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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里乡林改工作总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我乡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林改办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和鹤峰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的通知》,按照县林业局及县林改办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操作办法》的要求,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在全体林改人员的共同努力、在全乡各级干部的大力支持以及广大林农的积极参与下,全乡林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我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汇报如下:一、我乡林改工作基本情况:五里乡地处鹤峰县中东部,东与湖南三门及五峰县交界,南与走马镇接壤,西连容美镇,北接燕子乡;全乡总面积570000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501832亩,是典型的大业大乡;全乡有21个村,167个村民小组,农业人口21144人,6205户。在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我乡严格按照林改的操作规程,认真开展林改的外业调查及内业汇总工作,认真开展林权纠纷的调处工作,认真开展了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认真开展林改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截止目前,全乡已基本完成20个村的林改任务,外业调查面积488481.4亩,有16889宗林地在本着“均山、均股、均利”的基础上落实了林地权属,发证率达97.33%;签定完善承包合同5419份;全乡21个村在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础上,民主选举了林业三防协会,并成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在林改工作中实行方法、结果公开,接收广大群众的监督,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本次林改调处林地纠纷1341起,达到了产权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权利划分明确的改革效果。调动了广大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促进了林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二、主要作法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乡政府成立了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向宏安任组长,常务副乡长闵达威及分管林业的副乡长龚道英任副组长,其它乡政府领导及各个职能部门和各工作片区书记主任为成员。同时还成立了检查督办组,由常务副乡长闵达威任组长;政策法规宣传组,由副乡长龚道英任组长;矛盾纠纷调处组,由人武部长李海林任组长;外业调查组和内业资料整理组,由副乡长龚道英任组长。各村也相应成立了林改工作专班,由各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共产党员及84年参与划山的明白人组成,为全乡林改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全乡共落实专业技术人员8名,落实技术负责人2名,按县林改办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了林改人员的待遇。二)精心制订林改方案: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林改工作,根据五里乡的实际,乡政府在林改工作启动之时就制订和下发《五里乡政府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改革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等诸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作为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加以考核,并严格检查兑现。三)认真学习林改知识,广泛宣传林改意义:深刻理解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是搞好林改工作的关键,是乡村干部及林改人员必须掌握的业务技能。林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为此,乡政府在2007年启动林改试点时就专题召开了技术培训会,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对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面开展奠定良好基础。通过培训使乡村干部了解了林改的内容和政策。乡林改办是全乡林改工作的业务部门,为了使外业调查及内业整理工作按要求实施,乡林改办多次邀请县林改办专家到五里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技术人员准确熟练的掌握了林改的操作程序,为确保林改质量打下了好的基础,县委县政府及县林改办多次对我乡的林改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办,是我乡基本完成林改工作的动力。在宣传上,全乡书写林改宣传标语近120条,其中悬挂横幅5条,办林改宣传专栏8期(基本做到一月一期);在媒体投稿10篇;利用有线电视宣传4次。每次乡政府在召开全乡工作会议上都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将林改工作进行专门的安排,据统计在为期一年多的时间内乡领导督办检查林改工作在10次以上。在外业勘界的同时,各村各组都召开了群众会议,广泛宣传林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当前国家林业政策,使群众支持林改和自觉参与林改。四)、狠抓试点、以点带面、促进全乡林改工作的平稳开展:自2007年8月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为了有序开展集体林的改革工作,乡政府决定在瓦屋村六组进行林改工作试点,在广泛宣传政策、尊重本组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确定了对该组集体管理的“鸟儿岩”824亩的山林实行“均股”,现有在册人员拥有该块林地的股权,并确定了管理人员及制订了管理制度,根据瓦屋六组的经验,对全乡仍由集体管理的山林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妥善进行了处置,其中均山一处(即樟楠林场)、均股20处,均利16处,均利涉及金额达43.28万元,全部按要求将资金存入财经所,并落实到了每一个农户手中。2008年初,正式转入到农户家庭经营山的确权工作,为了使全乡换证确权工作稳步开展,乡林改办组织全乡林改技术人员深入到瓦屋村一组进行了为期十天的试点工作,对全组各农户的山林按要求进行了实地勾绘,确定了农户之间的山林界址,统一了技术标准,积累了外业调查的经验。3月以后全乡铺开,截止10月底全乡外业调查工作基本完成。在外业勘验中,林改技术员和干部群众一起,冒酷暑于山林之中,加班于灯光之下。正是有了这样的干部和作风,确保了外业勘验工作能够顺利完成。五)不回避矛盾、积极调处山林纠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纠纷调处工作,实行了林权纠纷包案制度,并成立了以乡主要领导牵头的林权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明确了调处专班,并迅速开展工作,对全乡难度较大的纠纷认真进行了调处;林改人员能以身作则,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与村组干部一道扎扎实实工作,即是政策宣传员、林改技术员、又是纠纷调解员。本着户与户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乡的的原则,在进行外业调查工作的同时,由矛盾纠纷调处组和业务部门和林改人员调处纠纷近1000余起之多,推动了林改工作的进行。如十字村三组吴运聪与十字村一组黄忠胜二户,在二十多年前就因双方交界的“丑儿岩”引发争议,发生过械斗,进行过多次调解,并经法院进行过仲裁,但双方均不服裁决,而在这次林改中,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多次做工作,并认真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紫荆村二组万克高与陈恩尧的山林纠纷,通过村、乡、县的调解达十余次,最终案结了事,息访罢诉。像这样的例子全乡数不胜数。努力进行林权纠纷的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六)严格操作程序:林改工作尽管时间紧、任务重,但政策性强,来不得半点马虎,稍有不慎都可能引发新的不稳定的因素,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到位,让农民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使农民真正成为林改的主人。让农民拿到“放心证”和“明白证”,做到“铁证如山”。在开展林改工作中,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级林改文件规定开展工作。一是乡政府及各村按照上级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规定,认真开展了林改方案的制订,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改革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并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村一级的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批复后方可实施,。二是实行“阳光操作”,每宗林地林权申请登记等都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了三榜公示,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规范林改操作程序,严格按照林改程序进行规范操作,仍属于集体所有的山林在处置时必须按照2/3的村民或2/3的农户同意。七)人员到位,保障经费投入。我乡林改工作共有8名技术人员参加,其中林业部门4名,各大中心借调2人,面向社会聘用2名。林改工作全面推开后,林业站工作人员全力以赴专职负责林改工作,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各村村干部及熟悉山地情况、有经验的同志配合林改技术人员做好外业调查工作,同时制订了经费的使用方案,在保障经费投入上,县林改办下拨的林改经费全额用于林改工作,没有发生过挪用现象。八)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了林改质量。为了使全乡的林改工作达到质量要求,明确了技术负责人,他们在搞好自身业务工作的同时,其他同志的外业资料及内业整理及时进行指导,避免林改工作走湾路。内业整理工作量大、细致,为了保证林改工作的顺利完成,林站没有从事外业调查的人员,抽出业余时间进行微机录入、整理相关资料及档案,林改技术员在表格填写、示意图绘制中,基本达到了书写整齐、叙述明白,编号有序、转图清晰的要求。三、主要成效通过近一年多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我乡林改工作已初见成效。一)明晰产权,落实经营权。全乡部分村的集体公山,原来无人管理,通过林改明晰产权,使这一部分山林得到了妥善管理;林农对自己经营的林地充分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免除林农害怕政策多变的后顾之忧。二)林业生产得到发展。通过林改,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更加明确,利益更加直接,责任更加落实。通过林改,特别是三防协会的成立,提高了村民自治的水平,群众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得到很大提高;如紫荆村通过成立林业三防协会,将箬叶产业的发展放到了该村的重要位置;十字路村通过林业三防协会动员全村村民提出大力发展油茶产业的构想;各村林业三防协会都将森林防火工作放到了各项工作的首位。三)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通过林改,林地林木产权得到进一步明晰,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盗砍滥伐案件明显减少,森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四)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林改工作通过民主决策,提高了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以及参与林改工作的热情,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和融洽。五)增强群众维权意识。通过林改,调动林农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科学技术的积极性,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四、存在问题一)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全乡因为林改引发的矛盾纠纷近千起,虽然组织专班进行认真的调解,但还有很多矛盾未解决。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一下子妥善解决。如杨柳村一组部分村民与十三组黄启学的纠纷,乡村各级经营了无数次的调查,作出了决定,但一组群众对形成的决定不服,多次上访,致使该组的林改工作无法开展。五里村因二十多年以前引发的山林承包纠纷,目前还没有找到解决纠纷的办法,至使这个村750亩山林还没有落实权属;潼泉村二组因与樟楠林场的土地权属争议,而拒绝签定承包合同。二)林改工作的业务大多由林业部门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突出了林改的主题,致使其他的工作因没有精力抓而有所忽视。三)实际工作中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84年填证时是指手为界,四界填写模糊,而现在要求的是要科学填界(要求闭合),致使四界的叙述少数农户不接受,若按老证填写又不符合规定;二是农民争面积的现象比较普遍,认为今后国家有优惠政策,如达不到要求就要上访,虽然作了很多解释,但还有少数农户就拒签合同。五、今后工作的打算: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搞好刹尾工作,特别是认真搞好纠纷的调处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真正发挥三防协会的作用,搞好发证建档等工作。
本文标题:五里乡林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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