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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资源集团标准文本—___号(使用时请删除标识)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2发包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号: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通信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承包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注册号: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通信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承包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经充分共同协商,甲方乙方就项目基坑支护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本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第二条本工程承包范围2.1本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基坑支护及土石方开挖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规定的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且并不限于:混凝土冲孔灌注桩施工、冲孔桩(空桩)施工、大直径搅拌桩施工、压钢管施工、砖砌集水井和砖砌排水沟施工、凿桩头基坑抽水、排水、及土石方开挖运输、基坑监测、桩检测,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等)进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并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注:根据具体项目填写)32.2乙方负责办理证并缴纳相关费用,办理中标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注:根据具体项目填写)第三条合同工期3.1施工工期3.1.1开工日期:年月日3.1.2竣工日期:年月日3.1.3本工程工期为个日历天。3.1.4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1.5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3.2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及各总包单位进度计划要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为由提出额外要求。3.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3.4工期延误: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3.4.1不可抗力;3.4.2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第四条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4.1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4.2本合同采取如下第条约定的计价方式:4.2.1固定总价计价方式4.2.1.1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以下内容:4.2.1.2除甲方与监理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绝对值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工程费用不予调整。(注:根据具体项目填写)4.2.1.2如出现上述合同价格调整之情形,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位均以附件中确定的固定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4.2.2固定单价计价方式固定单价明细:(注:可添加附件)4.2.2.1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上述固定单价;44.2.2.2结算工程乘以合同中该项的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工程的结算价款;4.2.2.3工程量的确定:依据施工图纸双方核定的工程量清单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工程量。4.3如发生附件中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4.4乙方按照报价表所列的明细填写数量、单价、合价及工程总价,乙方应对报价表的所有项目的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投标文件中所含的报价表所有项目应该已经完全包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单位所有工作和投标范围。对于清单未列明的工作,甲方将认为已经包括在其相关的工程的承包内容中。4.5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设计费、人工费(包括加班费)、主材费、设备费、施工生活水电费、附材费(包括埋件)、机械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含专利使用费)、技术措施费、加工费、安装费、安装设施搭设、检查检测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包装费、不可预见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配套费、施工人员食宿费、竣工图纸费、工程内外清洁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成品保护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计取其他费用。4.6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4.7乙方施工用水、电费用的约定:4.8总包的配合及总包服务费的约定:4.9工程结算4.9.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双方均同意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后的工程结算总价作为双方结算价款的依据。乙方在审计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4.9.2双方结算按4.9.1条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对于乙方提交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第五条工程款的支付方式5.1本工程无预付款。5.2工程进度款5.2.1每一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谈判结果填写)。5.2.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提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申请,逾期视为乙方不申请当月进度款。在提交当期工程进度付款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时,须同时提交工程质量及进度情况申报表一式三份,此报表需根据甲方提供的格式填写。5.2.3乙方提交的当期工程进度款申请书,须经监理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甲方。若甲方/5监理单位认为工程进度款申请书所述之金额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确定合理的工程进度款金额或要求乙方重新申请。5.2.4进度款的审批甲方对工程进度款审批期限为14天,自乙方提出或经监理单位要求后重新提出付款申请之日起计。甲方将在此期限内通知乙方本期应得款项。5.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政府部门的法定验收及甲方自行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5.4.结算款支付:5.4.1支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政府部门的法定验收、甲方合同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后,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在甲方同乙方就结算价无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发出结算确认函件,乙方确认结算函件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应付额的95%,余额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10天内支付给乙方。5.4.2基础(冲孔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括政府部门的法定验收、甲方合同验收)并移交甲方使用后,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工程结算总价,在甲乙双方就结算价无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向乙方发出结算确认函件,乙方确认结算函件后2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实际应付额的95%,余额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的10天内支付给乙方。5.5在达到合同的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5.5.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再行支付5.5.2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6税务与发票5.6.1乙方应于甲方支付每笔工程款前日提供符合合同内容的相应发票,发票所示的金额应为当期工程付款金额与各代扣代缴款项之和。发票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工。甲方与乙方对发票种类的认定意见不同时,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决定。甲方对各代扣代缴款项(如劳保金等),只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5.6.2根据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如甲方为乙方应纳税金义务扣缴人的,甲方将在支付乙方应得款项时扣付该笔税金。5.7支付工程款时扣除累计甲方向乙方索赔之金额、累计违约金,包括工期违约金、质量违约金、现场管理违约金、累计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第六条履约担保乙方应按以下第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6.1履约保函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第三方提供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总价款之%,即人民币元整(¥)。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6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后90日。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6.2保证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价格之%,即人民币元整(¥)。保证金在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内返还乙方。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7.1甲方现场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代表甲方行使工程管理职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签发的任何文件均以甲方现场工程师签字且加盖甲方公司公章为准。7.2甲方的权利7.2.1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乙方的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违反合同文件约定,甲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7.2.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人员到岗。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而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7.3甲方承担的义务7.3.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完成时间:开工前3日内完成。7.3.2协调处理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7.3.3为乙方进行本承包工程提供电源总闸及水源井。7.3.4甲方委派人员或委托监理单位参与工程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审查图纸、施工技术与经济方案,协调或组织图纸会审、工程变更、工程验收等事宜,配合乙方处理工程中的突发事件。7.3.5负责现场施工用水、电的报批。7.3.6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审核及办理工程款支付。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8.1乙方派驻的项目经理8.1.1乙方指派为本工程项目经理7职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8.1.2乙方项目经理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8.1.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于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其他工程。8.2乙方的权利8.2.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8.2.2对于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有权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延误,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8.3乙方义务8.3.1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工程管理部门的资质证书,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资质条件。8.3.2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8.3.3进行可能的深化设计工作,经甲方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和市有关的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负责安排基坑评审工作。8.3.4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所承包工程施工内容如期竣工。8.3.5乙方应在进场10日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项下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乙方的进度计划应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编制,甲方和监理单位应在3日内批复,批准后,乙方方可执行。8.3.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设备和工程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8.3.7隐蔽工程在隐蔽48小时内,由乙方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到场检查,若甲方及监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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