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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车棚使用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浙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简称乙方)绍兴分公司(简称甲方)房号:森海豪庭百合园*幢***室身份证号码:地址:绍兴市胜利西路157号地址:绍兴森海豪庭百合园*幢***电话:85098188电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车棚使用权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车棚的位置、价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同意将森海豪庭牡丹园编号为面积为的个车棚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费元(人民币,下同)。乙方在本协议签定时一次性支付转让费。二、地下车位交付1、在乙方付清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物业管理费等)后,车棚交付给乙方使用。乙方未付清转让费及其他应付款项,本协议继续履行的,车棚交付日期相应顺延至买受人付清相应款项后7天内,顺延期限不视为交付逾期。车棚今后若需缴纳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物业维修专项资金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为缴纳。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签字拿钥匙,即视为本协议项下的车棚使用权交付手续完成。若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前来办理车棚使用权交付手续或逾期办理车棚使用权交付手续的,视为本协议项下的车棚使用权交付手续已完成。三、地下车位质量的处理1、车棚的质量以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外观状况为标准。2、车棚交付时,乙方对车棚质量(无法使用车棚的质量安全问题除外)有异议的,乙方应书面提出,并给予甲方合理的修复期间,该期间不视为甲方交付迟延。甲方修复完成后书面通知乙方验收,逾期不验收的,视为乙方已验收并完成车棚的接收。若乙方对修复后的车棚仍有异议的,以车棚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质量评定意见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3、对交付后发生的导致乙方无法使用车棚的质量、安全问题,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四、违约责任1、乙方若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付款,则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将此车棚另行转让。五、特别约定1、车棚车位仅作自行车、电动车等小型非机动车停放专用,不得另作他用。不得用任何材料在车棚上搭建任何临时建筑物,日常使用时应遵循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管理规定,且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2、乙方拥有车棚车位的使用权,使用年限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乙方所购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日止,使用年限到期后本协议自行终止。但政府对之另有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国家或政府对人防工程范围内的车位使用和权属有特别规定的,使用期间应从其规定。3、甲方转让的车棚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部分车位,乙方对此情况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4、根据工程施工图的标识,车棚区域内(包括人防工程设施范围内经批准设计用途为停放车辆的区域)可能预设了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设施、设备会对乙方正常使用车棚产生一定的影响,乙方已对该情况充分了解并无异议。5、甲方在施工过程中,出于施工方案优化的需要,调整通风、排水、消防及配电等设施、设备的安装位置,对车棚的正常使用产生影响的,甲方应在该施工方案调整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车棚使用权转让协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乙方解除车棚使用权转让协议的,甲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天内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费(不计息),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其他损失。乙方不解除协议的,则双方继续履行本协议。6、如因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划或设计调整等原因导致车棚并不存在或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7、因不可抗力及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交付车棚迟延的或无法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六、附则1、本协议规定使用期限内,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车棚使用权的,需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无效。车棚转让的,本协议效力及于受让方,乙方的权利义务由受让方承受。2、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3、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各文本具有同等效力。转让方(签章):受让方(签章):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标题:车棚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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