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快速处置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和处置能力,避免和减少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1.2指导思想和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统一指挥、保障有力”的原则,发挥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综合协调、统筹指挥和区县政府的属地优势,做好常态下和非常态下的各项管理工作,确保房屋安全突发事故能得到快速有效处置。1.3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实施〈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若干规定》、《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城镇房屋管理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屋,由于超过使用年限、修缮不及时或受风、雨、雪等自然外力作用,以及由于非正常使用等导致的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的突发性事故。1.5事故分级依据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事故级别。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别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级):(1)造成10人(含)以上死亡的;(2)造成50人(含)以上重伤的;(3)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4)造成500平方米(含)以上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故,造成市政基础设施破坏,社会影响巨大。(6)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I级):(1)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2)造成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3)造成2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造成1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以下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影响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社会影响较大;(6)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预案的情况。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较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II级):(1)造成1人(含)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2)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3)造成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造成30平方米(含)以上、100平方米以下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5)由于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影响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行,对社会产生一定影响;(6)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预案的情况。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IV级):(1)造成3人以下重伤的;(2)造成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造成30平方米以下面积房屋或附属建筑倒塌的;(4)其它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预案的情况。2组织机构与职责2.1组织机构在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总指挥:市建委分管房屋安全工作的委领导副总指挥: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兼)分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交通委、市卫生局、市水务局、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北京房地集团、北京供电公司、北京歌华集团公司。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北京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作为分指挥部办公室的办事机构,承担分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副处长兼任。根据需要可将市建委科教处、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市建委房屋安全鉴定和设备检测中心、市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及相关单位吸纳为分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2.2分指挥部职责在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推进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机制建设;组织指挥重大和特别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区县开展一般和较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2.3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筹行业内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分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预防预警、应对处置和日常管理工作。根据抢险需要,协调相关资源配合分指挥部处置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汇总分指挥部办公室收集的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相关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领导报告。分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领导下工作,负责传达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分指挥部决定;负责组织、指导区县有关部门开展城镇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消除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重大、特别重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具体指导、协调、督促区县开展一般和较大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单位上报的城镇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负责本市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发布、培训、演练、修订工作;负责市级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的管理;负责完成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2.4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抢险需要以及事故性质和等级,适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分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可由抢险指挥组、社会面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和专家工作组组成。(1)抢险指挥组:由市建委牵头,市公安局消防局、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卫生局、相关区县政府、北京房地集团、北京歌华集团公司组成。承担现场总指挥下达的抢险任务。(2)社会面控制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公安交管部门、属地区县政府配合,承担抢险过程中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及人员控制等工作。(3)后勤保障组: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处置所需的经费、车辆、场所、通信等保障。根据需要,在组织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4)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部门牵头,市建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及相关单位配合,负责对事故伤亡人员进行救治和转送。(5)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建委新闻宣传中心和相关区县参与,负责媒体应对工作,撰写新闻通稿,组织媒体接待,组织制定新闻发布方案,适时新闻发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事故相关信息等工作。(6)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委、属地区县政府等单位参与,负责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调查和评估等工作。(7)专家工作组:根据抢险工作需要,分指挥部办公室选调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抢险方案,为领导决策提出建议。2.5各区县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定期组织排查和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消除本辖区内各类房屋安全隐患;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内一般、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配合分指挥部开展重大以上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做好先期救援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协调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动态收集、跟踪各类房屋安全突发事故预警和处置信息,并及时上报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3预警与响应3.1预测措施1、各区县政府应组织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危险房屋、危险区域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各类危及房屋安全的风险隐患。同时,建立房屋安全风险源(点)数据库和数据动态更新制度,加强对重要风险隐患信息数据的收集、研究和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2、分指挥部办公室应当与各区县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覆盖全市的风险源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报送机制,全面掌握全市城镇危险房屋和各类危及房屋安全的风险隐患动态情况,不断加强对全市城镇房屋安全隐患的动态监控。3、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分指挥部办公室与各区县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之间加强信息沟通,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分指挥部办公室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做好因不利天气影响房屋安全的各项应对准备工作。4、建立专家会商制度,及时分析不良监测数据。3.2预警级别根据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级别。1、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蓝色预警:(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蓝色预警时;(2)当本市进入防汛期;(2)重大节假日、国家或北京市重要会议或活动前;(3)当获取可能造成一般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4)全市在一月内接到8起涉及违法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投诉或举报时;(5)全市一月内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6)经研究认为可发布蓝色预警信息的情况。2、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黄色预警:(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黄色预警时;(2)当获取可能造成较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3)全市一月内发生2起较大或1起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黄色预警信息的情况。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橙色预警:(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橙色预警时;(2)当获取可能造成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3)全市一月内发生2起重大或1起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的情况。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红色预警:(1)有关部门发布风、雨、雪等恶劣天气或地质灾害红色预警时;(2)当获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级别房屋安全突发事故的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时;(3)全市一月内发生2起特别重大房屋安全突发事故时;(4)经研究认为可发布红色预警信息的情况。3.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分指挥部办公室提出书面建议,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全市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2、橙色和红色预警:由分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会商后提出建议,由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程序向全市或局部范围发布和解除。发布预警信息应包括:事项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需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4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预警响应,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分指挥部办公室。1、蓝色预警响应: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应急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协调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并将相关信息2小时内报分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政府。根据需要,由属地区县政府牵头,及时组织对危险房屋中的居民实施避险转移,必要时,对危险房屋实施拆除。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24小时在岗待命。分指挥部办公室安排人员在岗值守,组织市属房屋安全专业抢险队伍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准备工作。必要时,分指挥部办公室指导相关区县政府开展预警响应相关工作。2、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应急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带队对重点区域、重点房屋和重点隐患加强巡查,并将重要信息2小时内报告分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政府,必要时,主要领导到场解决问题。分指挥部办公室在加强值带班的同时,将对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急值守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对重点区域的风险隐患消除工作进行指导。市属房屋安全抢险队伍24小时在岗待命。3、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分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应急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各区县政府房屋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现场对危险区域、危险房屋和风险隐患及时消除。必要时,区县政府主管领导到场协调解决问题。分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岗值守,协调、
本文标题: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0400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