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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三、工程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一)工程投标报价的工作程序1、投标报价前期的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内容包括:政治和方面、自然条件、市场状况、工程项目方面的情况、业主情况、投标人自身情况、竞争对手资料。2、对是否参加投标做出决策常用的方法是“综合评价法”。3、参加投标,办理资格预审。4、取得招标文件5、研究招标文件6、提出质疑的问题。7、制定施工方案8、计算投标报价9、确定投标策略10、编制标书11、投送标书(二)投标报价的编制1.投标报价的计算依据(1)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2)招标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的技术说明书等。(3)国家及地区颁发的现行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与之相配套执行的各种费用定额规定等。(4)地方现行材料预算价格、采购地点及供应方式等。(5)因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等不明确经咨询后由招标单位书面答复的有关资料。(6)企业内部制定的有关取费、价格等的规定、。(7)其他与报价计算有关的各项政策、规定及调整系数等。2,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投标报价的编制主要是投标单位对承建招标工程所要发生的各种费用的计算。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和标底的编制方法一致,也分为以定额计价、以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模式,可以用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计算。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投标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用组成,均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3.投标报价的计算过程(1)复核或计算工程量。(2)确定单价,计算合价。(3)确定分包工程费。(4)确定利润。(5)确定风险费。(6)确定投标价格。(五)标底价格的编制方法我国目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的编制,主要采用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来编制。1.以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采用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直接费单价(或称为工料单价法),仅仅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直接费单价又可以分为单位估价法和实物量法两种。(1)单位估价法。单价法编制招标工程的标底大多是在工程概预算定额基础上作出的,但他不完全等同于工程概预算。编制一个合理、可靠的标底还必须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工期、质量、差价因素、自然地理条件和招标工程范围等因素。(2)实物量法。用实物量法编制标底,主要先用计算出的各分项工程的实物工程量,分别套取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指标,并按类相加,求出单位工程所需的各种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总消耗量,然后分别乘以当时当地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单价,求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再汇总求和。对于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的计算则根据当时当地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给予具体确定。实物量编制法与单位估价法相似,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在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及汇总三者费用之和时方法不同。2.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按所综合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1)工料单价;2)完全费用单价;3)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单价采用的主要是综合单价。用综合单价编制标底价格,要根据统一的项目划分,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单。接着,估算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该单价是根据具体项目分别估算的。综合单价确定以后,填人工程量清单中;再与各部分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到合价,汇总之后即可得到标底价格。(六)标底的审查1.审查标底的目的审查标底的目的是检查标底价格编制是否真实、准确,标底价格如有漏洞,应予以调整和修正。2.标底审查的内容(1)标底计价依据;(2)标底价格组成内容;(3)标底价格相关费用。3.标底的审查方法主要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应用手册审查法等。四、开标、评标和定标(一)开标1.开标的时间和地点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2.出席开标会议的规定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3.开标程序和唱标的内容(1)开标会议宣布开始后,应首先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签字予以确认。当众宣读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招标单位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核查投标单位提交的证件和,并审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文件的签署、投标担保等,但提交合格“撤回通知”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启封。(2)唱标顺序应按各投标单位报送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顺序进行。(3)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4.有关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在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5)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五)确定投标报价的策略1、投标报价的策略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系统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投标策略主要内容有:以信取胜、以快取胜、以廉取胜、靠改进设计取胜、采用以退为进的策略、采用长远发展的策略等。2、报价技巧1)根据招标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报价。项目竞争不激烈时可报高些,反之,则低一些。2)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后,通过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报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一般可以考虑在以下几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1)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项目可适当提高。(2)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单价适当提高;将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单价降低。(3)设计图纸不明确,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可以提高单价;而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则可适当降低一些单价,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价。(4)暂定项目,又叫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3)计日工单价的报价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人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业主额外用工或使用施I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人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业主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再来确定报价方针。4)可供选择的项目的报价所谓“可供选择项目”并非由承包商任意选择,而是业主才有权进行选择。因此,我们虽然适当提高了可供选择项目的报价,并不意味着肯定可以取得较好的利润,只是提供了一种可能性,一旦业主今后选用,承包商即可得到额外加价的利益。5)暂定工程量的报价暂定工程量有三种:一种是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款,并规定所有投标人都必须在总报价中加入这笔固定金额,但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很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人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付款。投标时应当对暂定工程量的单价适当提高。另一种是业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的数量,但并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价总价款,要求投标人既列出单价,也应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当将来结算付款时可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所报单价支付。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第三种是只有暂定工程的一笔固定总金额,将来这笔金额做什么用,由业主确定。这种情况对投标竞争没有实际意义,按招标文件要求将规定的暂定款列入总报价即可。6)多方案报价法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某条款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由此可报出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7)增加建议方案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即是可以修改原设计方案,提出投标者的方案。投标者这时应抓住机会,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为合理的方案以吸引业主,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建议方案不要写得太具体,要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有很好的可操作性。8)分包商报价的采用总承包商在投标前找2-3家分包商分别报价,而后选择其中一家信誉较好、实力较强和报价合理的分包商签订协议,同意该分包商作为本分包工程的唯一合作者,并将分包商的姓名列到投标文件中,但要求该分包商相应地提交投标保函。如果该分包商认为这家总承包商确实有可能得标,他也许愿意接受这一条件。这种把分包商的利益同投标人捆在一起的做法,不但可以防止分包商事后反悔和涨价,还可能迫使分包时报出较合理的价格,以便共同争取得标。9)无利润算标缺乏竞争优势的承包商,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只好在算标中根本不考虑利润去夺标。这种办法一般是处于以下条件时采用:(1)有可能在得标后,将大部分工程分包给索价较低的一些分包商;(2)对于分期建设的项目,先以低价获得首期工程,而后赢得机会创造第二期工程中的竞争优势,并在以后的实施中赚得利润;(3)较长时期内,承包商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如果再不得标就难以维持生存。因些,虽然本工程无利可图,只要能有一定的管理费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转,就可设法渡过暂时的困难,以图将来东山再起。(六)投标担保投标担保方式一般可以有两种方式:(1)投标保证金。(2)银行或担保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
本文标题:工程投标程序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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