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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和绩效优先的原则。——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核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坚持考核结果与资金拨付相结合,强化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二、考核对象全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考核内容和方式考核总分100分,分四个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考核按以下五项进行。(一)将预防接种内容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一票否决指标,由县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结合日常工作和现场考核情况进行判定。如预防接种工作考核不合格,则视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合格(按60分以下计算)。(二)日常工作考核(5分)。考核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日常工作情况。由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根据日常工作考核确定分数。(附表)(三)工作进展报告(5分)。工作进展报告的及时性、内容完整性及实用性等。由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根据日常工作考核确定分数。(附表)(四)日常监测数据(10分)。考核医改监测数据。由各公共卫生专业机构根据日常工作考核确定分数。(附表)(五)现场考核(80分):每季度(第1季度4月份;第2季度7月份;第3季度10月份;第4季度12月份)开展对全县各乡级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工作的考核。绩效考核综合分数计算1、县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县级管理机构(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对乡级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依据《金沙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作出各乡级单位项目工作完成数量、质量及真实性的综合评价及绩效考核分数。2、按照第1、3季度考核各占10%,半年考核分数占30%,年终考核分数占50%,综合计算得最后总分。次年1月底评出全年综合分数。四、考核结果及应用县卫生食药监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通报考核结果。县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县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单位的绩效考核成绩,作为核定项目实施单位本年度项目经费,考核结果应用如下:1、项目实施单位本年度项目经费按照考核分值所差比例进行相应核减。核减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疗业务收入中补齐。2、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单位年终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定为优秀等级,单位负责人及公共卫生科科长作为晋升、评优、推荐和选拔干部的优先对象。3、考核分值90分以下—80分者,单位所有职工年终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5%。单位负责人及公共卫生科科长年度考核为合格。4、考核分值80分以下—70分者,单位所有职工年终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10%,单位负责人及公共卫生科科长年度考核基本合格。5、考核分值70分以下—60分者,单位所有职工年终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20%,单位负责人及公共卫生科科长年度考核基本合格。6、考核分值60分以下者,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单位所有职工年终30%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40%,单位负责人及公共卫生科科长年度考核不合格。对整改后第二年考核仍不达60分者,免去其单位负责人的职务。如为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取消其合医资格直至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县卫生食药监局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考核结果将自动生效。对于被核减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接转为下一年公共卫生经费使用。所有扣除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将作为该年度评优的乡级项目实施单位及先进个人的奖金。五、组织管理(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组织开展本乡(镇)、社区的绩效考核工作。(二)完善制度,强化考核。各乡(镇)、社区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当地考核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考核的工作。(三)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各乡(镇)、社区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宣传,不断提高群众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利用率,把被动接受变为主动要求,并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四)县卫生食药监局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考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公布考核结果。(五)县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负责绩效考核的具体实施。原则上一季度考核一次,考核覆盖全县各乡(镇)、社区,在当年12月和/或次年1月前完成,考核结束后形成绩效考核报告。本方案自印发日开始执行,《金沙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沙县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金卫食药监发〔2012〕52号)同时废止。金沙县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谢道均(县卫生食药监局局长)副组长:阳宗烺(县卫生食药监局副局长)申军(县卫生食药监局副局长)邹第(县卫生食药监局机关党委书记)成员:方拥(县疾控中心主任)丁常文(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李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谭光洪(县卫生食药监局业务股负责人)吴晓玉(县卫生食药监局规财股负责人)施朝晖(县卫生食药监局政工负责人)宋荣宽(县卫生食药监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食药监局业务股,由谭光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绩效考核日常工作。LOGO
本文标题:基本公共卫生绩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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