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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公司商品期货投资操作风险管理研究作者:郭浩学位授予单位:西北大学相似文献(5条)1.学位论文田华股指期货法律制度的探讨2007股票指数期货是指以股票市场的价格指数作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的交易。股票价格指数反映整个股票市场上各种股票市场价格总体水平及其变动情况的统计指标,而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即是以股票价格指数为基础变量的期货交易。股票价格指说期货是为适应人们控制股市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风险的需要而产生的。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之所以能够规避股票交易中的风险,主要是因为股价指数的变动代表了整个股市价格变动的方向和水平,而大多数股票价格的变动是与股价指数同方向的。因此,在股票现货市场和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市场作相反的操作,并通过系数贝塔值(β)进行调整就可以抵消股票市场面临的风险。股指期货不同于商品期货,一是股指期货的标的物为特定的股价指数,不是真实的标的资产。二是股指期货采用现金交割,而非实物交割。三是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日都是标准化的。四是股指期货的持有成本低于商品期货。而股指期货同时具有股票交易不具备的特点。股指期货可以进行卖空交易,交易成本较低,较高的杠杆比率,股指期货实行现金交割方式,市场的流动性较高,股指期货市场是专注于根据宏观经济资料进行的买卖,而现货市场则专注于根据个别公司状况进行的买卖。股指期货的市场魅力在于它兼具了期货市场的以小博大的原理和股票市场的灵活便捷的特点。而对于整个市场的长期发展来说,它有稳定器的功能。科学先进的金融衍生品种就是既能够适应市场需求又能够降低市场风险。所以股指期货以它独具的卖空交易,高杠杆比率,较高的市场流动性在未来的资本市场中将成为不可或缺的一种金融品种。股指期货是股票衍生品种中的主要品种。它产生的背景是在美国经济萧条时期。为了活跃市场,降低当时股票市场巨大的风险,修复整个市场的重创,1982年美国看似是期货交易所首先推出价值线指数期货,此后全球股价指数期货品种不断涌现,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基准指数。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的标准普尔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系列、纽约期货交易所的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期货系列、芝加哥期货交易所得到琼斯指数期货系列、伦敦国际金融期券期货交易的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100种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系列、新加坡期货交易所的日经225指数期货、中国香港交易所的恒生指数期货、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的台湾股票指数期货等等。目前国际市场上有3个主要的中国股票指数期货,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新华富时(FTSE/XinhuaChina25IndexFuture)和恒生国企指数期货和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上市交易的中国指数期货和约(CBOEChinaIndexFuture)。为了减小国内外金融市场的阻力,满足国内市场对新的金融衍生品的需求,股指期货终于要名正言顺的在全国登陆了。它的到来将带动证券市场的进一步活跃,源于其内在的稳定器的特性,长期发展中将逐步化解现有股票市场的风险,引导市场向良性轨道发展。从1993年中国禁止首例在全国推出股指期货的海南证券交易所的股指期货交易,到2006年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结算细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2007年2月7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得以审议并原则通过,股指期货上市的法律障碍彻底扫清。2007年3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合约上市仪式致辞时表示,证监会正在按照“高标准,稳起步”的原则,认真开展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股指期货从禁到放,历经的是排斥,考虑,论证,接受的过程。这不是单纯的可有可无的对新东西的引进,是在逐步加深市场发展中面临的必然性选择。股指期货市场的风险规模大、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复杂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股指期货的风险成因主要有股指频繁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非理性投机及市场机制不健全等。它的诞生本身就是肩负着证券交易市场稳定器的使命,但一旦把握不好就会适得其反。因此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出科学的政策和制度来降低这个风险是一个必然的,要求逐步严格的过程。这对各国的监管制度是一个挑战。目前,现代国际期货市场已形成完整的体系,处于该体系中的各国期货市场都有一套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期货市场管理体制和法规体系。纵观西方发达国家期货市场管理体系,基本均采用了三级监管体系,各国只是在三级中各有侧重。美国期货市场侧重于政府加强立法监管,而英国期货市场则侧重于行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的“自我监督”,政府对期货市场的干预相对较少,除了某些必要的国家立法外,英国期货市场管理完全有期货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进行自我监管。日本也主要侧重于政府监管,但政府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而是由政府各部门分别监管。我国主要由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会)统一管理和各期货交易所自我监管。现存的各国股指期货的基本法律制度如下:它的市场组织结构方式和其他金融品种交易相似,由期货交易所,期货交易公司,投资人组成;股指期货的整个交易流程可分为开户、交易、结算和交割四个步骤;股指期货的基本交易制度包括:1.保证金制度2.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3.价格限制制度4.持仓限制制度5.强行平仓制度6.大户报告制度7.结算担保金制度。只有具备了这一系列的硬件准备和技术条件才能启用股指期货交易。当然,在考量本国的情况基础上,有必要借鉴国外科学合理的经验和技术,审慎的由严至宽的打开股指期货交易市场。我国主要由证券监督委员会(证监会)统一管理和各期货交易所自我监管。除了监管体系外,目前中国更加迫切解决的是针对股指期货构建一套科学的法律制度,控制未来可能出现的交易风险,以及引发的对其他股票交易市场的联动,造成对整个市场的冲击。针对风险来源的不同,风险防范可从如下几方面下手。1交易所是股指期货市场的组织者,是股指期货合约履约的保障者,市场风险可能使众多结算会员缺乏财务资源而违约,最后殃及交易所。交易所的风险管理首先是建立和完善一套基于期货交易特有运行模式的风险管理制度,其中应该包括保证金制度、熔断及涨跌停板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分级结算制度、结算担保金制度、强行平仓制度、风险警示制度;其次,建立实时的风险监控技术;最后就是保证风险监控制度与技术的有效实施。2期货公司主要面临的风险有三类:一是市场风险,二是操作风险,三是流动性风险。要规避上述风险,期货公司应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1)对客户的管理。(2)对雇员的管理。(3)结算与风险管理制度和措施的管理。(4)自我监督和检查。3相对于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来讲,投资者受到专业水平和客观限制,在交易市场中的风险更大。首先是价格风险,其次是结算风险,再次是操作风险,最后是法律风险。降低投资者风险的基本策略:一培养正确的交易观念。二建立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除此之外,在股指期货推行后,还要针对随时发生的新情况,修改或制定有关的政策和制度。2.学位论文丁琰论我国金融期货的风险法律监管2008金融期货属于金融衍生品的一种,其问世至今不过只有三十余年的历史,远不如商品期货的历史悠久,但在国际上其发展速度却比商品期货快得多。目前,金融期货交易已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许多重要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期货交易量甚至超过了其基础金融产品的交易量。金融期货对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重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我国曾经在九十年代初期依次推出过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外汇期货,但是都因条件不成熟而取消,金融期货市场也随之关闭。但是随着我国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证券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特别是对证券市场风险的重视和监管经验的加强,推出我国金融期货产品,建立金融期货市场是完全可行的。因为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期货日益呈现国际化特征,世界主要金融期货市场的互动性增强,竞争也日趋激烈。金融期货市场的建设不仅仅是我国全面推进体制改革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我国在新的世界经济格局下对外开放的一个战略举措。实际上沪深300股指期货进入仿真交易阶段已近2年,利率和汇率衍生产品也在积极地探索之中,这些有利因素都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从法律上建设和完善我国金融期货风险监管体制,无论是从宏观方面的监管体制设计还是从微观方面的具体制度构建,都应在借鉴和评判中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期货风险监管路径。本文在研究金融期货风险基础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结合外国先进的金融期货风险监管制度、中国经济发展以及金融体制改革的实践与现状,具体分析了中国建立与完善金融期货风险监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发展金融期货风险监管中存在的障碍因素,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和以后努力的方向。本文一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概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以及本文研究的方法。第二部分为概述,介绍了金融期货的概念、法律性质、作用和种类。同时,介绍了金融期货风险的定义、种类、来源以及特点。金融期货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衍生产品,以标准合约的形式进行交易,在法律上属于一种双务诺成合同。金融期货的交易运行可以有效分散、转移基础金融市场的风险,但是,因其自身的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市场的风险也不容人们忽视。金融期货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结算风险以及法律风险。金融期货风险源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当人们不当运用金融期货的套期保值、套利等功能时,风险就会产生,并且与基础金融产品的风险相比,金融期货风险具有放大性效应、连锁性反应、虚拟性和风险源的广泛性和隐蔽性、突发性等特点。因此,对金融期货风险的防范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强调,我们在防范金融期货风险的同时,要注意把握控制的尺度,要将保证金融期货市场的现实存在和有效协调发展为前提,风险控制的重点应该放在市场失灵无法有效调节的领域,以防止系统性风险为目标。第三部分引入金融期货风险的法律监管手段,指出金融期货对现有监管体系的挑战是多方面的,特别是金融期货降低了资产之间转换的成本,资金流动性加强,使中央银行观测本国金融流量结构时失去稳定的基准,进而影响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金融期货的迅速发展和不断创新又导致了金融监管当局管制的滞后性。因此,在构建金融期货风险监管体制的时候,我们要正视这些挑战,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借鉴外国比较成功和先进的监管模式和制度,同时又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和金融衍生品市场行情,改进我们的监管方式。第四部分重点从我国的监管立法、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权力的分配与运用等宏观方面和具体交易制度设计等微观方面对我国目前存在的期货风险监管方面进行剖析,指出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最后一个部分,强调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防范需要多方主体的努力。3.学位论文李秀辉我国利率衍生产品监管研究2008随着金融自由化和全球化的加快,金融衍生产品迅速崛起,已成为存在历史最短、发展最快的金融工具,而利率衍生产品作为金融衍生产品大家庭中不可或缺的一员,从其诞生开始就在衍生品市场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机构风险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利率衍生产品就像一把双刃剑,如果运用监管得当,它可以有效发挥其利率风险管理、价格发现和降低融资成本等功能,也可以给投资者带来更高的收益率水平,促进金融系统的完善和发展。反之由于其虚拟性、杠杆性、全球性以及复杂性,利率衍生产品本身具有巨大风险,可能使参与者遭受巨大损失,甚至危及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其负面影响和所引发的巨额亏损事件已引起广泛关注。本文在分析利率衍生品风险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对金融衍生产品监管的先进经验,从内部监管(交易主体自身内部风险控制)和外部监管(监管当局对衍生品的监管)两个方面研究如何构建我国利率衍生产品监管体系。本文围绕“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主要应用比较分析方法,探讨如何构建我国利率衍生产品监管体系,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前言,包括选题的依据、意义以及相关的文献综述。近年来,利率衍生产品在机构风险管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尽管目前我国的利率衍生产品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只有利率互换、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
本文标题:HR公司商品期货投资操作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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