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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公司---------------------------公司目录1.设计合约书.........................................2-72.外观设计报价单.......................................83.外观设计日程进度表...................................94.外观设计执行说明表..................................105.外观设计委托要求书...............................11-12设计合约书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2005年7月日在上海签订。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设计开发服务事宜,为明确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保证设计工期和设计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设计范围和内容设计主题:(以下简称本合同设计)。设计范围:交付内容:1.选中效果图一款。2.企划报告一份。3.表面数模一套。4.精细模型一组。5.色彩计划一份。第二条设计阶段甲方须协助乙方完成本合同设计内容。根据本合同“设计要求书”的规定,乙方完成本合同设计应包含以下四个阶段:1、PROJECTSURVEY;2、DESIGNRESEARCHPHASE;3、CONCEPTPHASE;4、DESIGNPHASE。第三条设计文件的提交和验收一、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按照“-日程进度表”中规定的进度完成并交付本合同第一、二条及“-设计执行说明表”所列的设计文件,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经甲方同意或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设计文件迟延提交及本合同设计无法完成的情况除外。二、乙方按照“--外观设计日程进度表”中规定的进度依序提交设计文件供甲方审核,以便甲方确认该设计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书”。三、甲方应于乙方依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在每次提交设计文件后二十日内(以甲方签收日为准),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未在本条规定的时间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给予甲方十五日期限的宽限期。如果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乙方可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设计文件中的任一款设计方案,乙方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后续设计;或,乙方可视为甲方故意违反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甲方已支付的阶段设计费用。四、因乙方提交的设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要求或设计文件未获甲方的审核通过,甲方应给予乙方十五日以内的修正期,如果修正期满,设计文件仍未满足设计要求或获得审核通过,甲方应以书面载明理由通知乙方,乙方于十五日内回应修正,如还不能通过甲方审核,甲乙双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阶段设计费用乙方不予退还。五、甲方同意:乙方在收到甲方对上一阶段设计文件审核认可书面通知后,才进行下一阶段之设计,若因此导致的时间延误,相应的“时间安排进度”按照延误时间推迟。第四条设计修改一、乙方依第二条所提出之设计与“-委托设计要求书”规定的要求不符,甲方应于提交审核之日起的七日内通知乙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通知迟延除外),乙方应免费修改。修改后重新提交的设计,适用本合同约定的修改前的设计的验收程序,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对于乙方提交设计后,甲方重新提出超出本合同“-委托设计要求书”约定的新的设计要求的,甲方应于提交审核之日起的七日内通知乙方(非甲方原因引起的通知迟延除外),乙方应同意继续修改以配合甲方之需求,但本合同设计的完成期限是否顺延及因该修改所增加的费用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另行协商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仍按照原合同约定的要求、期限等继续履行义务。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一、甲方同意支付乙方费用及报酬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金额:元整(含5%税,乙方出具正式普通发票)(详见本合同“荣事达洗衣机报价单”),并按照以下的方式及支付比例支付:1、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0日内,凭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费用及报酬总额的30%的正式普通发票,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2、第二次付款:乙方完成效果图,将4款效果图提交甲方,经甲方验收采用某款之日起的10日内,甲方应凭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费用及报酬总额的40%的正式普通发票,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元整;大写:3、第三次付款:乙方完成数模(PART文档)设计,将表面数模文档提交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0日内,甲方应凭乙方开具的金额为本合同费用及报酬总额的30%的正式普通发票,以电汇方式支付给乙方元整。大写:二、每阶段款项未付清前,乙方将暂停项目进行及设计成果的交付,若因此引起的相关的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三、乙方商务及设计人员的差旅费用未含于本报价中,与本案相关的差旅费用,乙方凭正式发票向甲方单独申请(原则上是由上海至委托方所在地的差旅费),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在十日内进行全额支付。第六条技术资料一、甲方有义务提供与本合同设计有关的资料供乙方参考及使用,在本合同设计工作完成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资料所有权在任何情况下均归属甲方。二、甲方保证提供乙方参考及使用的有关资料无涉他人知识产权。本合同设计工作完成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将上述资料(含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如数归还甲方。三、乙方于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计有关的资料期间,乙方应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能向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提供上述资料或与上述资料有关的任何信息。第七条本合同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一、项目结束后,甲方按合同付清设计费后,甲方选中方案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归甲方所有。二、甲方有权对选中方案的知识产权向政府机关办理相关登记,乙方应给予协助。登记费用由甲方负担。三、对于落选方案,即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甲方,除甲方选中方案之外的所有其他方案,其全部知识产权仍属于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采用或交付第三方使用。四、任何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同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知识产权人有权进行追偿。第八条保密条款一、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给乙方的文件、图样、模型、装置、草图、及清单和其他保密信息等,该部分专有资料信息属于甲方所有;二、对于甲方的专有资料信息,若无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就这些资料信息向本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披露,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必要的措施保证不将该软件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者以其它方式提供给本合同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三、在本协议到期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将所有保密信息及所有复制品和所有包含任何该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的文件或事物返还给甲方。四、双方或受托其它参与本合同设计方均不得无故将对方为进行本合同设计案提供的任何营业秘密、样品、专门技术或其它与对方业务相关之各种口头、书面、有体、无体、标示有“机密”或其它同义字或类似文字或虽未标示,但依一般商业观念应被视为机密之物品、文件、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人或任何人得知,或提供其使用。第九条保证一、乙方保证进行本合同的设计工作,不得故意以重制、改作或任何侵害甲方或第三人知识产权。二、乙方保证自行本合同设计工作,如需以第三人作品为基础,则乙方应自行支付、取得该第三人之合法授权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三、甲方保证根据本合同第六条提供的的资料,不能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第十条违约责任本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应保护其他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免于承担因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发生遭受第三方主张侵害其相关权益,指控侵权时所产生的任何赔偿责任由责任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第十一条契约权利义务之转让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人。第十二条契约之变更与补充一、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署。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二、本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一、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效果图中,如有选中超过一款以上的外形,超出部分的产品设计,按照如下约定支付:1、效果图人民币/每款;2、效果图加精细模型人民币/每款。第十四条争议之解决一、在发生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二、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庭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其剩余的相关权利,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按合同第五条约定的第一次付款后生效并开始执行。(本页无正文)甲方:(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地址:乙方:(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地址:开户银行:帐号:
本文标题:外观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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