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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苏州蟹名品贸易有限公司400-6688-409蟹名品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超大型连锁机构专供)甲方:乙方:苏州蟹名品贸易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58号瑞丰国际大厦15F座电话:电话:400-6688-409联系人:联系人: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蟹名品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201204018》(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蟹名品分销合作伙伴申请资格规范),在经乙方法务部实际审核甲方资质后,甲方受邀成为蟹名品_分销合作伙伴(超大型连锁机构专供),但完全接受乙方的渠道管理及规范,签署本合作协议。1-2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分销体系,保证甲方销售或提供的乙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乙方商标、企业名称、网站等相关信息解释乙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甲方不得以乙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予甲方蟹名品___合作伙伴(超大型连锁机构专供)资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分销乙方的;蟹券、蟹卡、及实物阳澄湖大闸蟹、礼盒套餐等销售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合作业务项目依据蟹名品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201204018》第二条协议的附件说明2-1蟹名品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201204018》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蟹名品_分销合作伙伴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特别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业绩的完成情况对甲方的分销级别(资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的业绩考核标准按照本规范执行。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分销合作伙伴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合同编号:苏州蟹名品贸易有限公司400-6688-4093-1-3作为乙方的专供合作伙伴,乙方免除甲方预付款限制,实行乙方铺货(仅限提货卡),甲方销售后结算的方式。甲方需要每周一将销售情况以邮件、传真等有记录的方式提交乙方备案,于每月日,甲方需按照乙方提供的账户完成结款。每延期一天按照结算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如有疑问订单,甲方扣除订单金额后,先行结算;待疑问订单解决后,于三个工作日内结算。合作中,甲方需在自有门店有明显的广告宣传。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蟹名品认定_____合作伙伴(超大型连锁机构专供)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代理”、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3-1-9与蟹名品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3-2-2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3-2-3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3-2-4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3-2-5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3-2-6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3-2-7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合同编号:苏州蟹名品贸易有限公司400-6688-4093-2-8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蟹名品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201204018》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3-3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3-3-1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3-3-2乙方不对客户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承担任何责任,由合同签订一方直接向对方承担责任。第四条对分销商的奖惩4-1依据规范和《蟹名品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201204018》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4-2甲方可参加乙方不定期举办的的合作伙伴免费培训,或获得培训资料和音像资料,根据规范中的内容获得乙方的支持与奖励。4-3甲方成为乙方分销合作伙伴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合作伙伴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第五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期满前的30日内,除非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续签协议,否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续壹年,并以此类推。第六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甲方使用乙方名称、商标、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分销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乙方的任何行为。第七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合同编号:苏州蟹名品贸易有限公司400-6688-409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八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电信原因等。第十条附则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杭州市。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合同编号:苏州蟹名品贸易有限公司400-6688-409附件一:蟹名品渠道分销合作体系及管理规范----201204018一、首次申请成为蟹名品渠道合作伙伴,可以申请以下三个级别:分销产品可申请的级别客户身份保证金预付款预付款余额全部业务银牌分销合作伙伴企业/个人=0元=2000元=2000元全部业务金牌分销合作伙伴企业/个人=0元=8000元=2000元全部业务核心分销合作伙伴企业=0元=20000元=2000元二、预付款/预付款余额:初次申请时需交纳预付款,以此来保证双方业务初次合作的真正意义的运转;预付款是双方业务合作正常开展的保障,蟹名品对于预付款余额的要求,从原则上不得低于相应额度。基于双方合作良好的基础上,蟹名品可以对各级分销合作伙伴上浮50%的信用额度。三、代理产品价格表产品名称各级分销合作伙伴1、蟹卡会员客户
本文标题:蟹名品分销合作伙伴合作协议(超大型连锁机构专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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