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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和规范本工程农民工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增强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有关农民工管理、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的农民工,是指我项目部选择的施工班组从社会招用的在我工程从事生产建设服务的临时用工。第3条农民工安全生产管理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二、一般规定第4条本工程农民工实行“谁带班,谁负责”方式进行管理,即凡是进入我工程的农民工,统一由班组负责人直接进行管理,施工班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农民工住宿、生活、安全、计划生育、禁毒、社会治安、工作任务等事项的管理。第5条施工班组进场后由班组负责人到项目经理部报到,填写农民工花名册。第6条农民工花名册上的每一项必须认真填写,并附上对应农民工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或劳务机构证明)。第7条农民工花名册及证明必须在进场后的第2天(省外最多5天)上交项目经理部行政办公室1份备查,形成完整的农民工档案。第8条行政办公室根据班组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严禁拒绝招用,现场查核出现未登记农民工,按处罚条款处罚施工班组。第9条因农民工的行为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本项目部制定的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农民工和其所在班组负责人共同承担。第10条对新进场农民工,由项目经理部进行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认手续。交底内容包括相关作业的质量、安全、工艺及管理等相关内容。第11条对新进农民工,除履行登记外,由施工班组负责人根据技术交底记录进行个别交底,并上报交底签字记录。第12条农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农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关系发生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班组负责人或现场施工员进行调解。农民工之间的暴力冲突,产生对工程的破坏、施工设备破坏、他人伤害,一切后果由发生冲突的双方共同承担外。第13条农民工驻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同时个人应收藏好自己的物品,对物品的丢失或被盗而造成的损失农民工自行承担。三、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职责第14条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省厅、业主相关加强安全管理文件精神,宣传安全文化,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第15条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预案,建立三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技术档案,落实安全责任,负责和施工班组、农民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组织施工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等。第16条监督检查施工班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督促施工班组农民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第17条对机械操作手、架子工、电工、焊工等特殊工种进行资格审查和培训,分工种建立特殊工种档案。第18条定期召开经理部相关部门、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总结推广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先进经验。第19条组织安全知识讲座、培训,开展劳动竞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比,表彰先进班组、处罚违章行为。第20条建立农民工轻伤、重伤、死亡、职业病档案,定期统报,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抢救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四、施工班组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第21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规定、技术操作规程。第22条施工班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第23条负责和农民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合同,负责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教育农民工遵守操作规程,遵章守纪,杜绝三违作业,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第24条安排好农民工的作息,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做好均衡生产,劳逸结合。第25条经常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整改。第26条按施工季节、施工环境,做好农民工的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中暑、防煤气中毒、防坍塌、防滑波、防火灾、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预防工作。五、农民工安全生产职责第27条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合同。第28条农民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负责人及现场技术员的合理安排,严禁农民工穿拖鞋出入施工现场区域。第29条农民工出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如发现违纪、经批评教育后仍然拒不改正者,现场技术员可通知其班组负责人将该农民工清理出场,由此而产生的遣返费用由农民工自行承担。第30条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练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第31条作业前要检查机具、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的违章作业,有权力口以劝阻和制止。第32条按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防护器材,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第33条发生事故后要立即上报,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六、农民工工资管理第34条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利益,班组负责人必须按月对管理农民工工资造册,不得无故拖延时间。第35条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项目经理是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第一责任人,施工员是管辖班组的第一责任人,对应班组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36条农民工工资原则上由班组负责人负责按月造册,项目经理部统一发放,施工员执行监督。第37条发放农民工必须透明公开,严格按下述流程办理:①农民工在班组负责人的带领下施工;②现场施工员根据班组完成工作情况开出任务单;③施工班组负责人按实造册,报送行政办公室,行办对应班组农民工档案信息进行核实;④核实后工资表在现场公示不少于7天;⑤等甲方工程款下拨后,农民工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部按照农民工工资发放册对照进行工资发放。七、奖罚规定第37条对拒绝填报农民工登记表的农民工予以清除出场,对填报信息不准确的农民工予以班组长通报批评并重新填报。第38条施工中无故辱骂施工管理人员的农民工,对班组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殴打施工管理人员的农民工,除对该农民工清除出场外,另除以班组负责人1000~3000元罚款,同时所有损失由农民工班组负责人负责。第39条施工过程中,发现酒后上班的农民工,对本人除以100元罚款,同时对班组长处以100~500元的罚款。第40条对不服从管理的农民工,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环保、行政管理规定的农民工,予以100元处罚,同时处罚记录进入其档案。1.累计两次不听安排或违章的农民工,其本人和班组负责人在本工程内通报批评的处分,处分将载入农民工档案,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2.累计三次不听安排的农民工将被清理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该农民工自行承担。第41条项目经理部每月考核评选出2名优秀农民工,对施工中表现优秀;组织能力较强;吃苦耐劳、切实为工程着想并有贡献的农民工,予以200元物资奖励。八、附则第42条农民工花名册说明:1、本表由项目经理部行政办公室统一分发、填写、备案;2、凡是进入本项目工地的农民工必须先填写本表1份交主管部门核备;3、填写人必须严肃认真、真实填写每项内容,画有方框的在所选项打“√”;4、所在班组填写班组负责人姓名;5、婚育证明、节育证明或其他证件复印件作为本表附件,但必须在附件栏注明;6、项目经理部行政管理部门严格依照农民工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录用,并书面通知班组负责人清理出场;7、如果本表填写内容经核实与实际不符,除本人被清除出场外,所在班组负责人按有关处罚制度予以处罚;8、如果相关单位在查核过程中发现填表人有相关不良记录的,所造成的罚款和处罚由本人和所在班组负责人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43条本办法未尽之处项目经理部在每月的管理考核中予以修正补充;在实施过程中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文件精神有冲突的地方,以前者为准。第44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第二建筑有限公司骏诚分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部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农民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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