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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金融资料 > 4第四章--比例再保险
第四章比例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是再保险的最初形式,也是分出公司用以调整业务结构和财务状况的基本手段。比例再保险(proportionalreinsurance)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分出公司自留额和接受公司责任额的再保险方式,故有金额再保险之称。不论是一般性大额保险业务,还是巨灾性分保业务,都可以运用比例再保险作为分保合同的基础。本章主要内容成数再保险溢额再保险成数和溢额混合再保险比例再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第一节成数再保险一、成数再保险概念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照约定的比率分给再保险人的再保险方式。英文QuotaShareReinsurance。不论分出公司承保的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额大小,只要是在合同规定的限额之内,都按双方约定的比率进行分配和分摊。最大特征是“按比率”再保险,堪称比例再保险的代表方式,同时也是最简便的再保险方式。实际运用中,再保险的接受人数一般没有限制,各个再保险人接受的份额也不必相同。但分出公司的自留比例一般较大,约在40%~50%之间。二、最高责任限额由于成数再保险对每一危险单位都按固定的比率分配责任,故在遇有巨额风险责任时,将使原保险人和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仍然很大。因此,为了使承担的责任有一定范围,每一份成数再保险合同都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张保单规定一个最高责任限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在这个最高责任限额中各自承担一定的份额。例如:某项业务成数再保险合同,所承保的风险单位的保险金额和双方责任分配情况如下:成数分保责任分配表单位:元保险金额自留45%分出55%其他800000360000440000200000090000011000005000000225000027500006000000225000027500001000000成数再保险合同的引文表述TheCompanyagreestocedeandtheReinsureragreestoacceptbywayofreinsuranceaquotashareof(××)percent.ofeachandeveryriskofanydescriptionwhateverwrittenbytheCompanyinits(××)departmentduringthecurrencyofthisagreementprovidedthattheamountsocededshallnotexceed(××)onanyonerisk.ForthepurposeofthisagreementtheCompanywilladheretothetableoflimitssetoutinthescheduleattachedtothisagreement.二、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1合同最高限额为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20%,即200万美元,分出部分为80%,即800万美元。这个总分保额要分别分给若干家甚至数十家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因此,每一家接受公司所接受的责任为1000万美元中的一定百分比率。例如,甲公司接受5%,为50万美元;乙公司接受10%,为100万美元;丙公司接受15%,为150万美元,等等。有时合同以分出总额作为100%来确定接受公司承担的责任。如本例分出总额为800万美元,甲公司接受5%为40万美元,乙公司接受10%为80万美元,丙公司接受15%为120万美元,等等。一旦各公司承担责任的百分比率确定,则保费和赔款就按相应百分比率来计算。三、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2例:某船舶成数再保险合同约定,合同最高限额1000万美元,分出公司自留20%,分保额80%。现承保船舶5艘,保险金额分别为200万美元,400美万元,600万美元,800万美元和1000万美元。那么,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各自的责任分配如下表:成数分保计算表单位:万美元船名总额100%自留额20%分出额80%保额保费赔款自留额保费自负赔款分保额保费分摊赔款A20020400.401601.60B400410800.823203.28C6006201201.244804.816D800801601.606406.40E10001002002080080合计300030306006624002424四、成数再保险的特点成数再保险的特点可用两个优点和两个缺陷:两个优点即合同双方利益一致,手续简便。两个缺陷是指它缺乏弹性,同时难以达成风险责任均衡化。1、合同双方的利益一致由于成数分保对于每一危险单位的责任均按保险金额由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按比例承担。因此,合同双方存在真正的共同利益,不论业务良莠大小,双方共命运,不论经营的结果有盈有亏,双方利害关系一致。在各种再保险方式中,成数再保险是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双方利益完全一致的唯一方式。正是由于这一点,成数分保合同双方很少发生争执。2、手续简化,节省人力和费用采用成数分保,分出公司和接受公司之间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配都按约定的同一比例进行计算,使得分保实务和分保账单编制方面手续简化,可以节省人力、时间和管理费用3、缺乏弹性成数分保虽然简便,但也意味着缺乏弹性,其结果表现为对接受公司有利,对分出公司不利。对于分出公司来说,由于按固定比率自留业务,所以,对于质量好、保额不大的业务,也要按比率分出,不能多作自留,从而使分出公司支付较多的分保费。另一方面,当业务质量较差时,分出公司又不能减少自留,相当于放弃了决定自留的权利。概括起来说,成数再保险往往不能满足分出公司获得准确再保险保障(precisereinsuranceprotection)的需求。4、不能均衡风险责任由于成数分保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来划分双方的责任,故所有业务的保险金额,每一笔均按再保险的比率变动。但对于危险度的高低、损失的大小,并不加以区别而作适当的安排,因而它不能使风险责任均衡化。换句话说,原保险合同保险金额高低不齐的问题,在成数分保之后仍然存在。虽然合同通常有最高限额的限制,但这是为防止责任累积而设置的,并非为了使风险责任均衡化,而且有了这种最高限额的限制,对于超过限额的部分势必另行安排其他再保险。五、成数再保险的运用1、新创办的保险公司2、新开办的险种3、一般来说,汽车险、航空险等,危险性较高,赔款频繁,成数再保险可发挥其手续简便、双方共命运的优势4、对于保额和业务质量比较平均的业务5、各类转分保业务6、用作交换,以取得回头业务7、属于同一资本系统的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以及集团分保内部8、与其他分保方式混合运用第二节溢额再保险一、溢额再保险的概念溢额再保险(surplusreinsurance),是由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协议,对每个危险单位确定一个由保险人承担的自留额,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称为溢额,分给再保险人承担。溢额再保险与成数再保险相比较,其最大区别在于:如果某一业务的保险金额在自留额之内时,就无须办理分保,只有在保险金额超过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溢额再保险人。也就是说,溢额再保险的自留额,是一个确定的自留额,不随保险金额的大小变动,而成数再保险的自留额表现为保险金额的固定百分比,随保险金额的大小而变动。溢额再保险也是以保险金额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的。对于每一笔业务,自留额已先定好,将保险金额与自留额进行比较,即可确定分保额和分保比例。例如,溢额分保的自留额确定为40万元,现有三笔业务,保险金额分别为40万元、80万元和200万元,第一笔业务在自留之内无需分保,第二笔业务自留40万元,分出了40万元,第三笔业务自留40万元,分出160万元。溢额和保险金额的比例即为分保比例。如上例第二笔业务的分保比例为50%,第三笔业务分保比例为80%。二、溢额再保险的三要素溢额再保险关系成立与否,主要看保险金额是否超过自留额,超过自留额的部分即由溢额再保险接受人吸收。但溢额再保险接受的保额,并非无限制,而是以自留额的一定倍数为限度。这种自留额的一定倍数,称为线数(lines)。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是溢额再保险的三大关键项目或称三要素:危险单位由分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属于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数则为变动因素。自留额的大小,决定原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大小,而线数的多少,则关系再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关于溢额再保险的进一步理解1溢额再保险的合同容量或合同限额,通常以自留额的倍数计算。自留额是厘订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在溢额再保险接受人接受一定线数,即指此基本单位的线数。例如接受一线的再保险额度,即接受额与原保险人的自留额相同。又如某溢额再保险合同的限额订为20线,则一线的责任为再保险限额的5%,假定自留额为100万元时,该合同的限额即为2000万元。例如:某溢额分保合同,分出公司自留额确定为40万元,合同容量是6线。现有三笔业务,保险金额分别为40万元、80万元和200万元,第一笔业务在自留之内无需分保,第二笔业务自留40万元,分出了40万元,第三笔业务自留40万元,分出160万元。具体责任分配如下表:溢额分保合同责任计算表单位:万元风险单位保险金额自留额分出额比例A303000B80404050%C2004016080%合计320120200四、关于溢额再保险的进一步理解2溢额再保险的比例关系随着承保金额的大小而变动,这是与成数再保险的比例固定不变不同的地方。溢额再保险线数的确定,要根据保险人的业务内容以及自留能力等因素来综合考虑。例如,平均保险金额的大小及其与平均自留额的关系、最高保险金额的大小及其与自留额的关系、巨额标的承保状况,等等,都是要充分考虑的因素。一般资力雄厚、规模较大的保险公司,其自留额较大,故可在线数不多的情况下,即可达到额度庞大的再保险保障。反之,对于自留额较小的公司来说,需要较多的线数,才能获得充分的再保险保障额度。五、责任、保费和赔款的计算例:某溢额再保险合同约定,自留额为40万元,合同容量5线。现有四笔业务,溢额分保的责任、保费和赔款分担的结果如下表:溢额分保计算示意表单位:万元业务总额100%自留责任分保责任其它保额保费赔款金额保费赔款金额比例保费赔款一400.080.04400.080.040000二800.160.06400.080.034050%0.080.03三2000.40.8400.080.1616080%0.320.64四3000.60400.08016053.3%0.31980100合计六、溢额的层次分出公司根据其承保业务和年保费的收入来制定自留额和决定溢额分保合同的最高限额的线数。由于承保业务的保额增加,或是由于业务的发展,有时需要设置不同层次的溢额,依次称为第一溢额、第二溢额等。当第一溢额的分保限额不能满足分出公司的业务需要时,则可组织第二甚至第三溢额,作为第一溢额的补充,以适应业务的需要。假定自留与再保险各为消纳危险的容器,各容器的容量分别为自留额与再保险责任额。保险人承保的业务,首先流入自留额的小容器,自留额满时,即溢流向第一溢额再保险(firstsurplusreinsurance)的大容器。如果第一溢额的容器流满后仍有溢流,可再设置第二溢额的更大容器来承受业务。以此类推,还可安排第三溢额、第四溢额来解决特殊业务的需要。这种溢流与承受,就是危险责任的分散与转嫁,是溢额再保险的主要机能。容器的一定容量,就是风险责任均衡的表现,它使自留额与再保险额度均能保持一定的标准,危险因此被平均化。危险责任的平均化,是溢额再保险的主要目的。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解决业务需要,增设多层的溢额分保是一个办法,但也可以用维持一个溢额而增加分保的线数来解决,还可以用其他方式来解决。分层溢额分保计算示意表单位:万美元保险金额A轮50000B轮500000C轮2000000D轮2500000共计总保费5005000200002500050500总额总赔款01000020000100000130000保额50000100000100000100000比例100%20%5%4%保费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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