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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学研究方法读书笔记问题意识(如何选题)在问题意识方面,最重要的是区分该问题是理论问题还是制度问题。是提出立法对策还是有理论和模型。证伪方法(如何对理论进行论证)1、研究必须要有假设。学者的理论贡献在于提出一个假设性的理论命题,对这个问题做理论上的解释。2、对理论命题的重要性。包括理论上的证明和经验上的证明。3、证伪对于研究结论的检验作用证伪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1、尽量证明自己的理论不被推翻。2、证伪的意义在于要界定理论的边界和使用范围。大胆假设(如何提出理论创新)理论要想取得重大的突破,必须首先提出一般理论的例外,然后用经验事实对这个例外加以证实,之后再将其确定并概念化,最终提出自己的理论。王力“先归纳后演绎”和黄宗志“从经验到理论”。模式化分析与因果律的揭示模式化分析可以帮助我们最大程度地了解“是什么”的问题,最有利于达到社会科学的理论任务。可能的困难在于:模式化分析需要明确划分模式的标准,对于这一标准或模式要素的把握是问题的关键之所在。思考的跳跃有两层含义:提出理论和模型;对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对于因果关系的分析,不能以事实来解释另一事实。应当用模型化的理论去解释事实;把解释事物成因的理论概括出若干变量。与最前沿的理论进行对话社会科学是在理论的竞争和对话中前进的,对话才是学术研究的本质和归宿。一个完整的社会科学研究分为五个阶段:第一,研究者要有明确的问题意识。(从经验出发,发现、提出并解决理论问题);第二,要学会提出假设;第三,要运用科学方法对其加以证明,特别注意证伪方法的使用;第四,要学会从经验事实出发,运用归纳的方法,从一般到个别,提出概念化、模式化的理论,进行因果律的分析;最后,要跟最前沿、最经典和最权威的理论进行对话,发现这些理论的例外,反思甚至挑战他的权威性,到最后将例外联系起来,或许就是一种理论的创新。如何对待事实经验社会科学的主要任务就是描述和解释。法学与其他学科不同必须以理论为导向。林毅夫的学术态度:第一,一种理论跟现实不一致的时候,应当反思理论而不是让现实迁就理论;第二,学术的发展研究与国家的经济关系密切。对策法学不是一无是处的,关键是我们过去既没有基础理论的指引又对实践缺乏必要尊重,所以才导致失败。逻辑的跳跃有两个指向:一是中国法制的经验另一个是中国法制的教训。如何进行价值研究社会科学的方法总体上是客观性,描述性的方法,讲究价值中立和价值无涉。法学应该如何对待价值问题:(1)我们应把价值问题当作一个客观法律现象,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对其分布、形态、状况和冲突加以研究。价值问题是完全可以进行客观的社会科学研究的,研究价值分布规律本身就是一个客观研究对象。(2)切忌在研究中轻易的出应然的结论,这种判断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太强,而客观性和科学性不足。(3)一定要考虑价值研究的可操作性问题。总之,研究价值应当将研究对象客观化,从价值的反面切入进行研究,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对因果律的揭示。法学研究应该分析近因,而不应该动辄强调追溯源头,否则研究就无法操作,得出结论也是没有任何意义。法学研究必须打破学科限制,引入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才能真正解决问题。对策法学有层次的不同,要真正解决问题,就必须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发生的规律,甚至提炼出一种因果律,使得问题的形成机制得到真正的解释。运用方法论做出理论贡献社会方法可以成为我们实实在在的研究工具和手段。穿越经验事实的迷雾法学不能完全的强调学以致用,而要深入的观察和发现问题。研究者要跳出法律规则的束缚,从社会学家的视野发现法律问题形成的深层原因。要学会观察法律制度变迁的轨迹和规律。要总结那些自生自发的法律变革和司法改革措施。还需要关注中国法律制度中有别于西方的部分。法科生如何撰写学术论文如何选择研究课题专业知识的熟捻和研究方法的成书是一个成功学者必备的两个条件。找到具有理论价值的问题是作出理论创新的前提,因此问题意识中的问题是“具有理论意义的问题”。惟其如此,我们才能经由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提出具有解释力的理论。一个理想的研究对象应该是那些理论含量比较丰富的研究课题,既能“大处着眼,也能小处入手”。如果能找到“小问题,大视野”的研究课题,最后提出一个概念化、模型化的理论,就可以作出一项成功的社会科学研究。如何寻找研究对象:1、尽量选择那些长期存在理论困惑的题目,而不单纯是立法和实践问题丛生的课题。2要注意实践问题与该问题背后反映出的理论问题的差别。我们要善于区分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更要善于把实践问题转化为理论问题、进行理论层面的分析和总结。如何设计论证结构教科书式的论文结构并不可取,因为:第一,没有理论意识;第二,没有理论红线。青年学生的学术论文最主要的就是缺少论题。论题就是理论上的假设,是全文需要论证的核心。第三,教科书式的论文很难让人分清哪些是既有成果,哪些是作者的理论贡献。学术论文的“八股”在引言中介绍问题的由来,并在专门的文献回顾章节中梳理既有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成果,在正文中依次展开自己的论证。导言和结论部分应该如何撰写?导言在学术论文中具有两个基本的功能:一是交代论文写作的背景、选题的由来和意义;二是交代文章的理论线索,也就是通篇要加以论证的假设和命题,必要时还可以交代自己的论证安排与理由。最后的结论就是把整个思路做一个总结,用更清晰的语言表达出来。要告别教科书体例的思维方式,首先应该从形式上入手,改变既往的论文章节编排模式,重新组织自己的论证结构。首先,必须找准文章的理论问题。其次,选择一个小的切入点。还有在问题找准以后,我们要遵循一定的逻辑顺序来排列已经发现的理论问题,形成一份出色的问题大纲。我们可以先分析一个经验问题存在的现状和原因是什么,能否通过既有的理论加以解决,然后满满的往理论方向进行提升,当我们提升一个理论问题之后,还可以按照同样的程序提出更大的问题。如何选择研究方法之一:比较考察与历史考察方法客观的说,比较考察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现在的青年学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误区:第一,只关心西方理论和制度的现实样态,而对其背后的转换逻辑缺乏必要的了解,而后者才是真正的问题所在。第二,在介绍西方制度时往往脱离该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背景。第三,在研究西方制度、理论的时候,往往容易忽略该制度和理论所发挥的特有功能。在进行一项大的研究之前,都要先把西方的相关制度全部搞透。历史研究有两个重大的教训:很多历史研究纯属资料的堆积,而与研究的主旨、提出假设和命题没有任何逻辑关系;这种历史考察没有对古代制度对今天的影响进行必要的分析,而这种分析恰恰具有更大的理论价值。历史研究的最高境界就是历史社会学研究。历史考察绝不等于生吞活剥地罗列一些历史素材和法制经验,进行资料的堆积,而可以有更高的境界。如何选择研究方法之二:法解释学方法法解释学是法学的一种重要方法。有如下几个功能:第一,法解释学可以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第二,法解释学能够发展出一套理论体系。第三,法解释学可以对法律条文做一些有创见的解释。法解释学研究的前提是承认法典的正当性,然后才能根据这一法典做解释性而非批判性的工作。在法解释学的理论下大约要注意几点:第一,在做法解释学的时候应该注重进行价值衡量。第二,我们在做法解释学研究的时候一定要知道这种方法本身的局限性。第三,法解释学无法帮助我们了解社会中的法律和实施中的法律,它只能为我们提供一套演绎知识的体系,因此,我们一定要注意结合其他方法来进行研究。如何选择研究方法之三:法经济学研究方法法经济学是法学和经济学交叉的一个产物,是用经济学的理论来解释法律现象的一个学科,总体上属于法学而不属于经济学的范畴。值得推荐的两本作品:《论经济学方法》和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如何选择研究方法之四:实证研究方法实证研究方法具有积极意义:第一,通过实证研究,我们切实了解和发现中国的经验和问题。第二,这种调差方法为真正有创见的法学研究开拓了一条新的路径。实证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逻辑实证研究方法,它强调运用逻辑方法对法律文本进行研究,关注的是法律条文的逻辑结构;一种是经验实证研究方法,主要关注法律在实践中运用和实施的情况,比较接近法社会学研究。经验的实证研究表现为多种形式。经验实证研究首先是一种对待生活的态度,其次才是一种对待学问的态度。如何对理论进行证伪经验实证研究不在于证实,而在于证伪,关键是寻找与自己理论相反的证据,然后对这些证据进行评论验证,证明自己的观点不会被推翻。证伪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对自己提出的假说演绎推理,看是否会推导出错误和虚假的结论;另一种是针对可能存在的对自己理论的反驳,进行逻辑上的分析,证明反驳无法成立。如何培养创新能力最根本的还是要博览群书,逐步做到知识上的积累。各学科的经典著作都要狩猎,要自觉建立多学科的知识背景。1、经济学:林毅夫《论经济学方法》、张五常《佃农理论》2、历史学著作: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唐德刚《晚清七十年》3、社会学著作:费孝通《乡土中国》、涂尔干《自杀论》。在做出理论上的贡献之前,一定要对所研究的问题本身有深刻的了解,在进行理论提升之前,一定要对经验事实尽可能全面的掌握,要把相关的背景知识了解的清晰。在准备文献使要做到两个穷尽:第一,要穷尽中国相关实证材料。第二,要穷尽相关的外文资料。此外,尽可能培养一些艺术爱好。社会科学对法学方法的影响在研究方法方面法学是一个非常薄弱的学科。目前,法学研究方法存在着过于超前的问题,西方的理论和中国法律实践的脱节。中国法学研究现在面临着一种困境:国家的法律制度都是来自西方的话语系统,从概念到具体设计,以无罪推定和程序正义为核心的价值观,其正当性正在被法学界无条件的全盘接受;但另一方面,中国的司法现实中有一套自成体系并运作“良好”的制度系统,它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和推理方式,维持着它的正常运作,很多来自于司法实践的改革也都是这套体系中自生自发地出现的。于是研究者不得不面临一种困惑:怎么对这套来自西方的话语体系与来自中国现实的做法、惯例进行协调呢?法学者处于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紧张博弈之中,怎么才能沟通这两个方面,做出兼顾两个方面的理论研究,并做出中国学者独特的贡献呢?社会学上的功能主义学派的观点对我们的研究是有启发的。一个社会的生活方式决定了这个社会的法律制度,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治理结构不发生根本变化,法律制度提前大跃进注定要被彻底架空。法律本身不是目的,法律应当是一个社会中所有力量对比的最表层产物。社会科学方法不等于社会学方法,它属于所有社会科学通用的方法。引入社会科学的方法是要引入社会科学通用的方法。社会科学方法用两句话概括就是从问题出发开始自己的研究,将本土的经验上升到一般理论。只有掌握和运用社会科学的一般方法,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经验事实中提出概念和理论,做出自己的理论贡献。第二是总结本土经验,上升到一般理论,做出自己的贡献。社会科学方法的四大要素:研究过去发生的经验事实(出现过、可操作的经验事实),研究者要有基本的问题意识,要注重社会科学研究发生过的概念化,要充分发挥证伪和验证的功能。法学研究者经常误入歧途的两个方面就是过于抽象的理性思辨和以引进为目的的比较法研究。问题意识(issue)主要有三个构成要素:它必须是一个长时间、普遍发生的疑问;必须是用本学科最前沿的理论也难以解释和解决的问题;要对一个“问题”之成为理论问题进行必要的验证。在社会科学研究中,研究者除了要“从经验事实”中发现问题以外,还要提出理论上的假设命题。社会科学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占有大量数据,而不能提出任何假设。第二个风险是,研究者为避免那种过于主观的断言,有时会走向另一个极端,那就是过分强调细节和过程,把过程细节化、素材故事化。社会科学研究的概念化要素第一个要素,必须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素材中提出假设命题。要想做出学术上的独特贡献,就得学会从问题中提炼出规律性的概念和理论,通过分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提出必要的理论模型,使其能够解释大量的现象。第二个要素,必须做到“先归纳后演绎”。首推归纳法是因为:归纳方法可以使我们在开始研究时关注实践和经验事实,而不是一开始就关注理论。在找到真正问题的基础上大胆地提出假
本文标题:论法学研究方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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