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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乙方(受让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转让债务人质押汽车债权的事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甲方将所享有债务人因借款所质押汽车的债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债权转让金额为万元(大写:),同时该债权项下的质押权及转押权、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由债务人直接向乙方偿还,该债权项下的质押权、转押权、使用权全部由乙方享有。第二条: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个自然日内将本协议主要款项款项万元(大写:)打入甲方指定账户;于本协议相关手续办理完成后的3个自然日内再支付尾款万元(大写:)。甲方银行账户信息:第三条:质押物为汽车辆,详细情况请见附件。甲方保证此车非借用、盗抢、租赁。第四条:甲方对于质押物应当向乙方如实告知财产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基本情况、保养史等。第五条:本转让协议具有独立性,乙方保证不将车辆用作非法用途及本协议不因乙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瑕疵而无效。第六条:本协议在签订后,方负责将车辆直接交付给乙方,交付之前违章、责任和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如遇盗抢、交通违法、行车安全或国家车辆管理法律、法规或车辆状态发生变化等一切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七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和债务之间的原借款合同中甲方所享有的所有权益,乙方均应享有,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逾期还款违约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权益。第八条:该车辆债权转让后发生交通违章,交通事故所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发生的任何经济责任甲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九条:本协议在签订后,如原车主需要赎回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车主赎回车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原车主承担。第十条:本协议签订后,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向守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如乙方除不可抗力以外原因解除本协议,则应向甲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获得解决,应向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以上各项条款双方当事人均已全部阅读并理解,自愿接受全部条款,并签字确认生效。协议签署地:上海浦东新区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车辆债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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