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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2〕171号关于对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为全面掌握代课教师、原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拟对全省代课教师和原民办教师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摸底对象1、代课教师代课教师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含原乡镇教育办和现履行教育管理职能的中心学校)备案,在公办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和公办学校举办的学前班,下同)连续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人员。本次代课教师摸底调查的对象,即包括目前在岗的代课教师,也包括已辞退的代课教师(含已故)。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辞退的人员以及辞退后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新就业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买断”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查摸底的范围。2、原民办教师原民办教师是指1986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登记在册,主要在农村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生活待遇上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或责任田),湖南省教育厅并领取民办教师补助,不列入国家教师编制的人员。本次摸底调查的对象是历次清理整顿中被辞退和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含已故)。因违法、违纪行为被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工除、辞退的人员以及辞退辞退后在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新就业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买断”人员不列入本次调查摸底的范围。二、调查内容1、在岗代课教师基本情况;2、已辞退代课教师的基本情况;3、已辞退原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4、退养原民办教师的基本情况;5、产生代课教师问题的主要原因;6、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和原民办教师遗留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三、有关要求1、代课教师问题、原民办教师问题情况非常复杂、关联度高、政策性强。各市(州)教育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和指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扎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确保各项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2、调查摸底结束后,要针对调查表所列项目,对调查摸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写出调查摸底报告,并于6月15日前将调查表、调查摸底报告(含电子文档)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人:冯臻;联系电话:84715485(兼传真)。湖南省教育厅附件:1、在岗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2、已辞退代课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3、已辞退原民办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4、退养原民办教师基本情况调查表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本文标题:湘教通〔2012〕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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