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人大代表:混合所有制改革需政策法律支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茂名石化公司、茂名分公司总经理余夕志说,企业的发展实践让我切实体会到,中央企业进一步做强做大,必须加快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政策和法律支持。余夕志认为,央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至少有以下三种途径。一是可以在母公司层面进行,即实行资产重组,引入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营,比如中国石化率先启动的油品销售业务混合所有制改革;二是可以在子公司与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成立合资公司;三是可以在分公司获得出资人授权的情况下,与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成立合资公司。比如,茂名石化2012年以来代表中国石化,通过与非公资本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已经组建了4家合资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尝试,余夕志表示,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合资合作经营行政法规的决定》,进一步放宽了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有利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但在审批权限、适用法律、税收等方面还存在不完全适应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地方。余夕志建议:一是完善《公司法》,废止外资企业法及相关法律,使有外资成分的公司与没有外资成分的公司统一适用《公司法》,解决法律规定不一致问题,为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创造统一公平的法律环境;二是国家层面,明确开放股权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法律规定,允许分公司作为出资人授权的股东主体,与非公有资本成立合资公司;三是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出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税收政策,减免出资税费,减轻民营企业出资成本;四是对于股东与通过控股或参股等形式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给予税费减免;五是缩短审批时限。因为合资合同、章程内容为合资方相互约定条款,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议对合资项目的合资合同、章程审核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或将办理时限由现行的21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方便合资公司设立。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董事会授权、派驻纪检组四项试点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大幕(政策解读·改革发布厅)2014-07-1608:27:00《人民日报》国务院国资委15日宣布,在中央企业启动4项改革的试点,分别是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董事会授权试点、向央企派驻纪检组试点。这标志着国企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大幕。谁来试点4项改革确定6家央企,试点未设时间限制和批次4项改革,哪些企业先来“吃螃蟹”?国资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华岗介绍说,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将开展改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将开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试点;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节能环保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将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职权试点;还将在国资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中央企业中选择2到3家开展派驻纪检组试点。先试点、而不是一次性全面推开,彭华岗解释说,主要出于三方面的考虑。首先,通过试点由国资委和企业一起探索破解改革难题之道。其次,通过试点总结经验。第三,通过试点以点带面,有序推进改革。为何目前只确定6家企业进行试点?彭华岗表示,国资委此次主要选择了工作有基础、试点有条件、近年来改革力度比较大、效果比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虽然符合试点条件的企业很多,但从积极稳妥的角度,国资委还是选择了少数企业开展。他透露,此次试点没有设时间限制和批次,随着试点经验不断积累,改革将深入推进。试点什么不搞“盆景”和政策“洼地”,试出可推广的做法4项改革试点具体试些什么?据介绍,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主要探索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体制模式。在国资监管层面,将探索国资委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的关系,厘清职责界限,研究国资委如何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在国资运营层面,将探索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如何有效服务国家战略目标,调整优化国有资本的投资方向和重点,提高国有资本的运营效率和效益。混合所有制试点,主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路径。目的有6个方面,一是探索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效制衡、平等保护的治理结构;二是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和市场化劳动用工制度;三是探索市场化激励和约束机制;四是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五是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有效监管机制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方法和途径;六是探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董事会授权试点,主要是探索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工作机制。试点将明确国资委与董事会的职责权限,将国资委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董事会自主决策有机结合起来,试点企业董事会将在国资委的指导下,完善各项制度,开展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试点工作。其中,在董事会行使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权方面,试点初期首先落实董事会行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的选聘权,增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在总经理选聘中的参与度。在董事会行使业绩考核权方面,试点企业董事会将自主构建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在董事会行使薪酬管理方面,试点企业董事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在国内、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明确薪酬策略,建立与经营业绩、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管理制度,真正实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派驻纪检组试点是探索对国企负责人重点监督的纪检监察方式。通过试点,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增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推动中央企业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彭华岗表示,开展4项改革试点,不是搞“盆景”,也不是搞政策“洼地”,目的是要试出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试出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有效做法。如何推进改革多开“绿灯”、少踩刹车,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彭华岗介绍说,4项改革试点将按照5个步骤有序推进。其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试点工作在国资委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成立四个专项小组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和试点企业的指导服务。其二,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对企业的方案经专项小组研究后,提交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成熟一个、审议一个、实施一个。其三,加强指导、大胆实践。结合简政放权,对取消或下放的审批事项,率先在试点企业落实到位;对试点需要解决的政策性问题,在不越法律法规“红线”、不碰国有资产流失“底线”的前提下,多开“绿灯”、少踩刹车。其四,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注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从中提炼出可以指导全国相关改革的可操作办法和制度性安排。其五,梯次展开、逐步推广。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彭华岗强调,在试点的过程中,将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守改革底线,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改革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改革主体作用,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市场化要求的重点难点问题。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基础及政策倾向满意答案热心问友2011-09-01总的来说经济发展倾向股份合作化,邓小平说过先让一小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人富起来就一定会有一部分人穷下去。为了更全面回复你的问题我帮你找了一些资料,希望对你有帮助:一、引言十六届三中全会在论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时,首次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以说,这是对以往在国有企业所有制改革方向上的肯定。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成分的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机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联营经济等混合所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混合型经济增势强劲。1997年至2001年间,我国股份制企业从7.2万家发展到近30万家;从业人员从643.7万人增加到2746.6万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从8311亿元增加到56733亿元。十六届三中全会后,理论界很多人认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或许可以为国企改革找到一条新路,实践上也深受一些国企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欢迎。那么,究竟如何认识混合所有制企业?如何规范之、发展之?由此如何走出原有国有企业的困境?这是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具有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的课题。本文就此问题做一下探讨。二、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性质,理论界有很多种说法。一般认为,它和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私人所有制经济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混合。就一个行业的企业而言,它是企业财产组织形式,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经济。它非国企,也不是私有企业,那么它的运营机制不能按国企的那一套,当然也和完全的私有企业有某些差别。我们现在提混合所有制企业多是从搞好国有企业角度出发的。由于单一国有资本构成的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置,经营责任不落实,不少企业运营机制呆滞,缺乏活力和效率。而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通过控股、参股等形式,与其它性质的资本融合,引进多元化投资主体,有利于改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其在产权多元化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有利于国有产权的流动、重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凝聚更多的社会资本,有效放大公有资本对其他资本的辐射功能,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体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本的安排问题,很多学者仅仅强调,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重要行业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坚持控股,国有经济对国民经济非命脉领域的有些行业可以参股。控股与参股不同,参股只为取得收益最大化,而控股不只是实现收益,还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发挥国有经济的应有作用。如果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命脉领域的重要行业失去控股,也就失去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难以对国民经济发展发挥应有的主导作用。我认为,从公有制和社会主义性质角度考虑,这本无可厚非,问题是我们引进非公有资本的目的是发挥其追求利润最大化、机制灵活的优势,改变原国有企业机制呆板,法人治理结构不清晰的弊病,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如果我们仍是仅仅强调对企业的控制力,忽视其它资本所有者的权益,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仅仅是为了圈钱,更有甚者,还要强迫混合所有制企业去承担原国有企业承担的某些社会功能,那就有可能重蹈国有企业走入困境的老路,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目的失效,非公有资本和公众资本也不会为之投资,目前我国股市连续处于熊市有很大程度上与之有关。因此,很多人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认识还是很模糊的。我认为,我们必须从构建一种新的企业模式的角度来认识其性质。三、混合所有制企业权利的架构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涉及的企业也很多。但许多改制企业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国有股权一股独大、股权相对集中、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的问题。有的企业改制仅流于形式,实际成为“翻牌公司”,这是我们当前改制要特别注意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大家知道,现代企业制度的最基本特征之一是资本社会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才能形成人人关注企业,同生存、共命运的利益相关体,在这种基础上才能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才能真正形成企业完整独立的法人财产权,资本所有者也有动力对经营者行为进行有效制约。而目前改制的股份制企业大都是国有股占大头,形成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权,自然会形成企业仍然是听任政府摆布的局面,小股东自然失去了关心企业的积极性,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也无法独立地行使。下面提出一个理论命题及简单证明:一个机构或个人拥有另一机构的股份达到或超过某一界限时,拥有方将会全力以赴的为被拥有方工作,无论其控股与否,其工作的努力程度将不会因其股份额的增加而增加。命题中的“界限”并非固定,会因其股份拥有者的不同而不同。该命题隐含着一个假设条件即:机构或个人的努力程度是有上限的。因为人的努力受到自己本身智力、生理等方面的限制,机构也存在着其运行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效用极限,他们不可能永远地更加努力地去工作。按照已有的理论研究成果,委托代理模型中行为人的努力选择(effortchoice)可用如下函数关系来表示:E=F(A、C、S、e)其中:E表示行为人工作的努力程度A表示行为人拥有的股权份数
本文标题: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混合所有制经济、董事会授权、派驻纪检组四项试点启动新一轮国企改革拉开大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1988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