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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EnterpriseSystem&CorporateGovernance第三章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与演变过程•引导案例•青岛啤酒的“百岁归零”第三章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与演变过程•3.1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公司治理为什么会成为热点•世通案•泰科案第三章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与演变过程–公司治理的定义•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或企业管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复兴关系决定着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理论界四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吴敬琏:公司治理结构是指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人员三人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要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和经理人员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从而形成三者间的关系。吴敬琏研究员1930年1月24日生于江苏省南京市。1954年毕业于上海复旦大学经济系。1954-1979年,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现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工作,任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1979-1983年任副研究员。1983年至今,任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3-1984年,为美国耶鲁大学经济系和社会政策研究所客座研究员。1984年至今,任国务院经济研究中心(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其中1984-1988年任常务干事。1986-1987年,任国务院经济改革方案办公室副主任。1990年,为英国牛津大学圣安东尼学院评议会成员;1994年,为美国斯坦福大学亚太研究中心客座教授;1996年,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访问研究员;1999年,为匈牙利布达佩斯高级研究所(CollegiumBudapest)研究员等。现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全国政协常委、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吴敬琏研究员的主要研究与教学领域为理论经济学、比较制度分析、中国经济改革的理论和政策等。他的主要代表作有《现代公司与企业改革》、《十年纷纭话股市》等。•林毅夫:所谓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对一个企业的绩效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一整套制度安排。林毅夫,男,原名林正义(到大陆后改名)学历台湾大学农业工程系肄业,1971;台湾政治大学企业管理研究所硕士,1978;北京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1982;美国芝加哥大学经济系博士,1986;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发展中心博士后。工作简历1987-1990年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副所长,1990-1993年,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副部长,1994年2008年,任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发展经济学、农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2008年2月4日,世界银行行长罗伯特·佐利克(RobertZoellick)正式任命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林毅夫为世行首席经济学家兼负责发展经济学的高级副行长。世行的首席经济学家在拟定研究计划及发展方向上扮演相当重要的决策角色,林毅夫出任世银首席经济学家将更进一步转变世银与中国的关系。林毅夫是首位在世界银行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获得如此高职位的中国人。•李维安: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通过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间的利益关系。教育背景1993年4月—1996年3月,日本庆应大学商学(管理)博士1985年9月—1988年6月,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1988年9月—1993年7月,南开大学(与一桥大学联合培养)经济学博士工作经历2005年1月-至今,全国首批管理学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01年10月—至今,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1998年10月—1999年4月,日本东洋大学客座研究员1998年9月—至今,《南开管理评论》主编1997年11月—至今,南开大学商学院院长、现代管理研究所所长1997年11月—1998年9月,《国际经贸研究》主编1997年4月—1999年3月,日本学术振兴会特别研究员1996年7月—1997年11月,南开大学经济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6年6月—1998年6月,日本一桥大学客座研究员1988年6月—1996年12月,南开大学经济系讲师研究方向1公司治理2企业集团治理3网络组织•张维迎: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与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有关公司控制权和生于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张维迎,2002年至今北京大学校长助理,2006年至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经济学教授,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和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所所长。1959年出生于陕西省吴堡县,1982年西北大学经济学本科毕业,1994年获牛津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84-1990年曾在国家体改委工作。在牛津大学读书期间,师从诺贝尔奖得主JamesMirrlees教授和产业组织理论专家DonaldHay,主攻产业组织和企业理论。致力于推动中国大学体制的改革、特别是商学院教育体制的改革。2003年北京大学教师体制改革方案的主要设计者。1999年开始任学院副院长。2005年任学院常务副院长。2006年9月8日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3.1公司治理的主体与客体–主体包括股东、债权人、雇员、顾客、供应商、政府、社区等在内的广大公司利益相关者。–客体•经营者:对其治理来自于董事会,目标在于判断公司以营管理是否恰当•董事会:对其治理来自于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目标在于判断公司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否恰当,判断标准是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投资的回报率。–公司治理的原则——《OECD公司治理结构原则》•股东权利•公平对待股东•公司治理与相关利益者的角色•信息披露与透明度•董事会责任–公司治理的要素•以人为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环境因素•时间因素–参与公司治理的相关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管理人员•股东•股东(shareholder)•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有限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有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股东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有限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有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股东的法律地位–股东享有股东权,即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而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平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权利: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收益权、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股东代表诉讼权、优先权–义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单程;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某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一种表决权制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要得到股东会的认可和批准方才生效。法律规定,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的类型:法定大会;年度大会;临时大会–股东大会的性质:体现股东意志;企业最高权力机关。董事(MemberoftheBoard,Director)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内部细则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三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届满而未能连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亡,公司破产,董事丧失行为能力等。内部董事(inside/executivedirector)与外部董事(outsidedirector)Executivedirector: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地履行董事会职能的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outsidedirector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外部董事的作用是帮助董事会摆脱经理层的不当影响,从而最有效率地行使监督控制权。在外部董事的职权中,有权向股东大会汇报情况,尤其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力显得特别重要,因为引入外部董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董事会“失灵”问题。董事会(Boardofdirectors)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执行机构,贯彻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此外,董事会也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设机构,我国有关法律十分重视董事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地位,认为它限期是公司的执行机构,又是公司的集体领导机关,其领导水平对公司的稳定与发展举足轻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实际上是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委托与被委托关系。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常态机构,而股东大会只是在特定时间召开。也就是说,股东大会只有在特定时候才会行使权力。平常是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管理,董事会委托经理、副经理等具体执行公司日常管理事务。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则应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盲文,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监事(memberoftheboardofsupervisory)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主要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监事一般由公司股东大会选出,一经选出,即与公司形成委任关系。监事一般由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
本文标题: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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