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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鄂尔多斯市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自治区2010年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总体部署,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方案》任务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制定鄂尔多斯《20l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实施方案》,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强化整治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一、工作目标在2009年工作的基础上再通过一年的努力,农药、肥料、兽药监测合格率提高1个百分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合作机制、检打联动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不断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实行,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二、工作重点(一)解决当前突出问题1、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禁用农药行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5%、98%以上,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5个百分点,农药产品质量市场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100%,农药生产企业100%纳入监控范围,农药经营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区域性、集中性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农药市场监管执法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2)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针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二是结合农时,采取交叉执法、拉网式检查的方式,开展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和蔬菜、水果用农药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严厉查处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单位档案,对非法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三是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结合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工作,重点针对标准果园和蔬菜标准园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产地检测,加大对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旗区批发市场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是组织对蔬菜、水果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常性检查,重点检查生产中是否有使用禁限用农药的情况、是否有生产技术规程和田间使用农药记录、是否建立蔬菜产地准出制度。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建立并完善农药重大药害事故的报告、处理机制。五是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加大对合法生产经营企业宣传力度,对在历次农药监督检查中产品质量和标签均合格的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宣传。要以“农药标签网上查询系统”和“农药监管网络联动系统”为依托,构建覆盖全区的农药市场统一监管平台。此项整治由种植业科牵头负责。2、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养殖环节“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力度,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和运输车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管理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硬件建设标准》、《内蒙古自治区生鲜乳收购站挤奶操作标准》,严格生鲜乳收购站市场准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与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检查督导,推进生鲜乳收购站的标准化管理。加强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积极推进乳品生产企业组织物流公司或牵头组建第三方专业物流公司,逐步实现生鲜乳运输车辆企业规范化管理。二是配合农业厅组织实施好2010年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为重点,开展全区生鲜乳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在奶牛主产区,以三聚氰胺和β—内酰胺酶为重点,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例行抽检。进一步落实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强驻站人员管理,强化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确保生鲜乳收购质量。三是按照《奶业整顿与振兴规划纲要》要求,开展《奶牛场卫生规范》、《生鲜乳生产技术规程(试行)》培训推广工作。结合实施奶牛良种补贴项目、奶牛良种登记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等技术工作,加强奶牛养殖技术指导与服务,普及科学饲养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推动奶牛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提高奶牛单产,改善生鲜乳质量。加强对奶牛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积极引导散养户进场进区,对辖区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逐个登记备案,严格养殖场、养殖小区设立条件。四是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户进行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查扣无证、无号、无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取缔“三无”企业。五是继续清理2009年未备案企业,同时加强饲料生产企业的换证工作,切实做好统计工作,数据力求完整准确。六是加大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七是严查蛋白原料、自配料、动物源性饲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的质量安全问题,严查违法使用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八是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严格检查在牛羊饲喂过程中使用“瘦肉精”行为,宣传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的危害,提高养殖户的质量安全意识。此项整治由畜牧科、草原科牵头负责。3、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禁用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GMP整改率达到100%。(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二是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积极推进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四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以及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五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及假劣兽药;六是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依法对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此项整治由兽医科牵头负责。4、水产品禁用药物专项整治(1)具体目标。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产地合格率达到97%以上,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的使用得到禁止。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明显提高,检打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对抽检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基本掌握重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重点区域、重点养殖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逐步推进。(2)主要任务。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二是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三是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四是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排查,进一步摸清影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五是积极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推动重点养殖水产品在重点地区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此项整治由水产站牵头负责。5、农资打假专项治理(1)具体目标。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假劣农资投诉举报数继续下降;农资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信用体系、诚信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农药、肥料、兽药等农资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推广未通过审定(认定)品种现象明显减少;农牧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农牧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2)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力量清查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同时协调相关部门清理整顿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二是强化农牧业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三是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根据农牧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计划地开展各种专项行动。四是有针对性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活动,依法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五是集中力量查处违法案件,积极鼓励各级农牧业部门办大案、办要案,完善大案要案奖励激励机制。六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制定和完善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组织等直接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七是逐步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八是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牧民群众质量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提高农牧民规范化种植养殖技术水平。此项任务由市场科牵头负责。(二)推进监管长效机制建设1、完善协调合作机制加强与卫生、公安、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联系,逐步形成信息通报、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制度和平台,建立完善农牧业行政部门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配合制度。与工商、质检等部门建立农药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探索与公安、商务、食药等部门建立瘦肉精监管协调配合机制。2、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查,提高抽检工作效率,组织执法机构对抽检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查处。3、完善风险预警机制构建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平台,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上报管理办法,适时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会议,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和调查制度。4、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根据国务院修订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修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5、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等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三、总体安排(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按自治区部署在全市范围内部署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围绕农牧业厅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0月底)一是加强检验监测。各级农牧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三品生产基地企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饲料加工厂、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二是加强查处曝光。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药物的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检查,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三是加强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加强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进货查验、进销货台帐、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种养殖生产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五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危害,加大培训力度,根据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