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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普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新区城市公立医院在人事薪酬制度、人才队伍建设、药品供应保障、改善医疗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与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全面推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奠定了基础。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7〕2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7〕100号)精神,按照大连市统一部署,从今年开始全面启动新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医药分开为改革重点,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价格机制、补偿机制、人事编制、—2—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有效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大力激发医务人员积极性,努力构建良好的就医秩序,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为“健康大连”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原则。把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放在首位,强化政府办医主体责任,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作用,落实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的财政投入,坚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为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提供坚强保障。坚持改革联动原则。实施“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以医疗改革为核心,同步推进医保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实施区域联动、上下联动和部门联动,区属和其他行业举办的公立医院同步启动综合改革,执行管理体制、价格机制、补偿机制、人事薪酬等各项改革政策。坚持结构调整原则。调整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事分开和管办分开。调整公立医院收支结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实现新旧机制的平稳转换。调整医务人员薪酬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进行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坚持有力保障原则。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丰富健康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通过提供高质量—3—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合理引导就医习惯,实现由“疾病治疗”向“健康促进”以及“治已病”向“治未病”的转变。坚持共同参与原则。坚持改革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按照“两个允许”要求,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正确处理调动积极性和维护公益性的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大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广大医务人员成为改革的坚定拥护者和主力军。坚持和谐稳定原则。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推进改革的第一要务,突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医务人员和医院的切身利益,让更多改革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保持社会繁荣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良好发展。(三)总体目标实施医药分开的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科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破除逐利机制,有序调整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保护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工作热情。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现优势医疗资源的均衡发展。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改革实惠。(四)基本路径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实施医药分开综合改革。—4—以取消药品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根本,规范公立医院的运营模式和收支结构。以实行岗位设置与管理、推动薪酬制度改革为重点,激发医务人员投身改革的工作干劲。以实施药品采购“两票制”,持续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为动力,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红利的获得感。二、主要任务(一)强化区域卫生规划,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1.落实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普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16〕66号),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利用和效能,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发挥医疗事业对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促进作用,实现经济社会与人民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购置,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和机制建设。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豪华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3.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院。优化审批流程,提—5—高审批效率,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完善配套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社会办营利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相互合作和有序竞争,满足群众不同层次医疗服务需求。到2020年底,社会办医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不低于1.5张。(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建立科学管理的补偿机制4.实施药品零差率。截至2017年8月26日,新区各级各类城市公立医院已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施药品零差率,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到2017年底前,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局)5.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及康复等服务项目价格。制定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公立医院调价方案,充分考虑中医医院和部分专科医院服务特点,实行差别化的价格调—6—整政策。(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建立积极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达到90%,其余部分通过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予以解决。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补偿原则,新区管委会应根据医院的不同情况给予补偿(非政府举办的医院除外)。新区管委会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部分医院财政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动态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强化内部挖潜,降低医院自身运行成本。(责任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7.理顺政府办医体制。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成立金普新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的举办监管职责,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编委办、经济发展局、—7—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新区社会事业局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施公立医院院长任期制、聘任制和年薪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9.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强化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公立医院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药占比、耗材占比、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指标的权重。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医院院长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政府补贴、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医院等级评审等挂钩。(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实施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10.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将决策、执行和监督分开,各公立医院要建立健全院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加强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建立—8—健全向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制度。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局)11.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作为医院运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局)(五)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和结算模式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12.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的应用。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不少于100个。探索对精神病、安宁疗护、医疗康复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按床日付费。(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改革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1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9—改革,研究推进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控制的具体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按人员控制总额实行岗位设置。总额控制内人员,档案工资封存,实行同岗同工同酬,按照绩效考核实施人事薪酬分配。原事业编制内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他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在按公立医院人员床位比核定的人员编制控制总量内,确定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比例。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委办)14.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结合新区实际,优化薪酬结构,按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赋予公立医院薪酬分配自主权,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责任单位:新区社会事业局、人力资源和
本文标题:金普新区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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