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 140623上半年工作总结(安徽贤德)
第二讲乡村治理的回顾传统社会的乡村治理(公元前221~1912)双轨政治。在长达2000多年的君主专制社会里,中国即使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统治,拥有庞大的官僚集团和体系,也难于直接统治乡村。在这种情况下,不得不依靠士绅地主和宗族制度来实施乡村治理,上传下达,维持秩序。这就是所谓的“皇权不下县”。“在帝国统治下,行政机构的管理还没有渗透到乡村一级,而宗族特有的势力却维护着乡村的安定和秩序”。传统中国的治理结构有两个不同的部分,其上层是中央政府,并设置了一个自上而下的官僚系统,其底层是地方性的管制单位,由族长、乡绅或地方名流掌握。“在传统中国社会事实上存在着两种秩序和力量,即以皇权为中心的官制秩序和力量和以家族或宗族为中心的乡土秩序和民间力量。”在几千年的传统社会里,中国政治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上层政治的变化无常和基层政治社会的稳固不动。宗族。宗族亦称“家族”。“族”,指父系单系亲属集团,即以一成年男姓为中心(称“宗子”或“族长”),按照父子相承的继嗣原则上溯下延,这是宗族的主线。主线旁有若干支线,支线排列的次序根据与主线之间的血缘关系的远近而决定。族内有家,因此族又是家庭的联合体。家之父受制于族之宗子,即所谓“父,至尊也”,“大宗,尊之统也”。宗族是一单系结构,其世系是按男姓而非由男女两姓共同排列的。祠堂、族田、族长和族谱,构成了封建宗族制度的四大要素。祠堂是宗族的象征和中心,是全族祭祀祖先的场所,是族长向族众宣讲封建礼法的课堂,是族众讨论族中事务的会场,是宗族惩戒族众的法庭。祭祀前举行的“读谱”仪式,要讲述祖宗创业的艰难历史,宣读家法族规,宣讲劝诫训勉之辞和先贤语录,灌输宗法思想、家族观念、伦理道德及纲常名教等。家谱是维系宗族血缘关系的主要纽带。族田是宗族制度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有义田、祭田、学田、公堂田等多种形式,其作用均在“收族”,即兴办族众的各种公共事业,救济贫困族人,从经济上把族人团聚起来,达到宗族团聚的目的。乡绅。《辞源》释士绅说:“绅指有官职或中科第而退居在乡的人。”处于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乡绅阶层,具有承上治下的职能,即代替国家征收各种赋税和摊派,对下则负责管理地方的公共事务。张仲礼的研究表明,绅士大多视家乡的福利增进和利益保护为己任,承担了诸如公益活动、排解纠纷、兴修公共工程,有时还组织团练和征税。乡村治理权基本把持在地方士绅手中。“大量地方事务的实际管理都操诸绅士手中。地方志中有无数记载可表明绅士在修路造桥、开河筑堤和兴修水利等公共工程中,活动极为频繁。”此外,绅士还要履行救灾捐赈、修撰地方志的义务,或被礼聘入幕,参与地方政务,或宣讲圣誉、嘉奖善行,对乡民进行道德教化,甚至干预讼词,曲断乡里。“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和绅士的主要利益是一致的,并且为保持社会的轮子运转和维持现状,他们相互合作。”“在中国自秦至清的传统社会中,皇帝是统治者(或王权)的垄断者,其他之分享,士绅的作用则在于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对这种政权的运作予以协助。”清代汪辉祖认为:“官与民疏,士与民近,民之信官,不若信士,朝廷之法纪不能尽谕于民,而士易解析,谕之于士,使转谕于民,则道易明,而教易行。”沈延生也认为:“从秦汉乡亭部吏与三老里正并存的格局可以看出,专制帝国的地方官府从一开始就把一部分基层治理功能交付给非吏治或者说准官方的组织机构”。费正清则说:“政府一心指望缙绅阶级能维护道德或鼓舞民气。”“在最高统治者的推动下,中国人伟大的向学传统就成为教化百姓的工具,而作为地方精英的缙绅则为乡居日常生活树立了楷模。”马克斯·韦伯:“在中国,12个世纪以来,由教育,特别是考试规定的出仕资格,远比财富重要,决定着人的社会等第”。张仲礼认为,中国绅士的地位不是来自地产,而是出自对教育的垄断,正是功名作为凭证的教育使绅士有资格向国家和社会提供重要的服务由于绅士通过科举获得了进入官僚阶层的可能性,成为了充当官僚的后备力量,所以也就获得了帝国赋予的特权。“为政不得罪于巨室,交以道,接以礼,固不可权势相加。”但是,这种国家通过乡绅治理农村的局面在鸦片战争以后被打破了。国家持续不断地对乡村进行榨取,使得原有的乡村绅士无法从公职中获得物质和精神的报偿,于是充当保护型经纪人角色的绅士从此领域中逐渐退出,从而为只具有压榨性的“土豪劣绅”向这一领域的扩张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杜赞奇所说的“赢利型经纪人”不断取代“保护型经纪人”。“在这种经纪人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国家不仅失利源予经纪人,而且因为经纪者们利用贿赂、分成等手段以打通与官府的关系,从而使国家政权失去对官僚部分收入(占相当比例)的监督。更为严重的是,随着官僚们越来越看重这种额外收入,其自身也渐渐地半经纪化,从而忘却国家利益。当赢利型经纪的再生阻碍了国家机构的合理化,这表明国家政权的内卷化达到了顶点,它预示着国家权力的延伸只能意味着社会的进一步被压榨和破产。”近代社会的乡村治理(1912~1949)近代以降,中国乡村由“双轨制”开始向国家主导的“单轨制”发生转变。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建立后,现代民族国家的权力打破了专制国家在基层社会的权力运行模式,国家政权逐渐向乡村社会下沉,力图通过在基层社会建立国家正式组织来取代乡村社会的宗族自治性组织,并以此动员更多的社会资源,满足国家现代化的需要。国家政权的下沉导致对乡村的剥夺力度加大,宗族组织不断分化,由大的宗族变化为小的家族,而小家族人口变的越来越少,导致宗族组织趋于瓦解。伴随宗族组织的衰落,族长或不再存在,或权威趋于退化,对于乡村的控制力下降,乡村秩序处于混乱的状态。吴毅描述了四川双村宗族的变异。双村在民国以前,村中的族长基本由肖性所控制,完全是以传统的道德和辈分来确立。民国时期,活跃于双村的宗族代表人物是刘洪发,“刘洪发谈不上家道殷实和品德宏深,甚至也算不上是一个本分的农家子弟,倒是更具有村庄社会边缘人的特征”,“村民提及刘洪发,还称其为‘混混’”。“刘所凭借的不是出身、学品与教养”,而是“流行于乡村的‘身体暴力’”。说明这一时期,维护乡村伦理秩序的不完全是传统的宗族文化,还有‘身体暴力’的巨大威慑力,这符合乡村配合国家保甲,维护国家法纪所需要的公共安全逻辑。刘洪发被推举为族长还能说明,此一时期,村民需要一个能够凭借自身市井豪侠之气的人物保护乡村,以免于村庄秩序的混乱。战乱以及政府的独裁,导致乡村不断的衰败,而宗族伴随乡村经济的孱弱以及社会的动乱,必将丧失其治理乡村社会的能力。1905年清政府废除了科举制度,科举制度的废除切断了绅士晋级的唯一渠道,他们选择了两条道路:一部分绅士寄居于城,凭借其在乡村积蓄的财富生存,甚至利用其财富在乡村进行土地扩张;另一部分绅士仍然居住在乡村,但是除以教学为谋生手段的年迈绅士外,许多绅士与官府勾结,成为乡村社会的剥夺者,被称为“劣绅”,也就是杜赞奇所称的“赢利型经纪”。杜赞奇也分析了这一时期的乡村政治,“由于乡村精英们退出了‘官位’,乡村政治中出现空缺,‘好人’不愿承充,但村中无赖却觊觎此位,他们视摊派和征收款项是榨取钱财的大好时机”,“30年代自愿充当庄长的只是那些无固定职业的大烟鬼或赌头,即‘土豪’或‘无赖’”。保甲体制经历了一个不断官化的过程,其机构设置和社区功能由简而繁,尤其是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府重建保甲之后,保甲作为村政机构其官治化趋势明显增强。伴随抗战的需要,“保甲组织益发严密,以后,关于组训民众,办理自治,宣达政令,以及征兵、徵粮、徵工、劝募等等事项,都通过保甲完成任务”。“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以国难日亟为由将原先募兵制改为兵役制,于1933年6月17日正式颁布《兵役法》,次年8月又颁布《兵役法施行条例》,作为战时兵员动员的主要法规。兵役包括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两种,凡中华民国男子年满18岁至45岁,都有服兵役义务。随着全面抗战爆发,国民政府根据《兵役法》于1937年8月30日明令征集国民兵,同年9月又发布《战时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备队编成办法》,令各县市依照规定,编成义勇壮丁常备队,以备前线兵员补充。统计显示抗战期间四川壮丁实征数为2609748人,居全国壮丁额第一位,再加上40万出川部队及5万余名知识青年从军人数,四川的总征兵额则远远超出300万,占八年抗战全国征兵总数五分之一强,以至有“无川不成军”之说,而当时四川总人口不过4000多万。近代乡村治理绩效。拿起一张新闻报纸来看,几乎天天登载着不是那个地方的灾荒,就是那个地方的匪乱。而这些灾荒和匪乱,实际上都是农村经济崩溃的过程中必有的现象。”茅盾的“农村三部曲”茅盾的小说《春蚕》、《秋收》和《残冬》被称为“农村三部曲”。从《春蚕》写蚕丝业萧条所引起的农村破产,到《秋收》写农民在饥饿中的抢粮风潮。到《残冬》写农民在一年生计完全绝望以后,终于自发起来进行武装斗争,正好反映出了那个年代旧中国农村变化和农民觉醒的全过程。《春蚕》,最初发表于1932年11月《现代》第2卷第1期,写的是清明节后所发生的事情——老通宝在这一个月时间里,经过“大紧张,大决心,大奋斗,同时又是大希望”,好不容易获得了蚕茧大丰收,可是卖茧所得却还“不够偿还买青叶所借的债”,结果气得生了病。《秋收》,发表于1933年4月、5月的《申报月刊》第2卷第4期、第5期,主要写到“直到旧历五月尽头,老通宝那场病才渐渐好了起来”,到六月底,“春蚕时期的幻想,现在又在老通宝的倔强的头脑里蓬勃发长,正如田里那些秧一样”;他设法赊来豆饼施肥,动员全家没日没夜地车水灌溉。。。又经历了许多紧张和奋斗,到凉爽的秋风吹来时,终于见到稻穗重甸甸下垂,又获得了一个好收成,可是结果米价飞跌,又白辛苦了一阵子,又背了一身债,希望的肥皂泡又“整个儿爆破了”!“春蚕的惨痛经验作成了老通宝的一场大病,现在这秋收的惨痛经验便送了他一条命”。《残冬》,发表于1933年2月《东方杂志》第30卷第4号刊物。写的是老通宝的儿子多多头,他早知道父辈们想靠苦干来改善处境只不过是幻想,在那个社会里“规规矩矩做人就活不了命”,在《秋收》中,他组织和率领饥饿的村民们到镇上抢米囤,吃大户;在《残冬》中,他和六宝的哥哥陆福庆等人,在一个风雪弥漫的夜晚,摸进反动武装保卫团“三甲联合队”的驻地,缴了他们的枪,勇敢地走上了武装革命斗争的道路。集体化时期的乡村治理(1949~1978)1949至1978年,中国乡村社会历经土地改革、合作化、大跃进、人民公社化、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经济、政治和文化制度变革后,乡村的政权组织结构、乡村精英的构成及品性、农民的意识形态观念以及乡村的社会秩序和经济活动方式等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国革命胜利的主要原因在于发动农民、“唤醒民众”、组织农民,但农民本不是革命的天然“同盟军”,“(他们)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当革命取得胜利以后,整合乡村社会,恢复乡村经济发展,首先必须赢得农民的认同和支持。所以,第一,通过“打土豪,分田地”,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有了生存的资源;第二,灌输阶级意识和革命意识。如划分阶级成分、开展批斗大会、诉苦会等。但不管是经济的、政治的方式,最终的目标就是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强行“植入”到乡村社会,方式是以集体化奠定集权化基础,实现过程以及固化过程是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政治运动。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极大的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升了党和政府在农民心目中的威信和威望,使党和政府在乡村社会中拥有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在乡村的动员能力和政治社会化能力得以强化。张乐天认为:“土地改革不仅是一场经济的革命,均分了地主富农的土地和财产,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传统理想;而且,土地革命更是一场政治革命,一场‘疾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一场甄别干部和选拔干部的运动”。但是,土改后土地私有制仍然沿用了封建社会的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格局,其组织形态依旧是以家庭为
本文标题:140623上半年工作总结(安徽贤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284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