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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X年X市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201X〕24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县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现制定201X年X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201X年X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职业培训任务为5210人,其中人社部门培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失业人员共计5060人;卫计部门“X护工”(医疗护理员、母婴护理员)专项培训任务150人。二、组织实施(一)培训对象参加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职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年龄一般应在16至59周岁之间,具备相应职业(工种)要求的文化素质和身体条件。主要包括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岗前培训对象。1.城镇失业人员: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城镇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贫困家庭子女、复退军人等。2.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主要包括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本县农村劳动力和外地农村劳动力。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农业产业发展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培育需要,可将农业劳动力视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可根据培训就业扶贫行动计划,把有培训需求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全民技能提升工程。3.岗前培训对象:指小微企业当年新招录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小微企业,指符合工业信息化部等四部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二)培训报名各乡镇(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的组织报名。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掌握培训需求,建立培训台帐,按时上报工作进展。要积极配合县人社部门和培训机构,做好下乡就近培训的场地、食宿等保障工作,确保培训下乡、就近就地组织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县经信局、县城联社、县商务中心、县社负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的组织报名。要认真摸底调查本系统下岗失业人员状况,搞清培训需求,动员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负责小微企业岗前培训的组织报名。县卫计局负责护工培训的组织报名。(三)培训机构经公开招标,确定X市奥妮职业培训学校、X市爱民职业培训学校、X市伯乐职业培训学校、X市华森职业培训学校、X市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X县希望职业培训学校、X县永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为我县定点培训学校。(四)培训流程县人社局要通过实地检查、备案确认、视频调阅、系统监测等方式,加强培训事中事后监督,突出抓好以下重点环节:1.培训机构信息录入。被选定的培训机构要通过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录入本机构资质、中标等相关信息,并按系统参数要求,配备相应监控设备。2.人员报名组织。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对象报名,要查验本人就业失业(求职)登记信息,确保参训人员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要求。3.开班报备确认。培训机构以书面材料或网上申报方式,向人社部门提交开班报告,确认本期培训人数、班次和学员名单。4.培训教学监控。培训机构要健全培训台帐、教学日志、学员考勤等制度;县人社局对培训组织实施、教学运行管理等情况进行抽查。5.考试考核发证。培训机构在培训期满前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县人社局对培训班出勤、教学、效果等实施综合考核。6.学员信息录入。培训机构将学员参加培训、持证、就业等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实名制登记管理。7.补贴资金申领。培训机构在培训期满后,根据学员持证、就业等情况,向县人社局申请培训补贴、就业奖励资金。(五)培训监管1.严格职业培训标准。培训机构应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专项能力考核规范开展培训。要针对不同职业(工种),合理配置场地、师资、实训设施等培训资源,科学编制教材大纲、教学计划等,重点加强学员操作技能训练,实操实训时间应占全部培训课时70%左右。所有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每个班次人数不超过50人。2.明确培训主体责任。培训机构是培训组织实施的主体,其院长、校长、法人代表是培训组织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期间学员管理服务和教学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培训规范、扎实、有效。县人社局和专项培训任务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培训机构开班计划、教学组织、考评结业、就业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定点培训机构的管理和退出机制,促进培训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要将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培训过程监管、培训质量考核、补贴申报和政策落实等,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创建“互联网+职业培训”,不断提升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精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3.加强培训质量考核。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期满前对学员进行结业考试。考试分理论和实操两个科目。每个科目满分100分,分别按理论30%、实操70%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按总成绩划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经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学员,颁发《X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经考核取得《X省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所学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目录内的,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按《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财社〔2016〕269号)规定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六)就业服务瞄准省内省外劳动力市场,引导培训机构延伸服务功能,推进培训、就业“一体化”建设,加强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及时掌握市场用工需求,提高培训精准度。县人社局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拓展劳务协作,特别要加强与京津冀、豫陕蒙、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劳务合作,广泛收集发布用工信息,及时为职业培训机构及学员提供针对性岗位对接服务,从4月份开始,每月举办一次就业信息发布活动。各培训机构要积极开展“订单定岗”培训,力争培训后就业率达到60%。三、政策落实(一)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奖励1.补贴标准:培训时间一般为10(80个课时)天左右,最长不超过15天(120个课时);10天以内每人每天补贴150元,10天以后每人每天补贴100元,总计不超过2000元;就业奖励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财社〔2016〕269号)执行。2.补贴申请: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期满后,向县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奖励。(1)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学员,按补贴标准的100%申请培训补贴,并按我省职业介绍补贴标准申请就业奖励。(2)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实现就业的学员,按补贴标准的80%申请培训补贴。对培训期满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尚未就业的学员,在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应在培训期满4个月后向当地人社、财政部门申请剩余20%的培训补贴和就业奖励。鼓励培训机构通过校企合作、劳务合作、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等,开展“订单”、“定向”培训,促进培训期满学员尽快就业。培训期满学员通过培训机构申领就业奖励的,本年度内不能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承担专项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就业奖励,应经县卫计部门审核后,再报人社、财政部门复审。3.申请材料: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培训班开班报告、《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结业考核成绩单、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就业创业证》编号、相关监控视频(光盘)、就业证明材料(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申请就业奖励不再另行提供材料,由人社、财政部门按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相关规定,与职业培训补贴联审联办。4.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在受理培训机构补贴申请材料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资金分配计划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资金拨付手续。(二)小微企业新招聘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小微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不再提供相关部门认定证明,须书面说明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等情况,并作出真实性承诺。经调查发现不真实的,追回已申领的补贴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格。1.补贴标准:对当年企业与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300元职业培训补贴。2.补贴申请:小微企业与当年新招聘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应在双方履行劳动合同期满2个月后,按每人300元标准,向县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双方履行劳动合同1年内新招用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可再按每人300元标准,向县人社、财政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3.申请材料:小微企业初次申请新招聘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就业创业证》编号、劳动合同复印件、2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再次申请的,还应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申请职业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最近2个月工资支付证明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等。4.培训方式:小微企业可结合岗位技能需求,采取师带徒、跟班训练、技术比武、技能竞赛、技能研修等灵活多样形式,对新招聘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生产操作技能训练。5.资金拨付:人社部门在受理小微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申请后,应在1个月内完成审核并转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在收到人社部门资金分配计划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资金拨付手续。五、工作要求(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X县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培训工作领导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县人社局统筹协调,县发改、财政、教育、卫计、扶贫开发、中小企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县人社局要发挥牵头作用,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培训工作按计划推进;县财政局要加大支持力度,保障工作经费,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做好各项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等工作;县卫计局要做好专项培训组织、质量监管、补贴审核、信息统计等工作。(二)突出培训重点。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脱贫攻坚,重点开展农业技术、文化旅游、电子商务、手工技能等培训;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开展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物流快递等培训;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产能,重点开展在岗、转岗职工和其他劳动者技能提升等培训。要通过开展标准化培训、规模化输出、全程化服务,力争打造一个劳务品牌;同时采取在输入地设立联络服务站等方式,对输出人员加强跟踪服务和权益保障,不断巩固和扩大品牌就业市场份额。(三)创新工作方式。要推动培训机构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合作,重点对劳务输出、职业介绍服务对象实施“边培训、边就业”;鼓励培训机构拓展校企合作,针对用人单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围绕加快脱贫攻坚,鼓励开展“送培训下乡”活动,采取“田间地头”、农户+企业(农民合作社)培训、居家手工技能、职业技能+外出务工体验、课时积分制等灵活多样培训方式,满足不同群体培训需求。认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品牌示范推广、就业信息发布、培训成果交流、基层系列采访、技能事迹巡讲、理论专题研讨、职业技能大赛、上党工匠评选等九项活动,为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强化督促检查。重点抓好“三清单”“三制度”的落实。“三清单”即责任清单、项目清单和进度清单。各乡镇(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按照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总体进度要求制定进度清单,确保6月底前完成任务的50%,10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三制度”即按月调度制度、季度通报制度和督查考核制度。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全民技能提升工程进展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五)加强绩效评估。今年县政府要将职业培训补贴纳入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范围,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建立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各责任单位可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培训机构进行学员满意度和培训促进就业、增收等效果评价。县人社局要牵头做好评价结果的汇总
本文标题: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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