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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会宁县妇幼保健院眼视光中心2018年8月30日,教育部联合8个部门印发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近视高发省份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到2030年,实现全国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70%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保障孩子睡眠时间,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学生8个小时。《实施方案》从家庭、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出了相应规定,八大部门要共同监督执行。国家高度重视2019年3月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就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完善视力健康电子档案提出相关要求。通知指出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卫办妇社发【2013】26号)要求,做好儿童眼保健工作。2019年4月省卫健委转发并组织开展了全省眼视光专业人员师资专项培训,分2期共培训了200名眼保健专业人员;并要求市州县开展逐级培训。国家高度重视眼球虹膜:调节入眼光线强度“光圈”角膜:最主要屈光成分晶状体:实现对焦(调节)“镜头”视网膜:“照相机”“底片”中央凹:最高视敏度视神经:视觉信号传输玻璃体:一种通透的、胶冻样物质,填充在眼球中间房水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目的服务对象内容与方法流程图工作要求考核指标时间检查内容和方法眼及视力保健指导一、目的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筛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二、服务对象辖区内0—6岁儿童。三、内容与方法(一)时间1.健康儿童应当在出生后28—30天进行首次眼病筛查,分别在3、6、12月龄和2、3、4、5、6岁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阶段性眼病筛查和视力检查。2.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应当在出生后尽早由眼科医师进行检查。3.出生体重<2000g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应当在生后4—6周或矫正胎龄32周,由眼科医师进行首次眼底病变筛查。三、内容与方法新生儿眼病的高危因素包括:(1)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住院超过7天并有连续吸氧(高浓度)史。(2)临床上存在遗传性眼病家族史或怀疑有与眼病有关的综合征,例如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视网膜母细胞瘤、先天性小眼球、眼球震颤等。三、内容与方法(3)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梅毒或毒浆体原虫(弓形体)等引起的宫内感染。(4)颅面形态畸形、大面积颜面血管瘤,或者哭闹时眼球外凸。(5)出生难产、器械助产。(6)眼部持续流泪、有大量分泌物。三、内容与方法(二)检查内容和方法1.内容在儿童健康检查时应当对0—6岁儿童进行眼外观检查,对4岁及以上儿童增加视力检查。三、内容与方法有条件的地区可增加与儿童年龄相应的其它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满月访视时进行光照反应检查,以发现眼部结构异常;3月龄婴儿进行瞬目反射检查和红球试验,以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和注视能力;6月龄婴儿进行视物行为观察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1—3岁儿童进行眼球运动检查,以评估儿童有无视力障碍和眼位异常。三、内容与方法2.方法(1)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炎症、肿物,眼睫毛内翻,两眼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结膜囊有无分泌物,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呈圆形;瞳孔是否居中、形圆、两眼对称、黑色外观。(2)光照反应:检查者将手电灯快速移至婴儿眼前照亮瞳孔区,重复多次,两眼分别进行。婴儿出现反射性闭目动作为正常。三、内容与方法(3)瞬目反射:受检者取顺光方向,检查者以手或大物体在受检者眼前快速移动,不接触到受检者。婴儿立刻出现反射性防御性的眨眼动作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4)红球试验:用直径5cm左右色彩鲜艳的红球在婴儿眼前20—33cm距离缓慢移动,可以重复检查2—3次。婴儿出现短暂寻找或追随注视红球的表现为正常。如3月龄未能完成,6月龄继续此项检查。三、内容与方法(5)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遮盖试验):将手电灯放至儿童眼正前方33cm处,吸引儿童注视光源;用遮眼板分别遮盖儿童的左、右眼,观察眼球有无水平或上下的移动。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瞳孔中心各有一反光点,分别遮盖左右眼时没有明显的眼球移动。(6)眼球运动:自儿童正前方,分别向上、下、左、右慢速移动手电灯。正常儿童两眼注视光源时,两眼能够同时同方向平稳移动,反光点保持在两眼瞳孔中央。三、内容与方法(7)视物行为观察:询问家长儿童在视物时是否有异常的行为表现,例如不会与家人对视或对外界反应差,对前方障碍避让迟缓,暗处行走困难,视物明显歪头或距离近,畏光或眯眼、眼球震颤等。新生儿:对光照有反应;强光刺激会闭上眼睛1—3月龄:能和父母对视;目光能追随物体移动3—6月龄:视觉互动活跃,手眼并用7—10月龄:认识家人;可以看到面包屑11—12月龄:认识图片;能准确捡拾细小物体1—2岁:看图书,搭积木,识别简单的形状2岁以上:认识抽象的图形,可以检查视力(8)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检测距离5m,视力表照度为500Lux,视力表1.0行高度为受检者眼睛高度。检查时,一眼遮挡,但勿压迫眼球,按照先右后左顺序,单眼进行检查。自上而下辨认视标,直到不能辨认的一行时为止,其前一行即可记录为被检者的视力。对4岁视力≤0.6、5岁及以上视力≤0.8的视力低常儿童,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的儿童,都应当在2周—1月复查一次。三、内容与方法2周岁以下儿童视动性眼震选择性注视遮盖厌恶试验三棱镜法2周岁-3周岁视动性眼震选择性注视遮盖厌恶试验儿童视力表3周岁以上儿童视力表国际标准视力表标准对数视力表注:视力检查与儿童配合度密切相关,但需按照视力检查标准检查。三、内容与方法-视力检查19视动性眼球震颤(OKN)操作方法:1、检查距离:30cm2、慢慢转动条栅观察幼儿眼球是否发生眼动性眼震3、如有说明视力基本正常,此法不能确定视力敏锐度4、其检查依赖于婴儿的注意力、兴趣及眼球运动功能三、内容与方法-视力检查20选择性注视操作方法:1、检查距离:30cm2、在两个观察口后分别插入白纸和条栅视标,让儿童注视3、有视力的幼儿会选择注视条栅4、从粗到细更换卡片至能引起儿童注意的最细条栅5、卡片后方对应着幼儿的视力三、内容与方法-视力检查21遮盖厌恶试验操作方法:1、让幼儿注视感兴趣的物体,用手掌遮盖单眼观察反应。2、交替遮盖单眼,如果有相同的反抗,则说明两眼视力相当且具有良好发展的双眼视觉。3、如交替遮盖单眼,反应不同,则反抗时未遮盖眼视力较差。三、内容与方法-视力检查屈光检查---视网膜检影法、电脑验光仪、儿童双目屈光筛查仪(优点:双眼同时测试、屈光参差检查准确,可以检查显斜视、红光反射、瞳孔不等大和瞳距,自动判断结果。缺点:对光线和瞳孔直径要求高)三、内容与方法-屈光检查三、内容与方法(三)眼及视力保健指导。1.早期发现,及时就诊识别儿童常见眼部疾病,儿童若出现眼红、畏光、流泪、分泌物多、瞳孔区发白、眼位偏斜或歪头视物、眼球震颤、不能追视、视物距离过近或眯眼、暗处行走困难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到医院检查。儿童应当定期接受眼病筛查和视力评估。三、内容与方法2.注意用眼卫生(1)培养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包括培养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正确的握笔方法,在良好的照明环境下读书、游戏。(2)儿童持续近距离注视时间每次不宜超过30分钟,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时间每次不宜超过20分钟,每天累计时间建议不超过1小时。2岁以下儿童尽量避免操作各种电子视频产品。眼睛与各种电子产品荧光屏的距离一般为屏面对角线的5—7倍,屏面略低于眼高。三、内容与方法(3)屈光不正儿童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或眼镜验配机构进行正规散瞳验光,调整眼镜屈光度,不要使用劣质及不合格眼镜。(4)不要盲目使用眼保健产品,要在专业医师指导下合理、适度使用。(5)合理营养,平衡膳食。经常到户外活动,每天不少于2小时。三、内容与方法3.防止眼外伤(1)儿童应当远离烟花爆竹、锐利器械、有害物质,不在具有危险的场所活动,防范宠物对眼的伤害。(2)儿童活动场所不要放置锐利器械、强酸强碱等有害物品,注意玩具的安全性。(3)儿童眼进异物,或眼球扎伤、撞伤,要及时到设有眼科的医疗机构就诊。三、内容与方法4.预防传染性眼病(1)教育和督促儿童经常洗手,不揉眼睛。(2)不要带领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到人群聚集的场所活动。(3)社区或托幼机构应当注意隔离患有传染性眼病的儿童,防止疾病传播蔓延。三、内容与方法(四)转诊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予以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1.具有眼病高危因素的新生儿和出生体重<2000克的早产儿和低出生体重儿。2.眼睑、结膜、角膜和瞳孔等检查发现可疑结构异常。三、内容与方法3.检查配合的婴儿经反复检测均不能引出光照反应及瞬目反射。4.注视和跟随试验检查异常。5.具有任何一种视物行为异常的表现。6.眼位检查和眼球运动检查发现眼位偏斜或运动不协调。7.复查后视力,4岁儿童≤0.6、5岁及以上儿童≤0.8,或两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四、流程图检查时间检查内容28-30天眼外观光照反射3月龄眼外观瞬目反射红球试验6月龄眼外观3月龄未成功项目视物行为观察眼位检查1-3岁眼外观眼位检查眼球运动检查视物行为观察眼外观视力检查眼位检查眼球运动检查4-6岁眼保健指导预约和转诊及时发现眼部异常注意用眼卫生防止眼外伤预防传染性眼病未见异常可疑或异常告知下次检查时间转诊并随访五、工作要求(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儿童健康检查的同时进行与其年龄相应的眼部疾病筛查和视力评估,同时进行儿童眼及视力保健的宣传教育工作,早期发现儿童的眼病和视力不良。对筛查出的可疑眼病或视力低常儿童,应当及时转诊至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其他医疗机构的相关专科门诊进一步诊治。(二)从事眼病筛查及视力评估工作的医护人员应当接受相关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三)眼病筛查和视觉行为评估应当在室内自然光线下进行,检查设备为电源能量充足的聚光手电灯、直径5cm左右的红球、遮眼板。视力检查设备为国际标准视力表或对数视力表灯箱。(四)认真填写相关检查记录,进行转诊结局的追访。五、工作要求六、考核指标4—6岁儿童视力检查覆盖率=(该年辖区内接受视力检查的4—6岁儿童人数/该年辖区内4—6岁儿童人数)×100%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人数;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6岁儿童视力检查人数;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人数;6岁儿童视力不良检出率。
本文标题:儿童眼及视力保健技术规范-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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