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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负责人安全责任书为了加强教师与学生集体用餐的管理,落实饮食安全责任制,防止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规定签订此责任书:一、***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二、学校食堂的生产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设施、工艺流程、生活饮用水、生产用具的贮存消毒,炊事员的个人卫生必须合格,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三、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该产品的检验合格证,蔬菜类、肉类原料应定点采购,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制度,保证原料新鲜、干净卫生,不得采购腐烂变质、过期、发霉、生虫和未经检验的其它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并建立台帐制度。四、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同时做好记录。五、食品贮存应有防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食品存放离地离墙,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及杂物。六、不得供应未经加热、熟透的食品,不得供应、加工发芽土豆等有毒有害食品。七、餐饮具做到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贮存于专用保洁柜内。并做好消毒记录工作。八、炊事员必须有“健康证”,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戴手饰,不在工作场所内吸烟。九、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食品储藏室。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卫生。十、若因食品质量或食品卫生不达标给学校造成的损失或造成食药局处罚由食堂直接责任人***承担,与学校无关。总务处负责人:食堂负责人:二0一六年九月一日
本文标题: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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