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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激励约束管仲有病,桓公往问之,曰:“仲父病,不幸卒於大命,将奚以告寡人?”管仲曰:“微君言,臣故将谒之。愿君去竖刁,除易牙,远卫公子开方。易牙为君主味,君惟人肉未尝,易牙烝其子首而进之。夫人情莫不爱其子,今弗爱其子,安能爱君?君妒而好内,竖刁自宫以治内,人情莫不爱其身,身且不爱,安能爱君?开方事君十五年,齐、卫之间不容数日行,弃其母久宦不归,其母不爱,安能爱君?臣闻之:“矜伪不长,盖虚不久。”愿君去此三子者也。”管仲卒死,而桓公弗行,及桓公死,虫出尸不葬。或曰:管仲所以见告桓公者,非有度者之言也。所以去竖刁、易牙者,以不爱其身,適君之欲也。曰:“不爱其身,安能爱君”,然则臣有尽死力以为其主者,管仲将弗用也。曰:“不爱其死力,安能爱君”,是君去忠臣也。且以不爱其身,度其不爱其君,是将以管仲之不能死公子纠度其不死桓公也,是管仲亦在所去之域矣。明主之道不然,设民所欲以求其功,故为爵禄以劝之;设民所恶以禁其奸,故为刑罚以威之。庆赏信而刑罚必,故君举功於臣,而奸不用於上,虽有竖刁,其奈君何?且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君有道,则臣尽力而奸不生;无道,则臣上塞主明而下成私。管仲非明此度数於桓公也,使去竖刁,一竖刁又至,非绝奸之道也。——《韩非子·难一》两权分离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的理论1、亚当·斯密《国富论》:两权分离是低效率的。“在钱财的处理上,股份公司的董事为他人尽力,而私人合伙的伙员,则纯为自己打算。所以,想要股份公司董事们视钱财用途,像私人合伙公司伙员那样用意周到,那是很难做到的。”2、凡伯伦《企业理论》(1924):两权分离是有效率的。他把企业家称之为各种类型的经济工程师,认为,通过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即把控制权从资本家手中转移到经济工程师手中,经济工程师能够提高技术效率从而增加产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人即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发生的代理关系,被代理人以委托的意思表示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基本思想: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即代理理论中所指的委托人,经营者是代理人。代理人是自利的经济人,具有不同于公司所有者的目标函数,具有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公司治理的中心问题就是解决代理问题即如何使代理人维护委托人利益的问题,具体地说,就是如何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使经营者为所有者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委托代理理论涉及问题:什么时代理问题?代理问题产生的原因?代理成本?对代理人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等。中小企业法人治理在中小企业中,一般没有上市公司那样规矩的法人治理结构,但是股东之间有某种契约或者共识:(1)股东之间的信任、熟悉和共识;(2)股东基本上都参与管理或委托亲属、朋友参与管理;(3)经营中股东之间保持某种均衡:比如甲负责经营,乙则负责财务等;(4)一方违约,另外一方一般具有某种维权或者惩罚机制:如家族力量、朋友圈子,或都掌握着对方某些私密信息互相制约等,一般情况下并不会诉诸法律;(5)尽管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公司权益,但是也照顾不同股东在经营中的贡献给予体现。这是中小企业中模糊的、不规范的法人治理,但是建立在股东之间的共识或者契约基础上:共同参与企业管理、相互监督、按照出资或者贡献享有收益、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等,这种契约成为公司治理的基础。公司治理的主题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是要解决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产生的种种问题。1、代理成本(为监控经营者所花费的资本)问题: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利益背离和信息成本过高导致监控不完全,职业经理所作管理决策可能偏离股东的利益。可能损害:(1)只顾扩大公司规模,忽视实际投资报酬;(2)行为短期化,重视任期结束时分红收益;(3)有意扩大在职消费;(4)道德风险……伊利沙盘伊利股份华世商贸启元投资金信信托闵发证券呼市财政局郑俊怀郑海燕委托理财股权转让股权激励2.16%4.38%14.33%97.318%49.47%??八拜奶牛伊利集团?担保贷款2、企业所有权安排:谁的企业?(1)古典理论:企业的控制权和剩余收益权都是股东的,经理层是“管家”,因此,股东是真正的企业所有者。(2)契约理论:企业实际上是一个“状态依存”的经济存在物,是一个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社会关系的产权束,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从所有者扩展到包括管理者、工人、客户、供应商、银行、社区等,因此,利益相关者才是企业真正的所有者。代理问题不可能通过监督机制设计得到根本解决;企业经营者也成为公司股权的所有者?3、内部人控制:在两权分离的现代公司控制过程中,内部人通过公司控制,追求自身利益、损害外部人利益的现象。内部人:有能力直接影响企业决策的经营者、管理人员和员工。外部人:企业股东,尤其是社会股东。内部人控制可能导致损害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失真、虚假出资、争夺控制权、高管人员薪酬过高、大量在职消费等违规现象。张裕集团改制图示烟台国资局张裕集团张裕股份境内外社会公众53.846%46.154%100%改制前改制后意利瓦公司烟台国资局烟台裕华IFC境内外社会公众张裕集团股份公司张裕股份46.154%53.846%12%45%33%10%张裕集团改制图示烟台裕华裕华投资成立2004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38799.51万元,中诚信托出资1.74亿元。裕盛投资成立于2004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6733.3万元。46个张裕A员工烟台裕盛中诚信托37.8%17.2%45%张裕集团及张裕A高管张裕集团及张裕A中管36%64%张裕集团信托??安然事件平地起惊雷2001年12月2日,美国500强排名第七的能源巨擘安然公司(Enron,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ENE)正式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从而拉开了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破产案的序幕,也引发了关于公司治理问题的探讨热潮。继安然破产后,美国凯马特百货公司(Kmart)和环球电讯公司相继宣布破产;同时,IBM、斯科、摩根大通等大企业也传出财务违规行为的消息,一时,金融市场大跌。谁的安然?2001年10月安然的主要投资者股东持股比例BELFERROBERTASALTZ,JACKENRONCORPSAVINGSPLAN17.66%10.24%5.74%42个内部人1.12%美国国会出台了《2002年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针对上市公司CEO和CFO有两条严格规定:一是要求上市公司CEO和CFO保证向SEC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可靠;另一条是,要求上市公司CEO作出与财务相关的内控有效的声明。如出现问题,CEO和CFO将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对企业的要求:成立独立、合格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内部人士及时汇报公司的证券交易(两天内);全面记录内部控制/披露程序;具备遵从这些控制所需的审计能力;记录主要控制的设计方法;评估控制的设计和效力;识别随之而来的控制问题并监控相应的修复措施;记录流程和控制的变化并发现任何相关问题;记录控制设计效力测试的结果;披露任何主要缺陷,获取外部审计公司审核以证明相关报告。2006年7月15日,《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全球在美国上市的全部公司正式生效。上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证券市场处于自律管理阶段,股灾以后,开始建立证券法律体系,开始步入“依法治市”的时代。监管的主要特征:体现在“以官治市”和“以民治市”上。“以官治市”是指成立美国证监会,开展对证券市场日常行政监管工作,维护证券市场的基本秩序和防范系统风险;在“以民治市”方面,体现在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上,尤其是民事赔偿制度的确立。自1933年美国证券法体系确立至今,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在证券的发行和交易过程中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常常以此有效地在法院取得救济。随着时代的发展,市场的弊端仍然存在,因此,目前走向了“以刑治市”的新阶段,将“依法治市”的理念推至极致。《法案》开创了资本市场新的监管时代。一、财务报告虚假的刑事责任。《法案》第906节(a)规定,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知道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定要求而出具声明的,将被单处或者并处不高于100万美元的罚款、不高于10年的监禁;若故意造假则将被单处或并处不高于500万美元的罚款、不高于20年的监禁。二、欺诈股东的刑事责任。《法案》第807节规定,发行人在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定进行注册,或者申报发行证券的过程中,欺骗任何人;或者在上述注册、申报过程中采取虚假的或伪造的主张、陈述或许诺,通过买卖证券获得金钱和财产,将被单处或者并处罚款、不高于25年的监禁。三、销毁公司审计记录的刑事责任。《法案》第802节(a)规定,为发行者进行审计的审计师,没有遵守保留所有审计或复核的工作底稿5年的规定,或者违反SEC规定的证券发行者进行审计时保留相关的记录的法规和规章,将被单处或者并处罚款、不高于20年的监禁。四、销毁、更改或伪造记录的刑事责任。802节(a)规定,在联邦调查和破产过程中,以阻止、妨碍或影响调查或正当行政行为为目的,在任何记录、文件或有形物中故意更改、销毁、破坏、隐瞒、掩盖、伪造或作假帐,将被单处、并处罚款、不高于20年的监禁。五、加重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处罚。第1106节规定,对违反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32节(a)规定的证券欺诈行为,由原来单处或并处罚款100万美元、不高于10年的监禁,修改为单处或并处罚款500万元、不高于20年的监禁;二是将对非自然人的罚款从不高于250万美元,修改为不高于2500万美元。六、延长诉讼时效。第804节规定,起诉证券欺诈犯罪的诉讼时效由原来从违法行为发生起3年和被发现起1年分别延长为5年和2年。七、以刑事手段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第1107节规定,对向执法官员提供有关触犯或可能触犯联邦刑律行为的真实信息的人故意进行打击报复,采取危害举报人的行动,包括干涉举报人的合法工作和生活来源,应单处或者并处罚款、不高于10年的监禁。公司治理模式1、英美市场主导:公司的所有权比较分散,“弱所有者,强管理者”,“搭便车”行为存在,股东不能有效监控管理层的行为,只能借助于外部市场力量:(1)股票市场“用脚投票”;(2)机构投资者的监督;(3)并购机制;(4)外部竞争。2、日德银行主导:公司的所有权比较集中,银行在融资和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1)日本的主银行制,银行与公司相互持股,主银行牵头对公司实施相互控制,资金来源依赖主银行贷款,激励与监督来自于银行体系。(2)德国全能银行制,银行一般不是第一大股东,但受其他股东托管其股份并参加股东大会,具有很大的投票权,直接影响着管理层。3、东亚家族控制模式:公司股权集中在家族手中,控制性家族一般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公司治理的核心从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转变为控股大股东、经理层和广大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即“强家族大股东与经理层、弱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大都采取继承制。4、转轨经济模式:转轨经济国家中,公司治理的最大问题是内部人控制,即在体系缺乏和执行力度微弱的情况下,经理曾利用计划经济解体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实际的企业所有者。趋势:近年来英美市场主导模式日益为各国所效仿。适应性:英美模式更适合具有高技术和高风险特征的行业。日德模式则适合于具有标准化生产过程和广泛运用新技术的行业。各国实践表明:治理模式应从根本上适应特定公司的特征和需要,以及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并随着企业自身的成长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进行改进。不仅一个国家不能照搬某种模式,每个国家的不同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应该根据各自的特点寻找最适合的治理结构。1998年,美国通用电器公司的总裁杰克•韦尔奇的总收入高达2.7亿美元以上,其中股票期权所获得的收益占96%以上;1999年,美国组合国际电脑公司董事会决定支付总裁王嘉廉总值6.7亿美元的限制性红股,作为他把公司股价带到53.33美元以上的酬劳。研究表明,实行“股权激励”对公司的绩效有积极影响。一些学者对日本的员
本文标题:公司治理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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