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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对当代中国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意义在讨论中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得失时,应该有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应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认识问题,即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客观地、科学地看待社会主义改造这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只有以历史的眼光看待历史,才会尊重历史,得出符合历史实际的结论。中国20世纪50年代前期实行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时机是否成熟、是否必要,是得大于失,还是失大于得?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和城市所实施的一系列举措,究竟是不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这涉及到对社会主义改造的综合评价和对党的现行政策认识的问题,以下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一、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评价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一个关键问题,在此重点谈四点看法。第一,社会主义改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这种必然性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1)经济上:新中国成立后经过三年努力,国民经济已得到全面恢复和初步发展,工农业总产值超过了新中国成立前的最高水平。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对工商业进行初步改造,国营经济已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主导地位,为我们党有计划地开展大规模工业化建设准备了基本的经济条件。同时,随着国家工业化目标的提出,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已难以满足城市和工业发展的需要,城市私营企业的生产效益普遍比国营企业差,生产难以为继。当时只有通过制度和生产关系的变革,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2)政治上:经过“三反”、“五反”,我国的阶级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民族资产阶级已经接受无产阶级的领导,社会主义倾向日益明显;土改后,农民更加拥护共产党,工农联盟出现了非常好的局面,党在实践中已形成了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具备了进行重大社会变革的阶级基础。但另一方面,农民中出现了向富农方向发展的自发趋势,开始出现贫富分化;城市的工人阶级和国营经济同资产阶级之间限制与反限制的斗争仍在继续。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逐渐上升为主要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党必须考虑个体经济的发展方向,扩大和加速农业合作化,采取限制资产阶级的措施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3)国际形势: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威望,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赢得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同时,战后两大阵营的对抗也促使中国共产党加快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鉴于上述形势,毛泽东和他的战友当年选择一条改造与建设并举的道路,是历史的必然。江泽民同志用“不失时机”概括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意义非常准确。第二,中国共产党开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1)社会主义改造理论具有中国特色。如何在一个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落后农业国,实现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转变,中国共产党没有教条地照搬马列经典和机械地抄袭苏联模式,而是根据中国国情,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新民主主义社会作为实现中国革命两步走的结合点,通过新民主主义社会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转变。(2)社会主义改造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制定的。首先,我国走的是先农村、后城市的改造道路,农业改造不是苏联的先机械化后集体化,而是先集体化后机械化;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采取了列宁曾设想但未曾实现的“和平赎买”政策,平稳地完成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其次,采取了从点到面、由低到高的步骤和方法。从结果来看,与苏联相比,我国社会主义改造所引起的社会震动要小得多,正面效益要好得多,遗留的问题也要少得多。第三,社会主义改造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历史事实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改造既不是毛泽东的“心血来潮”,也不是“靠行政命令”实现的。第一,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共产党的集体决定。毛泽东在改造前反复讲,不得到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拥护,绝不轻易谈改造。第二,农民和手工业者虽然存在着走个体经济和集体经济的两种积极性,社会主义改造后期存在着过高估计群众合作化积极性的问题,但当时人民跟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已占主导地位。过渡时期总路线经过全民公开讨论,得到民主党派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赞成,最后用宪法加以确立,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因此,可以认为,在几亿人口的中国实现社会主义转变,尽管行政因素不可缺少,但这种因素一旦为亿万人民所接受,它就是一次群众性的历史驱动力,而不能说是某位领袖或某个政党的意志强加的。第四,实事求是地总结社会主义改造存在的问题。毋庸讳言,三大改造确如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评,存在着“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等缺陷。这表现在:(1)不重视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不注意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区别,在改造的要求和做法上,对一些边远落后地区、对一些不适合于合作生产的部门,搞“一刀切”,以致影响了那些地区和部门的经济发展。(2)混淆了不同的经济性质和阶级界限,在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有大量的小工商户或个体劳动者,也进行了公私合营。(3)改造中忽视了行业结构、企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配置,只注意生产大路货,不注意或者减少了原有的花色品种,一些名牌货和名牌厂的信誉及产品质量下降。这些问题主要是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期的高潮阶段出现的,根源于理论上追求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模式。我们党当时所凭据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的学说和苏联的历史经验,但这些学说和经验不可能具体解决经济、文化发展落后的中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问题。自己没有经验,书本上和外国的东西又与中国的实际有距离,所以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一些缺陷是难以避免的,我们不能因此而苛求和责备前人。二、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与发展社会主义改造是中国历史上最伟大、最深刻的社会变革,取得了巨大成就:首先,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在中国破天荒地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个完全可以和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相媲美的历史壮举。(1)完成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首先使五亿农民和一千多万手工业的个体经济变成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土地私有变为劳动者集体公有。其次,经过公私合营,国家赎买了资产阶级的全部生产资料。变私有制为公有制,是生产关系的一个根本变革,公有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特征。故此,三大改造的胜利结束开创了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新时代,我国自此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上层建筑的阶级基础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人民民主专政日益巩固。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工人阶级摆脱了雇佣剥削,农民由个体劳动者变成了走集体化道路的农民,工农联盟更加牢固;与此同时,小资产阶级开始发生根本性的转化,知识分子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因此丧失了自己的经济基础,作为阶级已经不存在了。这样,作为当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矛盾也基本解决,政权的基础由原来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的联盟变成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拥护社会主义的劳动者的联盟;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即变成了无产阶级专政。其次,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飞速发展。从开始向社会主义过渡的1952年到1978年间,尽管国际上反华势力的敌视、封锁和干扰,尽管我们自己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出过这样那样的差错,特别是发生过“文化大革命”这样严重的“左”的错误,影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但我们仍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据国家统计局1989年编写的《奋进的四十年》统计,这期间,社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8.2%,其中工业总产值年平均增长11.4%。能在这么长的时期内,保持这样高的平均增长速度,这在世界上是罕见的。进入新时期以来,我们党制定并贯彻了一整套适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国民经济连续十几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从贫困到小康的历史跨越。这一切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是光明的。再次,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结合中国具体实践所制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是正确的,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也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我国顺利地进行了三大改造,尤其是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和平赎买”政策的实现,这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是一个伟大的创举。我国创造性地开拓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充实、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一个重大历史贡献,这是任何人都不应否定并且值得大书特书的成果。以上三点告诉人们,社会主义改造对中国社会历史的走向、对中国社会主义发展引起的巨大变化产生了直接的重大影响。社会主义改造不仅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在经济上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而且为我们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准备了一份丰厚的精神财富,这就是从国情出发,走自己的路。三、关于“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误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开放的举措,特别是在农村实行了以家庭经营为主的联产承包制(简称“家庭承包制”),在城镇鼓励非公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外实行招商引资。有人据此怀疑20世纪50年代社会主义改造是否有必要,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三大改造前没什么区别,所以发出“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感叹!应该说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或者说是一种误解。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加以澄清和说明。1、家庭承包制与农业合作化的关系。(1)所有制的不同是两者最根本的首要区别。全国解放后,我们在全国大多数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几亿农民成为小块土地的小私有者。1952年以后我们对个体农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就是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创造了从临时互助组和常年互助组,发展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过渡形式,将生产资料的农民小私有制改造为社会主义的劳动群众的集体公有制。家庭承包制是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即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进行独立的经营劳动。它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一种经营管理形式。由此可见,如果没有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没有公有制的建立,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存在,自然也就无所谓家庭承包的生产责任制了。(2)生产过程中经营管理上和产品分配上的区别。家庭承包制的“包”,是农户向集体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所以“包”是集体与农户之间的纽带。因此,“包”字本身体现了“统”(集体统一经营)和“分”(家庭分散经营)的结合,而且这里讲的“分”,又是存在于集体经济之中的分散经营,它是合作经济中的一个经营层次,而合作化时期及此前的个体经济,农户是在私有制土地上进行独立的经营劳动,根本不存在合作化经济的统一经营问题。在分配方面,家庭承包制不但坚持而且更有利于贯彻公有制基础上的按劳分配原则。一是克服了人民公社时代那种“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弊端,体现了奖勤罚懒;二是更有利于兼顾国家、集体和生产者个人三方面的利益。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所谓“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而个体经济则是一种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小自由经济,自然无所谓按劳分配,更没有集体的提留,国家的计划任务也很难落实。(3)发展方向上也有区别。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由于性质不同,决定了它们一个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前进,一个向着两极分化的方向倒退。上述分析告诉我们,今天的家庭承包制与农业合作化时期(或这之前)的农村情况,不仅所有制根本不同,而且生产的经营管理、产品的分配和发展方向也是不同的,怎么能说“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回到改造前”呢?2、允许私营经济发展不是否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没有错。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环境中产生的,虽然相对封建的生产方式,它是先进的,但其本身除去雇佣剥削的固有特征外,还有许多先天不足,如规模小、技术落后、家族式行会式管理、寄生性等。这些不足,不仅严重制约了自身利益的发展,而且也阻碍了整个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对资本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