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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民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调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管理区民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区工会委员会要以《工会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第三条职工管理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条职工代表(一)依照法律法规享有政治权利,与农场、分管理区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二)职工代表应由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60%,女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应占适当比例。(三)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第五条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相关状况享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由的待遇。第六条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区的规章制度,保守管理区秘密,做好本职工作。第七条职工代表对管理区的职工负责。管理区的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对不履行代表职责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权决定罢免其职工代表资格。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审议关于经营方针、发张规划、年度计划、财务报告、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区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等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工资调整和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管理区改制、减员分流方案,集体合同及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四)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第三章区务公开第十二条区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区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管理区党总支书记,成员由职工代表及相关人员组成。(二)区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由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职工代表和相关人员组成。(三)区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工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区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开展好日常公开工作。第十三条区务公开的内容(一)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和经济责任制实施方案及考核条件;(二)经济效益情况;(三)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及对职工的奖惩数额;(四)有关规定和制度;(五)财务重要指标运行情况;(六)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七)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方案、程序和结果;(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结果;(九)废旧物资的处理情况;(十)职工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生活福利等事项;(十一)与管理区廉政建设有关的问题;(十二)其他需要职工知道和职工要求公开的事项;第十四条区务公开的实现形式(一)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区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载体,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分别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和决定。(二)管理区、部门、车间、班组的内部事务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实行公开。(三)日常公开的内容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通过公开栏、生产会、生产经营会、职工座谈会、职工代表会、民主听政议事会,以及板报、有限广播、内部信息网络等方式向职工群众进行公开。第十五条区务公开的程序(一)区务公开事项的提出。由行政业务部门,按照规定定期提出公开事项,报区务公开领导小组。区务公开领导小组可根据管理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或职工代表大会及广大职工的要求,适时指定有关部门提出公开事项。(二)区务公开事项的审定。公开事项及内容由区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后予以确定。(三)区务公开的时间。根据分开事项的内容和时限要求确定。凡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规定的,在会上公开。凡属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凡属一事一议的,实行即时公开。(四)区务公开的检查。由区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五)区务公开的整改。对职工提出的正确意见、建议,要及时采纳,并由区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督导承办部门尽快整改,保证区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第十六条区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一)由相关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区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其职责是监督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对有关公开不实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二)加强区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三)管理区每季度对区务公开检查考核一次,年终总结评比。(四)区务公开检查评议意见向管理区工会报告。第四章职工代表听取管理区生产经营和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报告第十七条听证组织领导(一)管理区成立由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职工代表和专门小组长组成的听证工作委员会。(二)听证委员会主任孙乾芳。第十八条管理区听取的时间是每季度管理区工作调研或生产(工作)会议召开时进行。工会每年5月和10月对本单位工作组织听证和评议。第十九条听取的内容和办法(一)由管理区企划部报告管理区经营方案的实施情况。(二)管理区生产部报告管理区市场开发工作的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三)管理区财务部创造管理区成本的控制情况。成本开动是否有预算、有计划,核算是否行到进一步完善,主要成本项目是否有超支,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定额以内,对超支单位采取的措施。(四)管理区企划部报告管理区经营状况和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货物周转量,收入及支出,油料消耗、材料消耗,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和对策。第二十条工作委员会委员根据听取的情况和管理区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审议,表扬好的指出差的,形成报告提交管理区领导作为加强和改进今后工作的依据。部门级的听证报告报本部门领导和管理区工会。第五章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第二十一条巡视组织领导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期间,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活动由大会主席团统一组织,闭会期间的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活动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巡视检查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管理区的方针,积极推进管理区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坚持促进管理区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加强领导人员的廉政建设,推动管理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十三条巡视检查的内容职代会可组织职工代表,对管理区及管理区各单位重大经营决、重大改革举措、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对领导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质询、发表意见。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职代会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第二十四条巡视检查的时间根据职代会的决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管理区每年不少于1次,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每半年1次。第二十五条巡视检查的方法及程序(一)职工代表或工会认为对某一问题有必要进行巡视检查时,由工会主席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巡视检查的具体事项。(二)工会制定职工代表巡视检查活动方案,提出巡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三)工会将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要求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人员,被巡视检查单位或个人作出答询准备。(四)组织职工代表学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明确巡视检查的任务及其重点,掌握巡视检查的工作方法和步骤。(五)听取被巡视检查单位或个人汇报,并根据需要对现场进行察看,对听到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对认为有必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可向有关部门或个人进一步调查和了解,直至问题查清。(六)对于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巡视检查单位或个人尽快做出整改计划或定出整改措施。第二十六条管理区巡视检查结束后,进行评议和总结,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提出巡视检查的意见和建议。工会组织的巡视报告上交管理区工会。第六章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干部第二十七条民主评议的对象管理区领导由管理区职代会干部评议组织评议,职代会全体会员(代表)测评打分。管理区部门主管由本部门职工和职代会测评打分。基层领导、中层干部由管理区职代会、管理区组织部门组织基层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进行评议。第二十八条民主评议干部主要从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主要以评议工作实绩为主。第二十九条民主评议的程序(一)制定民主评议方案。提出评议工作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范围、评议方法、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等内容。(二)思想动员。召开有关会议,有针对性的讲解民主评议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方法。(三)干部述职。民主评议必须在干部述职的基础上进行,被评议干部要认真总结自己的工作,向所在单位、部门职工(代表)作述职报告。(四)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实行分级评议:管理区领导和主要部室的领导由管理区职工代表评议;厂级领导由同级职代会的职工代表评议;管理区一般部门领导由本部门职工(代表)评议。(五)调查核实。对评议中职工(代表)提出的重要问题和重大线索,要组织调查,在核实的基础上认定。(六)汇总情况。一是将《民主评议测评表》的有关数据进行汇总,确定每位被评议干部的测评等级,梳理出有关数据;二是把其他渠道收集来职工(代表)对领导的评议和测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综合分析,对被评议同志进行全面评定。第三十条工会委员会组织职工代表对本单位干部的评议,在本单位职代会召开时或管理区组织部的安排下进行,评议报告上交管理区组织部和管理区工会。第七章职工合理化建议工作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合理化建议活动,激发职工工作热情,挖掘职工聪明才智,为管理区发展献计献策。第三十二条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包括设备操作技术;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护;职工健康;现代管理区管理办法;技术创新和应用;促进管理区管理;提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建议和改进办法。第三十三条管理区设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对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召开有关人员进行讨论、论证、分析产生的效果和收益。对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管理区工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慈溪市恒鑫建材有限管理区2013年1月2日
本文标题: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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