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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2018版十八项反措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内容解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规制度,特别是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国网公司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年11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电网、设备、人身安全管理,提升电网设备本质安全水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正式印发了新修订的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修订版),原2012版反措同时废止。其中摆在首位的,也就是第一章的内容就是关于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就结合新版十八项反措的编制说明来学习下新版十八项反措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方面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为新增条款▲▲▲1.1加强各类作业风险管控1.1.1实施生产作业标准化安全管控,科学安排作业任务,严格开展风险识别、评估、预控,有序组织生产工作。对于事故应急抢修和紧急缺陷处理,按照管辖范围履行审批手续,保证现场安全措施完备,严禁无工作票或事故(故障)紧急抢修单、无工作许可作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要求,强调事故应急抢修和紧急缺陷处理的工作手续要求。1.1.2根据工作内容做好各类作业各个环节风险分析,落实风险预控和现场管控措施。1.1.2.1对于开关柜类设备的检修、试验或验收,针对其带电点与作业范围绝缘距离短的特点,不管有无物理隔离措施,均应加强风险分析与预控。1.1.2.2对于敞开式隔离开关的就地操作,应做好支柱绝缘子断裂的风险分析与预控,操作人与专责监护人应选择正确的站位。监护人员应实时监视隔离开关动作情况,操作人员应做好及时撤离的准备。★依据国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以下简称《变电安规》)要求,增加了操作人与专责监护人站位的要求。1.1.2.3对于高处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使用高空作业车、升降平台、绝缘梯、防护网,并按要求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体防护装备,个体防护装备应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严禁在无安全保护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依据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对高处作业工作相关要求、强制性条款进行了细化和强调。1.1.2.4对于近电作业,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落实防感应电触电措施。对低压电气带电作业工具裸露的导电部位,应做好绝缘包缠,正确佩戴手套、护目镜等个体防护装备。★为新增条款。针对近年在隔离开关检修过程中,发生感应电触电坠落伤亡事故,暴露出的近电作业防护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近电作业、低压电气带电工作的相关要求。1.1.2.5对于业扩报装工作,应做好施工、验收、接电等各个环节的风险辨识与预控,严格履行业扩报装验收手续,严禁单人工作、不验电、不采取安全措施以及强制解锁、擅自操作客户设备等行为。对于营销小型分散作业,现场开工前应认真勘查作业点的环境条件及风险点,并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安全措施。★依据《营销业扩报装工作全过程安全危险点辨识与预控手册(试行)》要求,针对近年业扩工程设备验收工作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已接火设备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造成人身触电伤亡的事故的问题,增加营销小型分散作业安全防范措施。1.1.2.6对于杆塔组立工作,应做好起重设备、杆塔稳定性方面的风险分析、评估与预控,作业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作业流程,监护人员应现场监护,全面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状态,严禁擅自组织施工,严禁无保护、无监护登塔作业等行为。★为新增条款。针对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组立工作中发生登塔人员坠落身亡事故,存在无保护登塔作业、现场监护不到位的问题,明确了防止盲目施工、无计划施工等相关工作要求。1.1.2.7对于输电线路放线紧线工作,应做好防杆塔倾覆风险辨识与预控,登杆塔前对塔架、根部、基础、拉线、桩锚、地脚螺母(螺栓)等进行全面检查,正确使用卡线器或其它专用工具、安全限位以及过载保护装置,充分做好防跑线措施,并确保现场各岗位联系畅通,严禁违反施工作业技术和安全措施盲目作业。★为新增条款。针对近年架空输电线路紧线施工工作中发生的倒塔人身伤亡事故,存在塔基未紧固、反向拉线角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提出了输电线路放线、紧线工作应提前检查的要点和相关要求。1.1.2.8对于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经专项培训。监护人员应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上岗;作业人员应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作业现场应配备应急救援装备,严禁盲目施救。★为新增条款。针对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隧道、管井规模快速增长,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高,且危险点隐蔽、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问题,提出有限空间作业、培训和救援的相关要求。1.1.2.9对于抗洪抢险作业,台风暴雨持续期间,故障巡视应至少两人一组进行,巡视期间保持通讯畅通,严禁冒险涉水通过严重积水路段及河流。故障巡视期间应始终认为线路、杆塔拉线或设备带电,保持足够安全距离。进入水淹站房,应确保电源已断开、水已抽干,注意防范地下站房气体中毒。★为新增条款。针对国家电网公司南部省份抗洪抢险工作任务较多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1.1.3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安全警示牌、警示灯、警戒线、围栏等警示标志,必要时增加物理隔离带或设专人监护。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定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设工作协调人。1.1.4采取劳务外包的项目,对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检修和施工作业,劳务人员不得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必须在发包方有经验人员的带领和监护下进行。★为新增条款。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针对近年国网公司系统劳务外包人员人身伤亡事故高发的问题,重点强调了现场作业劳务外包人员管控的相关要求。1.1.5加强作业现场反违章管理,健全各级安全稽查队伍,严肃查纠各类违章行为,积极推广应用远程视频监控等反违章技术手段。★为新增条款。针对各网省公司通过安全稽查确保人身安全方面取得的良好成效,重点强化各级安全稽查队伍建设,推广应用安全管控新技术手段,巩固安全监督工作成效。1.2加强作业人员培训1.2.1定期开展作业人员安全规程、制度、技术、风险辨识等培训、考试,使其熟练掌握有关规定、风险因素、安全措施,提高安全防护、风险辨识的能力。1.2.2对于实习人员、临时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强化安全技术培训,证明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方可在有工作经验的人员带领下作业。禁止指派实习人员、临时人员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单独工作。1.2.3应结合生产实际,经常性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思想、安全文化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掌握安全防护知识和伤害事故发生时的自救、互救方法。1.2.4推行作业人员安全等级认证,建立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为新增条款。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强调了作业人员安全准入和动态管理。1.2.5创新安全培训手段,可采用仿真、虚拟现实、互联网+等新技术丰富培训形式。★为新增条款。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安全培训手段单一、形式单调的问题,结合当前高新技术发展,提出了创新安全管理培训手段的相关要求。1.3加强设计阶段安全管理1.3.1在电力工程设计中,应认真吸取人身伤亡事故教训,并按照相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及时改进和完善安全设施及设备安全防护措施设计。★在原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供配电工程要求,条款针对所有电力工程设计。1.3.2施工图设计时,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上注明,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并在设计交底中体现。★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深化基建队伍改革、强化施工安全管理12项配套政策,删除了编写《输变电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要求,补充了要充分发挥设计对安全风险管理指导作用的相关要求。1.4加强施工项目管理1.4.1工程建设要确保合理工期,工期进行调整时必须重新进行施工方案审查和风险评估,严格施工作业计划管理。★为新增条款。针对近几年铁塔组立施工中外包队伍私自开工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暴露出的计划管控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严格工程建设作业计划管理的相关要求。1.4.2加强对各项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业主、监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严格外包队伍及人员资质审查和准入,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做好外包队伍入场审核、安全教育培训、动态考核工作,建立淘汰机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务外包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强调了外包队伍准入、建立淘汰机制的相关要求。1.4.3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将劳务分包人员统一纳入施工单位管理,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一培训、统一考核(五统一)。★为新增条款。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要求,提出了对劳务分包人员五统一的相关要求。1.4.4发包方应监督检查承包方在施工现场的专(兼)职安全员配置和履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机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验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等情况。★依据《变电安规》,增加安全工器具定期检验要求。1.4.5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如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人员、电阀、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应事先对承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关安全措施。1.4.6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及特殊作业技术方案评审制度,施工安全方案的变更调整要履行重新审批程序,应严格落实施工三措(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要求。★强化了对于施工三措的落实要求。1.4.7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监理单位要严格执行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入场资格审查制度,审查上岗证件的有效性。施工单位要加强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人不得使用非合格专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已在1.2.4强调了作业人员奖惩相关内容,故简化了制订奖惩制度的相关要求。1.4.8加强施工机械安全管理。施工企业应落实对分包单位机械、外租机械的管理要求,掌握大型施工机械工作状态信息,监理单位应严格现场准入审核。1.5加强安全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管理1.5.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备充足的、经国家认证认可的、经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定期检验,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提高作业安全保障水平。1.5.2对现场的安全设施,应加强管理、及时完善、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功能满足相关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1.6加强验收阶段安全管理1.6.1运维、施工单位办理交接前,建设管理单位应负责组织参与现场验收人员对现场已带电部位、高处作业等风险点进行安全交底,熟悉现场的验收配合人员在验收过程中需加强安全监护。★为新增条款。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提出了建设管理单位应负责组织开展对验收入员的安全交底。1.6.2运维、施工单位完成各项作业检查、办理交接后,施工人员应与将要带电的设备及系统保持安全距离,未经许可、登记,严禁擅自再进行任何检查和检修、安装作业。★为新增条款。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提出了工程启动阶段相关安全要求。1.7加强运行安全管理1.7.1严格执行两票二制(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并按要求规范填写两票内容,确保安全措施全面到位。1.7.2强化缺陷设备监测、巡视制度,在恶劣天气、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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