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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硚口区法律援助工作总结2011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能够按照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和三级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中政委提出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主题教育活动、“争先创优”、市区“治庸问责”、“改善投资发展环境”以及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以服务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为本”促进司法公正的法治理念,围绕区委区政府连续八年将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10件实事项目之一,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作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绩效目标任务。一、基本概况2011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如下:1、法律援助案件总体承办情况。2011年我区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审查、指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20件,其中刑事案件118件(含刑事自诉1件)、民事案件102件。民事案件胜诉率达98.5%,刑事案件胜诉率达99%,较好地依法维护了弱势群体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办理情况。区法律援助中心、11个街道法律援助中心、8个律师事务所免费代写法律文书、出具司2法鉴定受援委托书、非诉讼调解等法律援助事务2356件。3、受援对象的具体分类情况。残疾人80人,未成年人54人,农民和农民工32人,低保和经济困难人员42人,妇女67人,老年人7人,服刑人员2人。4、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情况。依法为受援对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达365万元,免收律师代理费115万元。5、“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咨询情况。共接待各类法律咨询3896人次,其中来电1652人,来访1532人次,语音平台712人次。6、法律援助进社区情况。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65名律师分别到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社区居(村)委会、武汉女子监狱开展法律咨询55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3800份。7、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简报、案例和论文报送情况。向省、市、区司法厅(局)有关业务部门报送我区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简报17篇(其中被省、市法律援助专刊采用8篇,新闻媒体报道2篇)、法律援助典型案例11篇、法律援助工作理论调研论文7篇。8、获奖收到锦旗和感谢信情况。2011年1月桥口区法律援助中心被武汉市人民政府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3月被桥口区妇女联合会授予“桥口区维权先进集体”称号。先后曾收到农民工王水荒、李为力,残疾人李斌、陈俊、周笔花,下岗职工黄盛华,老年人李立华赠送的锦旗、感谢信。3二、主要做法1、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支持,继续把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以及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并大力支持,把法律援助列入民生工程。区政府连续第八年将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写入区政府工作报告,同时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在2010年的基础上,由18万元提高到28万元,增长率达55.6%。2、紧扣法律援助绩效目标任务,兑现区政府承诺。区委区政府连续八年将法律援助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局以此为契机,把该项目作为“民心工程”来抓,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深挖内部工作潜力,加大组织力度。年初召开全区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各街道司法所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区工会、团区委(青少办)、区妇联、区残联维权部负责人及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员共计74人参加了会议,印发了2011年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要点,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到部门,实行了局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别抓,科长、所长、主任抓具体的工作局面,实行周有汇报、月有计划、季有分析,年中、年终有工作总结。3、落实便民利民措施,确保法律援助便捷高效。我区围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先后开展了“法律援助进社区”等系列专项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巡回展出宣传版块,入户走访、上门受理申请,回访受援人等形式,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建立了农民工和残疾人维权“绿色快速通道”,对农民工、残疾人4讨薪、工伤、社会保险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减少审查步骤,快速启动援助程序,对因情况紧急可能引发严重事件,即将超过诉讼时效或仲裁时效,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先行指派律师或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实现当事人申请“零等待”。4、加强“12348”法律咨询自动化语音平台建设。进一步规范人员值班、案件分流和现场接待,加强语音平台的硬件建设和软件维护,确保平台正常运转,使群众在工作日和休息时间的法律咨询需求均能得到满足,全天候的服务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5、积极开展《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活动。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于2011年10月19日上午8:30至11:30,在武胜路新华书店门前宣传《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参加的律师和工作人员来自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老龄委、区残联、区普法办、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硚口区八家律师事务所,共计35人。活动地点悬挂了4条宣传横幅和3块宣传展板,同时向武汉市民发放了800份《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1500份宣传资料,其中宣传资料包括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制作的8种宣传单800份和硚口区司法局制作的法律援助申请指南和法律援助联系卡700份。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老龄委、区残联以及区普法办发放宣传资料共计2000余份。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共接待群众255余人次,其中包括残疾人、5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法律咨询涉及各类问题包括房屋拆迁、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劳动争议、工伤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赡养扶养和抚养问题、财产继承纠纷。各单位和律师现场对上述问题为市民一一解答,本次活动现场受理5件法律案件,获得市民好评和称赞。6、建立健全“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制度。2011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妇女儿童维权机制,推动区法律援助中心“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和管理,建立了以下制度:妇女儿童维权岗联席会议制度、妇女儿童维权岗联络员工作制度、妇女儿童维权岗信息反馈动态管理制度、妇女儿童维权岗服务承诺制度、妇女儿童维权岗台账管理制度、妇女儿童维权岗督导检查制度。7、加强部门联动,着力打造政府民心工程。加强同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人事社会保障局、区劳动仲裁委、区总工会、团区委(青少办)、区妇联、区残联、区老年委和武汉女子监狱的联动协作,定期派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到以上单位免费解答涉法、涉诉法律咨询,为群众排忧解难,每月安排2名律师定时、定点到武汉女子监狱为服刑女学员解答涉及婚姻、家庭、小孩抚养、老人赡养、财产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咨询,用法律引导她们,感化她们,帮助他们安心接受教育改造,争取减刑,尽早回归社会,深受武汉女子监狱的领导和服刑学员的好评。8、彰显残疾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特色,进一步加大残6疾人维权力度。在“第二十一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武汉市“治庸问责”,转变机关作风,服务社会弱势群体,5月13日,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律师团深入到长丰街武汉残疾人科技工业园开展助残活动,为残疾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此次活动共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500份,专制残疾人爱心行动卡650张,接待80多人次有关于劳动合法、工伤保险、工伤赔偿和其他方面的法律咨询,律师们都认真耐心地给予解答。深受该园领导和残疾人的好评。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本市率先建立“残疾人维权绿色通道”以来,据统计为近800名残疾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为其维权服务,办理非诉讼法律援助事务2000多件,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达560万元。每月定期定点安排律师到区残联值班坐诊,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解答法律咨询。在武汉残疾人科技工业园建立法律顾问室,定期派律师上门为残疾人职工送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资料。9、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在2010年获得武汉市政府命名的“群众满意基层站所”荣誉称号的基础上,2011年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继续积极开展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在创建中,坚持以服务群众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提高执行力,优化服务为主题,以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服务质量,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重点。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7做到应援尽援;“12348”语音平台保持24小时畅通,上班时间人工解答,下班时间以及节假日语音解答;全面建立标准化接待窗口,工作流程上墙,规范服务标准,公开监督电话;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法律援助免费,对申请人做到一次说清,一次告知,并在提交所需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10、积极创新异地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我区同黄冈市英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了农民工异地协作机制,双方经常取得联系,互通信息,接待英山县在汉农民工法律咨询达120多人次,间接协作英山县农民工争讨工资、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或非诉讼调解案件达26件,减少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资源共享。11、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武警法律援助工作站。2011年,硚口区法律援助中心与武警武汉市支队签定了法律援助合作协议书。根据协议书,区法律援助中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军人军属和武警官兵的相关维权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法律援助进军、警营活动。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军人军属和武警官兵提供法律援助咨询服务、代拟法律文书;提供“12348法律援助专线”优质服务;开展法制教育和法律援助宣传;为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和武警官兵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专人承办。先后曾为张某,薛某,王某等提供法律服务,其中张某,王某为离婚纠纷,薛某(其岳父)为交通死亡赔偿,维护了军人、8军属和武警官兵的合法权益,为受援人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伸张了正义,获得了军队、武警领导高度的赞扬。三、存在的主要主要问题2011年,我区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有些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足而有待改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援助案件和法律咨询舆情分析不够;“12348”法律援助服务专线接待来电、来访的法律咨询有时有漏登;街道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发展不够平衡;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有待进一步完善;少数律师承办的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后,结案报告和质量反馈表填写不够全面,卷宗未及时归档。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本文标题:XXXX年法律援助工作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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