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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2016年3月1日|尚德楼·504教室第一节国家、国家形式与政治制度1第二节宪法与政治制度2第三节战后宪法与政治制度的发展3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人并不是抽象地栖息在世界以外的东西。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类社会需要秩序,秩序的维持要依托一定的制度。•康芒斯(JohnR.Commons):“我们可以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制度与人密切相关,人类社会需要制度维持。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制度是指由一系列正式和非正式的规则构成的交往秩序,它以作为运行载体,通过明确规定或是提供行为预期的方式,规范,并以自我约束或是由外部权威实施约束的方式,使这些规则得到社会群体的广泛接受和普遍遵循。制度是一系列规则和运行机制的集合体。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正式规则•在政治层面,正式规则表现为由公共权威机构或其委托代理的机构设计和确立的,依靠国家强制力强力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明确的政治行为规范,具体体现为组织并规范人们政治行为的结构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非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在政治层面表现为由长期而稳定的政治经验演化而成的政治行为规范,具体体现为政治生活中的“惯例”、“习俗”、“价值”和“文化”。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的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在非正式约束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制度的作用:•在现代社会中,制度为人们的相互交往提供了可予遵循的系统模式,抑制了可能出现的有损公共利益的行为;•缓解了个人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减少了协调人类活动的社会成本;•保障了个人的自由和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劳动分工和社会财富的创造。一个社会的制度化程度与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一个社会的制度化程度与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密切相关。政治制度是规范人类政治生活的规则体系。稳定性、强制性、合法性、历史性。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判断一个国家的制度是否有效,除了观察这个国家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是否完善外,还需要确保这个国家制度的实施机制是否健全。•缺少了实施机制,再完善的制度也是形同虚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在总目标中首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涵作了全面深刻阐述,即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国家、宪法与政治制度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第一节国家、国家形式与政治制度一、国家及其观念1二、国家的阶级特性与政治制度的阶级属性2三、国家形式:政治制度的双向配置3一、国家及其观念1、什么是国家?•(1)地理含义的国家(country)•指以地域为界划分的人类社会的组织形态,不同于原始时代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氏族与部落。•(2)民族含义的国家(nation)•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经过长期发展而形成的稳定的共同体。广义的民族包括从原始的、古代的、近代的直至现代的各种民族共同体;狭义的民族即民族国家。•单民族国家、多民族国家、跨界民族等等1、什么是国家?•(3)政治含义的国家(state)•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就是一种政治联合的形式或曰政治共同体,其与旧的氏族组织的不同在于:•第一,以地缘而非血缘来划分它的国民;•第二,建构了完善的公共权力体系。政治含义的国家就是政治学研究的对象,部分西方学者甚至把政治学看做是国家学。可以说,此界定是三种定义中最高层次的概念,在突出国家政治本质的同时,又涵盖了国家的地理属性和民族属性。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伦理国家观法人国家观神性国家观契约国家观行为主义国家观马克思主义国家观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1)伦理国家观•柏拉图认为国家和社会是同一种东西。而国家或社会均起源于人类为了满足不同生存与发展需要的社会分工而推动的群居属性。•亚里士多德从伦理学的角度出发,指出所有社会团体成立的目的在于要完成某种善业,其中追求最高、最广的善业的社会团体,就是“城邦”,即早期的国家。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每一种认为与探索,同样,每一种行为与追求,都可以被视作指向某种善。因此,善被看作所有事情的目标。•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以说最高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得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即政治团体。•一种善即或对于个人和对于城邦来说,都是同一的,然而获得和保持城邦的善显然更为重要,更为完满。一个人获得善值得嘉奖,一个城邦获得善却更加荣耀,更为神圣。•不要忘记我们探求的不是一般的正义,而是城邦的正义。这种正义只是为了满足自身共同生活的需要并且是自由的、在算术比例上平等的人们中才有的,至于那些不符合这条件的人不能有城邦的正义,只能有相似的正义。因为正义只存在于由法律管理的人们的相互关系中,他们之间可能出现不正义,法律就是要判别正义与不正义。亚里士多德的“善”古希腊思想家认为国家是社会关系发展的产物,但他们仅把国家看做是满足社会公共生活需要的一种中性的、“求善”的组织和生活形式。因此被称作“伦理国家观”。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2)法人国家观•西塞罗:“国家乃人民之事业,但人民不是人们某种随意聚合的集合体,而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共同体。”—《论共和国·论法律》•所以,国家就成了人民为了保障其共同利益,而自愿接受限制自身权限的共同法律意识的产物,成为了一个法人团体。•国家一方面要服从服务于公权和公利,又要服从(源于神旨和人类本性的)自然法。古罗马时期的法人国家观,糅合了法人、自然法以及契约思想,为后世启蒙时期以及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观念形成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引导。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3)神性国家观•中国:“受命于天,既寿永昌”•欧洲:教权与王权之争贯穿整个中世纪。5世纪末神学家提出:上帝把宗教的权力授予教会,把世俗的权力授予君主。从而暂时缓解了这一关系。•中世纪后期,一些君主试图利用“君权神授”观念拓展世俗权力对宗教权力的控制,曾一度在教权和王权两大领域都影响甚巨。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4)契约国家观•启蒙思想家:在国家产生之前,人类处于完备无缺抑或是彼此争战的自然状态,由于强力和私刑的存在,人们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为弥补自然状态之失,人类出于理性订立契约,基于共同的意愿建立组织体系,将自身部分或全部权利交由统治者行使,以实现“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这就是国家。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第一,国家是人类理性而非“天然”政治权威的产物,人类意识构成了一切契约的精华;•第二,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的同意和赋予,除此之外“无论什么事情都不能使其受制于任何世俗权力”;所以国家拥有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第三,国家须以既定的、公开的、有效的法律而非临时的命令来实行统治,权力的运行绝不容许超出公共福利的需要之外。•第四,公民除了交出诸如“执行权“、“审判权”之外,其他诸如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仍由公民保留。国家作为一个公共机关,如果侵犯了这些权利,公民便有权废除这个契约,重新订立。契约国家观的四点含义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5)行为主义国家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行为主义”政治学的兴起,一些刻意回避价值判断,自诩由“中立的”经验研究和实证分析得来的国家观念在西方陆续兴起。行为主义多元主义精英主义新保守主义新马克思主义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多元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只是一个反映和平衡社会各个利益团体要求的消极机器,为保证其合理公正地分配社会利益,国家应最大限度地将主权分配给自治区域和职能性团体,以利于充分发展公民的福利和个性。•国家不应保有单一的主权,推动主权多元化。(5)行为主义国家观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精英主义国家观•认为人类分裂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任何社会无可回避的事实,那些在统治阶级中居于最高地位的政治精英,对于国家以及国家的运转起着关键的作用。•主权在民不过是理论家的幻想,国家只是政治精英推动用以实现其自身利益的消极工具。(5)行为主义国家观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新保守主义国家观•认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自发地形成某种等级秩序,惟有国家这样一个承载着传统、秩序、等级、自由诸价值的强大政治权威,才能有效地约束人们的行为。•任何个人都是这个更普遍的整体的组成部分,个人及其权利只有通过国家才具有意义。(5)行为主义国家观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新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国家是独立于统治阶级和政治官僚的一种结构性力量,正是这种“无意识结构”使国家得以有效地组织统治阶级,运用暴力和意识形态的双重手段瓦解被统治阶级,并使后者确认资本主义的优越性。•新马克思主义与古典马克思主义有本质不同。(5)行为主义国家观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政治系统论(国家的消亡)•戴维·伊斯顿认为:“作为一个概念的‘国家’被认为不合要求,不久就为一个含义更加丰富的术语‘政治系统’所代替。‘国家’这一概念之所以会被政治学首先摈弃,是因为它早先就是含糊不清的。”•政治系统理论试图从根本上颠覆国家概念,引发更多讨论和批评。(5)行为主义国家观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6)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恩格斯)•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的出现意味着: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6)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恩格斯)•为了使这些对立面,即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以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2、国家观的历史演进•历史上出现的各种国家观,反映了不同时代背景下的人们对国家本质的认识的变化。•这些观念的形成,是人类社会发展和历史变革的现实反映,观念和现实之间有着合乎逻辑的联系。•正是在这种持续不断的理论探求和观念变革的过程中,人类对国家本质的认识才得以不断深化和拓展。二、国家的阶级特性与政治制度的阶级属性1、国家的阶级性•社会分工•生产工具生产力提升血缘氏族崩溃国家•剩余财富•家庭私有制•地缘基础•公权力与社会分离(1)国家的阶级性源于国家起源1、国家的阶级性•(1)国家的阶级性源于国家起源•生产工具的改进使社会生产力获得大幅度提高,剩余财富以及随之形成的家庭私有制破坏了原有的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社会关系,社会分工与分层导致阶级的聚合与对立,而贯穿在整个社会变迁中的阶级斗争,则使得一个依托地缘进行统治的、与社会相分离的“公共权力”应运而生。1、国家的阶级性•(2)国家的双重属性•国家的历史形成方式决定了它天然具有作为公共管理机构和作为暴力统治机器的双重属性。•前者是其作为“公共权力”机构的一般特征;•后者是其在特定的历史语境中的特殊属性。公共管理机构暴力统治机器国家1、国家的阶级性•①国家作为公共管理机构的一般特性•作为公共管理机构的国家,以凌驾于社会之上的超然中立者的形象出现,用权力机制规范社会秩序,在“社会共同体”架构下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和阶级冲突和社会矛盾、行使社会治理的职能。•在这里,国家具有其相对自主性。1、国家的阶级性•什么是国家的自主性?•所谓国家自主性,就是国家具有自身的利益和逻辑。•当国家被认为是控制领土和人民的组织时,其制定和追求的政策目标不仅仅反映了社会集团、阶级或者是社会的利益。而是具有其自身与社会中的统治阶级或政治体不一致的利益结构和逻辑。1、国家的阶级性•国家与社会的分离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逻辑起点。•国家的相对自主性也是在国家与社会二元分化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上展开的:“这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以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
本文标题:比较政治制度-第2讲-国家、国家形式与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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