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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9月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住房公积金政策宣讲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录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5住房公积金政策3住房公积金业务4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2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一、住房公积金涵义(一)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二)它由职工与单位分别按照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逐月缴存,归职工个人所有。(三)专项用于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长期住房储金。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住房公积金制度涵义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一)它以货币化形式取代实物保障形式,与住房商品化、房地产市场消费环节无缝对接,有利于筹集、融通住房资金,提高职工购建房能力。(二)它包括制度管理主体、管理对象、缴存使用管理、运营模式、运作效益、风险防控等内容。(三)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2年至今:住房公积金制度逐步完善1999-2002年: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发展1994-1999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全面推行1991-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必要性(一)履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义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的需要。(二)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推进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需要。(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四)帮助企业吸引、留住人才,实现企业持续发展的需要。(五)推动政策性金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积累、提取和贷款,可以提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税前成本中列支,享受国家免税政策;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免缴个人所得税。(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减轻了职工贷款负担。(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可以减轻还贷压力。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无房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减轻了租金负担。(六)对低保户职工、特困户职工、患重大疾病职工家庭、大龄失业职工或遭遇突发事件职工家庭有提取照顾政策,可以缓解弱势群体生活实际困难。(七)退休时一次性办理提取,使住房公积金成为“第二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规定(一)2013年市政府制订的《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申请政府公租房的必备条件之一;(二)证监会规定,企业申请上市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须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相关合规性证明;(三)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发文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将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国家征信系统;(四)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已写入南京市劳动合同范本。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5住房公积金政策3住房公积金业务4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2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03年7月成立,是直属于南京市人民政府的独立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中心机关设办公室、归集管理处、贷款管理处、资金计划处、信息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客户服务处、稽查支队等11个处室,下设江苏省省级机关、南京铁路、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等7个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华东石油管理局等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全市实缴单位35377家,实缴职工184.07万人,缴存239.73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95万笔,171.23亿元。截止2014年底,累计缴存总额1426.58亿元,缴存余额669.92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7.24万笔、1107.54亿元,贷款余额673.85亿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国住房公积金行业中保持了“三个领先,三个没有”:一、业务管理工作领先,精神文明建设领先,社会贡献度领先;二、没有一分钱流失,没有一起违法违纪事件,没有一起严重的服务质量投诉或纠纷;三、先后被评为南京市文明单位、全省文明单位标兵和全国文明单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安全管理措施:一、人防。定期开展政治学习、廉政教育和道德讲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特别是防范骗提骗贷专题培训,提高业务风险防范意识。二、技防。接受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监管信息系统的实时监控。将政策规定、审批流程和权限固化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中,杜绝人情操作。将所有行政权力运行事项纳入市权力阳光运行系统,实时接受市监察部门监督。与房产交易、个人身份、婚姻登记、征信等进行信息共享或比对,有效预防骗提骗贷。三、制防。制定了缴存、提取、贷款等各项业务实施细则,并对社会公开。建立了大额资金存储、调拨、购买国债等使用的集体决策制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财务交叉复核、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等制度。业务管理和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执行到位。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主要职责:一、制定和调整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规划。三、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四、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五、负责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设立、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负责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八、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九、参与住房保障建设,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协助市有关部门审批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准入资格。十、委托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并定期检查、考核。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5住房公积金政策3住房公积金业务4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2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政策法规: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颁布)二、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7年1月1日施行)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细则的通知市政府(宁政规〔2013〕17号)四、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的通知(宁政规〔2013〕16号)五、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2013〕18号)六、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29号)七、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宁金管规〔2013〕2号)住房公积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129号):第八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一)单位设立时间在三年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单位设立时间在三年以上六年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单位设立时间在六年以上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住房公积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九条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照以下标准处罚:(一)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五个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五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单位应设未设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五十个以上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住房公积金政策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京住房公积金服务5住房公积金政策3住房公积金业务4住房公积金制度概况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2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缴存(单位开户)单位到服务网点领取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南京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单》,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服务网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一)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三)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四)经办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缴存基数(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人员为当月工资;(二)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目前为18200元);(三)最低不低于南京市本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630元)。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缴存比例(一)机关事业单位是12%;(二)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是10%到12%之间;(三)其它企业是8%到12%之间。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一个比例缴存,劳务派遣企业可以申请多个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汇(补)缴(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二)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为1:1;(三)单位应当自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汇(补)缴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和《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汇(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并按规定格式建立补缴审核电子表格,单位携带表格、支票或现金、电子表格、经办人身份证,到服务网点办理补缴审核。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缴存基数每年7月至8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起至次年6月止。单位应按当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调整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将调整结果告知职工。职工对调整结果无异议的,单位携带下列资料到服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变更手续:(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二)《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业务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转移(一)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在本市新单位工作的
本文标题:公积金政策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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