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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金山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石化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上海化学工业区金山分区:根据中央和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本区制定了《2011年金山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2011年金山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上海市金山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2011年金山区“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011〕2号)和上海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治金组[2011]1号)精神,2011年要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现就本区2011年继续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中央和市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工作目标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2011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时间步骤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等5个阶段。(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按照2009年《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纪﹝2009﹞23号)和2010年《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区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金纪﹝2010﹞31号)等文件确定的治理范围,再次确认应当纳入复查范围的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面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签立承诺书(公示和承诺书参考格式见附件7和附件8),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逐级向上级纪检部门报送承诺书备案。各单位将公示制和承诺制在本系统内的落实情况,要在本次工作总结报告中反映并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金山区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治理办)负责统一组织落实全区范围内的“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全面复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金山工业区管委会、石化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各主管单位)负责本系统所属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区国资委负责其直接监管国有企业的全面复查。区国资委、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复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指导,彻底扫除治理工作死角。对全面复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依纪依法整改纠正处理。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报主管单位(区属企业报区国资委),区国资委、各主管单位要根据所属单位报送的《“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2)报区治理办,并上报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区国资委、各主管单位要在2011年5月27日前将复查工作总结报告、复查统计表(附件2)及所属单位的复查报告表(附件1)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治理办。(二)督导抽查(截至2011年7月底)在各单位全面复查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区国资委、各主管单位要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工作督导,并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单位进行督导抽查(不低于2户)。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区国资委、各主管单位要认真制定督导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6月10日前向区治理办报送督导抽查名单统计表(附件5)。在区治理办的统一组织下,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安排专业检查人员,区纪委、区民政局抽调人员参与配合,分别成立区级财政、审计督导检查组,分头实施对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督导抽查,督导抽查户数不低于8户(2户党政机关,2户事业单位,2户国有企业,2户社会团体)。督导抽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推进威慑作用,各单位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督导抽查应当重点关注以下类型的单位:1.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2.教育、卫生、交通、民政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4.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或单位;5.管理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部门或单位;6.以前检查发现存在“小金库”的部门和单位;7.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8.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特别是复查“零申报”的部门和单位。督导抽查要结合举报问题核查,可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和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规范津贴补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等工作相结合,也可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日常监督、审计、稽查等工作相结合,整体推进,综合实施。要把治理“小金库”与清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结合起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导抽查结束后,区治理办各检查组、区国资委、各主管单位要将《“小金库”督导抽查统计表》(见附件3)和督导抽查工作报告于2011年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区治理办。(三)整改落实(截至2011年8月底)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宽严相济,依法、依纪、依规分别审核处理”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按规定程序下达处理处罚决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处理处罚可参照《上海市市级单位“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意见》执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处理处罚可参照《全国性社会团体“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指导意见》执行。各单位首先要抓好2010年“小金库”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工作,并针对2011年全面复查和督导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做到资金资产整改纠正处理到位、违纪人员责任追究处理到位,确保治理工作的成效。要杜绝重检查、轻处理,重财政财务处理、轻责任人行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现象发生,真正将处理处罚工作落到实处,将处理事与处理人结合起来。要加大问责力度,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特别是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重点抽查中发现的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处罚或移送相关部门。对因工作不认真、措施不落实存在“走过场”的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并推倒重来。(四)机制建设(截至2011年11月底)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是“小金库”治理的根本任务。为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各单位要按照“边治理、边研究、边总结、边完善”的思路,深入分析“小金库”专项治理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制度机制和体制建设入手,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善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成果,抓紧制定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方案,明确近、中、远期工作目标,将制度建设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并加强督促指导、抓紧实施,尽快将研究成果转化成制度成果。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研究工作,结合地方和部门实际,将“小金库”治理工作与改革社会团体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相结合,研究提出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源头治本的思路,切实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将长效机制建设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坚持立说立行,注重实际效果。2011年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制度建设和加大制度执行力。区纪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民政局、各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统计表》(见附件4)及文字说明报区治理办。(五)总结验收(2011年12月)按照《方案》的要求,要认真做好“小金库”治理工作总结、评价和验收,不仅要全面汇总成效、梳理经验,而且要查找不足、积极完善。上级治理领导机构要对下级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验收,检查、评价和验收过程中要通过资料分析、报表审核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况,要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满意度调查,保证以实实在在的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区治理办将对我区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区国资委、各主管单位“小金库”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将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总结(包括上述四个阶段工作情况)以及需要调整或补充的相关报表,于2011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区治理办。四、工作要求(一)认真学习宣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彻底清理“小金库”。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多次听取“小金库”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明确要求继续下大气力把“小金库”治理工作抓紧抓好。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及国务院第三次、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也对进一步治理“小金库”工作做出了部署。上海市纪委《关于印发〈上海市2011年党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沪纪办〔2011〕37号)和《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3”专项治理项目化推进方案〉的通知》(沪纪〔2011〕34号)也对“小金库”专项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从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局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表明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坚决惩治“小金库”问题的决心,反映“小金库”治理成效,进一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治理工作。要及时开展警示教育,不但要让相关责任人受到教育,而且要让单位的所有人员,尤其是关键岗位的人员受到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和员工的责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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