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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明确公司内有可能开展的危险作业安全管控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隐患及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能源介质作业、高空作业、大型吊装作业、交叉作业、电气临时线审批的管理内容及要求。三、危险区域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规范动火审批程序及管控要求,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生产、检修、施工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适用本公司动火作业的管控。3.动火区域危险程度划分标准3.1一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3.2二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较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重特大人身伤亡事故、重特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危险岗位、场所等;3.3三级危险源(点):事故发生频率不高或动火时一旦发生事故不会导致重伤以上的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重大火灾事故,但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有可能发生一般伤害事故的岗位、场所等。4.动火区域划分及流程管理说明4.1动火区域划分4.1.1在退火炉、喷漆房、高压电房等易燃易爆生产岗位,以及天燃气站、油漆中转站、柴油储罐等重点部位等动火作业场所均为一级动火危险源(点),我公司目前一级动火危险源(点)总数为零处。4.1.2对压缩空气、氮气、氩气、水等在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上的动火作业为二级动火危险源(点),我公司目前二级动火危险源(点)总数为壹处;4.1.3部门内部管辖区域动火作业为三级动火危险源(点),我公司目前三级动火危险源(点)总数为贰处(车间和仓库)。4.2动火区域流程管理说明一级二级的动火必须由公司行政部审批。三级动火由各部门点检维修人员或检修、施工单位参考公司动火票管理流程填写动火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安全主管人员审查及检测合格后可动火作业。4.2.1填写动火申请表(责任岗位:动火单位现场负责人)。动火单位根据检修或工程等计划要求,由动火单位动火现场负责人提前按照动火等级,填写动火申请表。4.2.2确认动火部位(责任岗位:设备、设施所属单位点检维修负责人)。动火单位的点检维修负责人根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审查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4.2.2.1审查动火的必要性和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2.2.2询问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有没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4.2.2.3现场是否设有专人监护;4.2.2.4询问动火的地点、时间、部位和动火点与生产系统隔绝的情况;4.2.2.5询问动火是否对正常生产有影响;4.2.2.6审查检修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是否完善;4.2.3审查确认动火措施(责任岗位:动火部门主管领导)。动火部门主管领导根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审查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4.2.3.1现场确认动火地点、部位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2.3.2询问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2.3.3审查紧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4.2.3.4审查动火措施是否完善,有无漏洞;4.2.3.5询问现场如何进行操作,安全措施是否得当;4.2.3.6询问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有没有清除,消防器材是否到位;4.2.3.7询问动火的容器和设备内部是否进行清洗、置换和检验;4.2.4审批动火申请(责任岗位:行政部主管领导)。行政部主管领导根据动火申请表的内容,审查动火的措施,审查内容如下:4.2.4.1审查动火的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2.4.2现场是否有人监护和检测;4.2.4.3签署动火证,批准可以动火作业;4.3动火证的管理和使用(责任岗位:各部门管理人员、主管领导)。4.3.1动火证由行政部安全管理干事签发、保管,检修单位根据检修计划申请动火作业,行政部对签发动火证负全部责任;4.3.2动火证上所列各项,必须认真填写,项目、字迹要清楚,签发的动火证由作业人员保管,随身携带备查,不得转让、涂改;4.3.3动火证有效时间为当日有效,如工作需要延长时须经过签发人签字同意,否则重新办理动火证;4.3.4动火证签发前要确认动火地点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全可靠,责任人是否明确;4.3.5动火证必须做到一点一证,严禁一证多点,实际动火点必须与动火证签发地点相符,不准异地使用和随意扩大;4.4原则上不准夜间动火。夜间特殊情况的动火,动火部门在做好正常安全措施和安全确认后,还要在动火作业现场和逃生路线上增加照明措施和标记,由各单位的值班人员负责签字确认。4.5动火区域管理要点注释:4.5.1以上各动火管控部位均指设备、设施上动火,不包括生产现场上正常工作时的动火工作;4.5.2以上所有动火部位均需开动火证,一二级动火由公司行政部审批,三级动火由所在部门审批,所有动火证上均需附加上该区域的《动火事故预案》和《动火证附加检验表》;附在《动火证申请表》上的《动火事故预案》要求与本次动火相配套,针对性强,不可通用泛泛;4.5.3在纳入管理的所有动火部位动火均需设专人负责动火现场指挥工作,该指挥员需要在动火前讲解《动火事故预案》,确认与其它单位联系方式、紧急逃生方法及路线、现场安全检查监护等;4.5.4各部门负责人都是本部门安全动火责任人之一;4.5.5以上所有动火部位动火前,如果是运转的设备设施,均需停止运转;4.5.6在有压管线、设施设备上动火之前,均需先行泄压;4.5.7在有电设施设备上动火前,均需停电放电验电,并设专人在最后一道开关旁看护该开关,挂“检修中禁止送电”的警示牌,严禁他人接触该开关;4.5.8凡是动火区域旁安全距离以内有易燃易爆物品时,动火前需进行清除或有效隔离;4.5.9凡是动火区域旁安全距离以内有易燃易爆流体时,动火前需进行泄露检验;4.5.10以上所有动火区域动火前,必须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品,如:抹布、油脂等清除干净;4.5.11针对某一动火部位所给出的“防范措施”是提示性的,现场动火要依据实际情况对所提示的防范措施加以细化,要求细化后的防范措施的针对性、确认性有效性、可操作性都要强,确保动火的安全;4.5.12容器和设备内部未经清洗、置换和检验合格,严禁动火。必要时建议组织专家和资深人士进行讨论和技术交底,以确立动火方案和预案;4.5.13没有经过逐级审批办理动火证之前,任何情况下严禁动火;4.5.14所有动火工作完成后,均需在现场观察10分钟以上,确认没有留下隐患并打扫好现场卫生后方可离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5.15违反动火审批手续,私自动火和造成后果的,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中毒、窒息、着火和爆炸事故,切实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3.职责3.1行政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组织及相关动力、能源的开关停送,确认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信息传递。3.2行政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设备设施、备件材料的验证及作业方案程序的安全技术审核工作,以及工艺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核工作,同时落实专人到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工作。3.3行政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审核和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和监护工作。4.管理程序4.1受限空间作业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球、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4.2切断4.2.1停止危险设备的运行和使用,对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管道、设施进行可靠隔绝,如装设盲板、拆卸连接部位、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2对动力电源的切断,应采用取下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4.3清洗、置换和清理4.3.1对危险设备可靠切断后,打开设备上所有人孔、手孔、放散阀、排空阀、出气阀,料孔和炉门等。4.3.2根据危险设备内的介质类型用蒸汽、水、热水、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等方式进行介质的清洗和置换;如危险设备内有非导电性液体(如苯、乙醚等)时,为防止静电产生导致事故、必须将设备进行可靠性接地,冲入水蒸气时应尽量低压、低速导入。4.3.3危险设备内的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或移液、清理干净。4.4采样、分析或检测4.4.1检修作业人员进入危险设备内前,要通知行政部对设备的状况进行分析或检测,并符合下列条件:4.4.1.1受限制空间内的空气质量应当与空间外的相同。氧浓度保持在19.5%到23.5%范围之间。4.4.1.2可燃性气体浓度应在爆炸下限浓度的5%以下。4.4.1.3有毒气体或粉尘浓度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或低于允许进入的时间及浓度。4.4.2对危险设备内的气体或粉尘进行取样分析或检测不得早于进入设备作业前30分钟所采取的样本应是设备内的最高浓度;工作中断后,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前应重新采样分析或检测;作业期间应每隔4h取样复查一次,也可同时选用有效的便携式检测仪对受限空间进行连续检测,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4.4.3使用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性分析检检测并加强通风措施。4.5电气及安全防护措施4.5.1进入危险设备内作业的照明电压因使用不高于36V的安全电压,狭小或潮湿场所应适用不高于12V的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装有防触电的电气保护装置。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5.2在易燃易爆作业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和电动工具,电气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无断线接头,电源接头无松动,防止产生点起火花造成事故;作业人员不得穿戴化纤类等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4.5.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作业环境中,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在设备外部应设有急救用的冲洗装置和水源等。4.5.4在设备内多层交叉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安全作业平台,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4.5.5设备内作业严禁抛掷工具、材料,也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品放置在人孔边上或设备顶部,以防坠物伤人。4.5.6在设备内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使用干燥绝缘垫,进行气割、气焊时,要使用不漏气的设备,在设备内不得随便开放乙炔或氧气,加强设备内通风。4.6安全监护4.6.1设备外应配备空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安全绳和相应的急救用品和装置。4.6.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前,所有作业人员要检查安全措施,安全器具,规定好统一的联络信号。4.6.3监护人员一旦发现有异常情况发生,因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不得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4.7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7.1防爆区域《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填写作业证上的作业地点、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确认作业人和监护人签字后通知行政部进行现场检测,并由行政部人员进行作业审批后方可作业,作业证上所有签字不能代签。4.7.2非防爆区域《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4.7.2.1由班长认真填写作业证上的作业地点、名称、作业时间、作业内容、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确认作业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由安环部审查安全措施,审批后方可作业。4.7.2.2需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时,由车间负责人报行政部进行现场检测,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作业证上所有签字不能代签。4.8《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人员持有,作业完后交行政部存档。4.9作业设计动火、登高等特殊危险作业时,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经行政部审核批准后方可作业。4.10在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必须坚守作业现场;对于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窜入危险物质的情况下,作业现场应不间断检测分析有害气体含量;一旦发现异常,及时通知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待采取措施并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进入作业。4.11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12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4.13职责要求4.13.1作业负责人职责4.13.1.1对受限空间作业全面负责。4.13.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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