监督,以免出现资金挪用或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不能按期发货、交单。4、根据UCP500及相关国际惯例从严审核单据,并实行复核制,确保单证相符、单单一致。5、如在收汇之前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经济危机、政变或暴动等可能影响安全收汇的因素,应及时收回融资款项。风险系数:11.2产品名称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产品描述信用证项下单证相符押汇是指出口商(受益人)发货后,我行凭单证相符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单证相符押汇还款来源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款项,我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如开证行/承兑行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我行应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本息。产品特性1、与打包贷款相比,属货物出运后交单时融资,出口商履约风险较小。2、属单据交易,开证行付款承诺独立于基础合约。主要风险点1、开证行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开证行无理拒付、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外部原因引发财务危机造成支付困难等。2、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发生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产生的风险,使得进口商不能正常履行其义务。3、技术性风险,主要指银行业务人员在信用证真实性和条款审查及对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审核时可能出现的技术性风险。84、出口商履约风险,主要表现为因出口商品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或数量问题,导致买卖双方发生贸易纠纷甚至演变为法律诉讼,从而增加开证行拒付的风险。审核要点1、出口商履约能力。如出口商属生产企业,应考察其是否具备相关商品生产能力;如出口商属商贸企业,应考察其是否具备货源组织能力;在以往同类商品出口时,是否因商品质量或数量问题与贸易伙伴发生过纠纷等。2、开证行的资信状况。通过我行金融机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银行年鉴或其它资料了解开证行组织架构、资产规模、财务状况、权威机构评级、本国及世界排名等,以确定其是否具备偿付能力。如开证行与我行有经常业务往来,应进一步了解其经营作风和以往付汇记录,如开证行经营作风恶劣,或因内部管理不善财务状况已明显恶化,应不予办理出口押汇或占用出口商在我行的授信办理押汇。3、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应了解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政局是否稳定、是否发生金融危机或出现危机前兆、是否有不利于正常收汇的金融管制措施、是否在美国制裁范围之内等。如果出现上述不利于安全收汇的因素,应不予办理出口押汇或从严落实担保条件后办理押汇。4、信用证条款及项下单据审查,主要审核信用证是否含有软条款及其它可能影响安全收汇的规定、单据表面是否严格单证相符、单单一致等。控制措施1、根据UCP500及相关国际惯例从严审核单据,并实行复核制,确保单证相符、单单一致。92、如在收汇之前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经济危机、政变或暴动等可能影响安全收汇的因素,应及时从出口商帐户中扣回融资款项。风险系数:0.2,在线申请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时0.2;1.3产品名称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押汇产品描述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押汇是指我行凭出口商提交的信用证项下单证不符单据向其提供的短期资金融通。单证不符押汇还款来源为出口收汇,我行对出口商有追索权,如开证行/承兑行到期不履行付款责任,我行应向出口商追索押汇本息。产品特性开证行不再承担信用证项下第一性付款责任,出口货款能否收回取决于进口商是否接受不符点单据。主要风险点1、出口商品市场风险,是单证不符押汇的主要风险来源。如市场价格呈上扬走势,进口商凭不符点拒付的可能性小;否则,进口商拒付或要求降价的可能性大。2、出口商履约风险,主要表现为出口商交运的商品存在质量或数量问题,增加进口商最终拒付风险。3、进口商所在国家或地区风险,主要指发生战争、内乱、经济或金融危机等可能产生的风险。4、进口商信用风险。进口商经营不善或倒闭而无力支付,或者进口商以单据存在不符点为由要挟出口商大幅度降价,导致出口商最终只能收回部分货款。审核要点101、出口商品市场情况。主要了解国际当前出口商品市场行情及变化趋势,如市场价格呈上扬走势,押
本文标题:贸易融资产品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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