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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实施管理办法2014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培训组织与实施的原则、职责、流程、注意事项。第二条为提升培训管理水平和质量,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培训工作科学、系统、有序开展,更加有力的支撑全体员工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提升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第三条培训实施遵循的基本原则1、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培训实施流程,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按部就班、真正落实。2、多样化。开展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充分考虑培训的内容和形式,增进多样性,避免单一化。3、实效性。培训应能为的业绩提升和目标实现提供实际支持。应具备可操作、可用性,以满足员工实际工作的需要。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开展的各类培训管理活动。第二章培训种类和形式第五条培训种类培训种类包含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种。岗前培训主要为新员工培训和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内容包括:岗位培训、现场培训、常规培训、岗位练兵、外聘专家培训。(一)岗前培训1、新员工培训是为了让员工在入职前对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认识和认同企业文化,坚定自己的职业选择,同时明确自己即将从事岗位的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角色。新员工培训包括入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两种。入职培训包括集中综合培训和专业封闭培训。岗位培训是根据所从事专业岗位进行的专业培训,侧重专业理论知识和能力的提高。新员工培训由培训中心、处室和基层单位、班组三级培训网络分别完成。2、转岗培训是指为转换工作岗位,使转岗人员掌握新岗位技术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取得新岗位上岗资格所进行的培训。培训模式可以与新员工一起参加拟转岗位的岗前培训、现场一对一指导、外出培训、接受企业的定向培训等。(二)在岗培训在岗培训一般由各处室和基层单位组织,定期向培训中心汇报培训情况。内容包括:岗位培训、现场培训、常规培训、岗位练兵、外聘专家培训。1、岗位培训。满足员工岗位能力提升而进行的知识、技能方面的办班培训,一般由培训中心或基层单位组织。2、现场培训。指基层单位组织的培训班,包括现场培训班、岗位练兵及技能竞赛、外出人员专业学习回来讲课。3、常规培训。内容为:技术问答、技术讲课、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4、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有组织的,针对特定专业和人员专门举办的旨在提高知识技能水平的活动。5、外聘专家培训。根据培训需要,聘请系统外的专家到单位授课的培训。第六条培训形式培训形式分为公司内部培训、外出培训。(一)内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单位内的培训,基本包含在岗培训的全部内容。(二)外出培训外出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公司以外的培训,包含普通外出培训、取证培训,以及学历教育培训。第七条培训的层次培训有三个层次,第一层为培训中心组织的全单位范围内的培训,第二层为处室和单位组织的培训,第三层为班组组织的培训。第八条培训的内容按照培训主要内容和目标,将培训分为核心素养培训、知识理论培训、技术技能、管理技能培训。如果培训内容跨多个类别,则根据组织培训班的主要目标确定类别。1、核心素养类培训,如企业使命、企业价值观、敬业精神等的培训。目的在于引导员工树立积极的工作态度,增强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促进企业价值观和员工价值观的一致性。2、知识理论类培训,如电工基础、常用仪表和电能计量原理等的培训。目的在于在使员工掌握所在岗位需要了解的知识,扩展知识面。3、技术技能类培训,如设备巡视、故障分析处理、电力设施保护、施工工艺规范等的培训。目的在于增强员工岗位技能,要求员工在学习以后产生行为上的变化,在面对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时,用得上,能解决实际问题。4、通用能力类培训,提升员工职业素养的沟通技能、电力应用文写作、情绪与压力管理等培训。4、管理技能类培训,主要针对单位高层和中基层管理者组织的培训,如管理决策、绩效管理、班组管理、团队管理等。第二章培训组织与管理三级培训网络是培训组织和管理的核心载体,由分管副单位长统一领导,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第一级为培训中心,第二级为基层单位,第三级为班(站)。第六条分管副单位长(一)负责确定培训工作总体目标和方向。(二)负责审批计划外培训项目。(三)负责审批培训费用第七条人力资源处(一)培训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二)下发技能鉴定考前培训通知和其他指令性培训要求。(三)负责师带徒考核工作。(四)负责指导和组织技能竞赛。第七条培训中心主任(一)负责全单位性的岗位培训班的组织和实施工作。(二)指导、监督培训中心、处室和基层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三)负责审核各处室和基层单位培训方案、培训申请、培训预算等。(四)负责审核培训中心组织外出培训的外培单位资质、培训内容和要求、参培人员培训结果和质量、经费等。(五)负责审核外聘专家资质。(六)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培训任务。第八条培训中心管理员(一)组织实施由培训中心承担的培训项目。(二)负责监督、检查处室和基层单位培训过程和培训质量。(三)整理由培训中心负责的培训班资料,督促各处室和基层单位整理并按时提交办班资料。(四)每月对各处室、基层单位常规培训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填写检查记录。(五)负责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培训项目的外部机构联系、外聘专家接待事宜。(六)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的辅助与协调工作。(七)负责对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八)负责远程教育培训的开展和系统的维护。(九)负责技能竞赛的方案制定和实施。(十)组织开展上级下达的指令性培训任务。第九条处室与基层单位负责人(一)总体负责本单位范围的培训工作。(二)负责审核培训专工制定的培训项目。(三)负责审核本处室、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的外培单位资质、培训内容和要求、参培人员培训结果和质量、经费等。第十条处室与基层单位培训专工(一)负责培训项目的计划、申报、策划、实施、评估,做好资料上报、整理、归档和培训总结反馈工作。(二)指导和监督所在单位班长/站长开展常规培训工作,做好网上填写记录。(三)每月检查常规培训情况,并填写检查记录。(四)及时更新本单位人员培训档案,并将更新信息上报培训中心。(五)负责由本单位组织培训项目的外聘专家接待事宜。(六)负责组织本单位外出培训人员讲课工作。(七)负责师带徒实施细则的制订、实施和考核。(八)负责本处室、单位组织的外出培训的外培单位对接事宜。第十一条基层班(站)长1、负责本班(站)范围内的培训工作,并做好网上填写记录。2、更新本班(站)人员信息,维护本班(站)员工培训档案。3、开展本班(站)新人员培训。4、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培训任务。第四章培训实施第十二条各处室和基层单位应按照单位年度培训计划按期实施,完成率达到100%。第十三条各处室和基层单位应拟定详细的培训实施计划,填写《培训班办班申请表》(附表1)、《培训费用预算表》(附表2)、《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表3),经单位负责人签字,于开班前7个工作日提交培训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第十四条审核通过后,各处室和基层单位确定培训项目负责人,按照《培训实施清单》(附表4)准备开班事宜;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协调场地和设备;拟定培训公告,通知培训师、受训学员。并于办班前2个工作日内通知培训中心,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举办,要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安排延期。第十五条年度培训计划之外举办培训班,应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依据、《培训班办班申请表》、《培训费用预算表》、《拟参加培训人员名单》报培训中心,经分管教育领导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如需培训中心进行协调配合应提前说明。第十六条如培训涉及购买工器具等事项,需提前1个月申请预算费用,如费用超过1万,需要按单位内有关审批流程执行。第十七条为避免工学矛盾,培训的时间尽量错开单位春秋查、预试等生产繁忙期。第十八条培训实施过程中:(一)培训项目负责人应做好签到记录、维持课堂纪律、严格考勤管理,监督学员出勤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学员进行考核。不能参加培训的学员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且最迟在开班前一个工作日内,将书面请假(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送至主办单位存档。(二)培训期间,培训中心派员监督检查培训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教师讲义,参培人员不少于计划人数的60%。培训中心教师如实记录培训班的组织管理、人员学习情况等内容。并填写《现场培训班跟踪记录表》(附表5)。(三)培训项目负责人对培训过程进行记录,保存过程资料,如培训办班申请表、员工签到表、教学课件、考试/考核成绩单、录音、录像等。培训结束后以此为依据建立培训档案。第五章培训评估第十九条培训组织部门承担培训结束后的评估工作,以判断培训是否取得预期培训效果。第二十条培训采用三级评估,一级(反应层)评估,通过员工填写问卷调查,获得员工对培训师、课程内容、培训组织者的评价;二级(学习层)评估,衡量学员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评估主要采用考笔试、实操、考查、测试等方式;三级(行为层)评估,衡量学员在培训后运用所学内容使其行为改善的程度。一般在培训结束2-3个月后进行。详见《培训效果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培训组织部门需将评估的结果反馈到培训过程的每一个参与主体,聚焦问题,推进培训各项工作不断改进。第六章成果提交第二十二条培训结束后,培训组织部门应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报道;7个工作日内整理办班资料,除培训组织部门保留外,纸质和电子版需报培训中心审核。培训资料大致包括《培训班办班申请表》、《培训班费用预算表》、《员工培训签到表》(附表6)、《培训项目一级评估调查评估结果与改进意见》(附表7)、《员工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单》(附表8)、《培训教学情况简表》(附表9)、《培训总结》(附表10)、《员工培训积分申请统计表》(详见《培训积分管理办法》)。《培训项目三级评估直接上级调查结果与改进意见》在评估完成后单独提交。第二十三条培训组织部门在讲师讲课费用表(附表11)上加盖单位公章,粘贴报销单,在30天内报培训中心审批、报销。第二十四条培训中心按单位报销程序报销费用,并整理该次培训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存档。第二十五条处室和基层单位应建立员工个人技术档案,并结合培训记录和考试成绩,及时对档案内容进行更和维护。第七章费用报销第二十六条培训费用核定标准如下:(一)教师津贴1、各类培训班原则上不聘请系统外的教师,如必须从系统外聘请的教师,经(谁批准)批准后,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教师酬金。2、系统内教师或兼职教师的津贴为:享受政府津贴的专家1000元/人·天,校级专家800元/人·天,大学一级专家600元/人·天,技术院专家500元/人·天,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术等级的讲师400元/人·天,其他讲师300元/人·天。(二)资料费根据培训需要,可按不高于50元/人的标准,申请教材、讲义、光盘、文具等资料费用。(三)场地租用费在辖区举办的培训班无此项费用;在辖区外的地点举办培训班,根据需要,使用教室、电教等设施,可申请场地租用费用,租用场地费用50人以内的最高不超过1000元/天;100人以内的最高不超过2000元/天。(四)其他费用如有其他费用,须详细列支说明,并按上述审批程序批准后方可审报。第二十七条各部门举办培训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培训费用。在单位内举办的培训班食、宿费用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审定,原则控制在120~160元/人·天。第二十八条费用结算程序为:经培训中心备案的培训班费用可列支教育经费,具体要求为:在办班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由培训组织部门提供“培训费”发票,“培训费”:包括教师讲课酬金、场地布置费、其他费用等。如有资料费,需提供相关票据和资料明细单,经培训中心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第二十九条不予以报销的条件(一)培训班未通知培训中心,发生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二)培训费用报销时,需资料齐全,费用合理,否则不予报销。(三)培训费用报销的时限为培训班结束后30天内,如逾期,将不予报销。(四)凡外出归来后没有进行讲课的,费用不予报销。第八章培训纪律第三十条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第三十一条培训期间,学员需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到或由他人代替签到,一经发现,代签学员和被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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