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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渝实名举报西南证券董事长翁振杰(全文)核心提示: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明渝,1月8日在天涯论坛发布一封近5000字的实名举报信,举报西南证券(600369,股吧)董事长翁振杰“受贿涉黑”等犯罪事实和线索。以下是举报信全文。我是张明渝,男,42岁,身份证号:510212196808233514,重庆市第三届人大代表,重庆同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近年本市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行动,使一批危害一方的黑恶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应声倒地,也使部分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并走向消亡,但在重庆经济发展至关重要的金融领域,目前依然有黑恶势力操控,并对重庆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威胁和恶劣影响,而这个金融黑市的幕后黑老大就是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托)总经理翁振杰。翁振杰伙同其他涉黑人员涉嫌挪用公款,向黑社会提供放高利贷的资金,索要贿赂,违法放贷,非法鲸吞同创集团价值数亿元的资产,恐吓威逼、暴力收债,强迫交易,洗钱,高利转贷,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并唆使农民工围攻重庆民生银行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以下是翁振杰及其同伙的部分犯罪事实和线索:一、翁振杰侵吞国有资产,非法控制三峡银行和重庆信托获取巨额不明财产翁振杰是重庆市国资委的聘用管理人员,他通过管理重庆金融机构之便,大肆放水拥有了巨额黑金,为了掩盖资金来源,他通过同创集团代其持有重庆信托的股份,实际控制人就是翁振杰,达到了非法利用国有金融机构,非法利用国有企业,为翁振杰个人获取私人利益的目的。其同伙杨云(已涉黑被捕)通过重庆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94%以上的股份,其同伙陈坤志(已判死缓)通过重庆佳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重庆国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51%以上的股份及重庆希格玛海源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2.24%以上的股份。翁振杰个人巨额财产除通过非法控制,强取豪夺外,还通过非法聚敛巨额财产对三峡银行、重庆信托及其关联公司形成实际的非法控制,使大量国有资产被其窃取、侵吞。在打黑、惩腐高潮中,翁振杰一直未落入法网,但与翁振杰配合侵吞国有资产,大肆“放水”的黑势力,纷纷落马,被依法惩处,但翁振杰此时却被调到西南证券任董事长,其人根本没有证券从业资格,在经济上还犯有如此严重的问题,是谁在保护他呢?二、挪用公款1.84亿,向黑社会提供放高利贷的资金。1、重庆信托挪用重庆路桥(60010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路桥)公款8000万元。重庆信托是重庆路桥的控股股东,自2004年以来,经翁振杰安排,重庆路桥通过重庆信托借给同创集团1.2亿元用来付土地款,房屋销售后同创集团还清了本息,重庆信托只少部分归还给重庆路桥,大部分进行了挪用,包括挪用给重庆鹏利公司、重庆唯谋公司(均为放水公司),挪用涉及金额达8000万元,但在重庆信托或者重庆路桥的账目上仍然显示同创集团未还款。由于同创集团不可能重复还款,因此重庆信托或者重庆路桥在财务上无法平账,翁振杰为了掩盖挪用重庆路桥公款的罪行,自2005年以来,强迫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同城公司、重庆振宇公司、重庆天人公司按重庆信托要求办理重庆国投(XT)字第0501055号合同项下虚假的信托受益权受让、(DX)字第060185号合同项下虚假的信托贷款业务,以及重庆路桥向同创集团支付8500万元虚假的项目合作金,重庆信托虚假贷款8230万元给重庆天人公司,重庆天人公司通过同创集团划款给重庆路桥等一系列资金过账,甚至故意让过账金额有一些小的出入,以掩人耳目。由于重庆信托贷款8230万元给重庆天人公司仅仅是过账,这笔贷款虽在重庆信托的账目上重庆天人公司是应该偿还的,但实际不会进行偿还,因此2007年3月6日翁振杰亲手交给我一份盖有重庆信托印章的《承诺书》,承诺“豁免”重庆天人公司“8000万元债务本息”。2、挪用重庆信托国家教育专项贷款资金公款5400万元。2007年3月14日,翁振杰安排重庆信托向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同城公司发放5400万元“教育信托之爱心助学”虚假的贷款,由同创集团提供担保。翁振杰强迫重庆同城公司将该5400万元国家教育专项贷款提供给由其指定的君诚创利投资有限公司(为放水公司)使用,虚构重庆同城公司向君诚创利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款项”的名义,同时交给我一份盖有重庆信托印章的《承诺书》,承诺关于该笔款项,由重庆信托“直接向君诚创利投资有限公司追偿5400万元贷款本息,不向重庆同城实业有限公司、同创(集团)有限公司追偿”。对君诚创利投资有限公司从翁振杰处获得的5400万元国家教育专项贷款如何使用,是否已流失,急需查明。3、挪用重庆信托公款5000万元。2007年9月3日,翁振杰安排重庆信托向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康永公司发放6000万元贷款,又让同创集团提供担保。翁振杰强迫重庆康永公司将该6000万元款项中的5000万元提供给由其指定的重庆鹏利公司使用,虚构重庆康永公司向重庆鹏利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的名义,同时交给我一份盖有重庆信托印章的《承诺书》,承诺关于该笔款项,由重庆信托“直接向重庆鹏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追偿,不向重庆康永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同创(集团)有限公司追偿5000万元贷款本息”。重庆鹏利公司是一个放高利贷的涉黑公司。工商档案显示,重庆鹏利公司最早的股东为翁振杰投资900万元占50%的股份、杨云(涉黑被捕)投资400万元占22%的股份、谭利明(杨云的姐夫)投资500万元占28%的股份,但翁振杰在2008下半年的时候给我说过,重庆鹏利公司是他私人的,他和杨云对外是合作关系,杨云在重庆鹏利公司的股份是代他持有的,所以要求我必须配合重庆鹏利公司。翁振杰通过同创集团在“过账”挪用给重庆鹏利公司的公款,主要用于放高利贷,包括向同创集团放高利贷。2008年下半年翁振杰安排同创集团向杨云的代持有人杨荣林(涉黑在逃)“私人”借高利贷1500万,其中1000万元是从重庆鹏利公司直接划款给同创集团下属的重庆同创控股公司的,另500万元则是从重庆鹏利公司控股的重庆康恒公司直接划款给同创集团下属的重庆同创控股公司的。因此翁振杰挪用公款给重庆鹏利公司非法使用,实际上是挪用给他自己非法使用,重庆鹏利公司通过翁振杰非法提供的公款用于放高利贷,非法获利者正是翁振杰本人。重庆唯谋公司注册资金为10万元;杨荣林投资6万元,占60%的股份,担任法定代表人。2007年,重庆唯谋公司被工商机关注销,但2007年3月6日翁振杰交给我的盖有重庆信托印章的《承诺书》显示,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天人公司仍对重庆唯谋公司享有“1000万元的债权”,翁振杰以重庆信托的名义向重庆天人公司承诺如果重庆唯谋公司不偿还重庆天人公司该“1000万元的债权”,重庆信托“豁免”重庆天人公司对重庆信托的相应金额的债务,表明翁振杰与杨云的代持有人杨荣林或者重庆唯谋公司有着非同一般的特殊关系,翁振杰挪用给重庆唯谋公司的1000万元公款去向可疑。翁振杰通过同创集团“过账”挪用公款数额远不止以上1.84亿元,根据商界人士反映,翁振杰提供给“放水公司”的资金至少比此多出十倍以上。翁振杰挪用的公款,除提供给杨云代翁振杰持有的重庆鹏利公司、杨云的代持有人杨荣林用于放高利贷,还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陈坤志(涉黑被捕)、龚钢模(涉黑被捕)、戴克伟(涉黑被捕)、税可(涉黑被捕)等人用于放高利贷。例如,陈坤志、龚钢模的重庆万贯公司向同创集团的下属公司直接放高利贷7000多万元,戴克伟向同创集团下属公司直接放高利贷1300多万元。翁振杰利用职权向杨云、杨荣林、陈坤志、龚钢模、戴克伟、税可等涉黑人员提供公款用于放高利贷谋取非法利益,形成了一个隐秘的金融黑市,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市场的健康发展。杨云、杨荣林、陈坤志、龚钢模、戴克伟、税可等人已涉黑被捕,但给他们提供放高利贷资金牟利的幕后黑老大翁振杰至今仍逍遥法外。三、强迫交易,非法鲸吞同创价值数亿元的资产2008年初以来,金融风暴给同创集团造成了严重困难。翁振杰乘人之危,安排重庆信托高管人员吴浩风(重庆市退休高官之子)直接以高利贷公司重庆鹏利公司名义向同创集团下属公司放高利贷的业务。2008年6月,翁振杰派人接管同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的全部公章和财务章,实际控制了同创集团的全部经营和资金使用。当时,同创集团的净资产有5.2亿元,账上还有1.7亿多元的现金余额。同创集团账上的现金被翁振杰控制不能使用,只能对外借高利贷,其中不乏由翁振杰安排或者向翁振杰的同伙“借”的多笔高利贷。翁振杰及其同伙杨云、杨荣林、陈坤志、龚钢模、戴克伟都向同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放高利贷,高利贷以收“利息”的名义吞噬了同创集团1.4亿元以上的现金,同创集团出现流动性困难。2008年12月,翁振杰告诉我,放高利贷的人要绑我、押我,不会放过我,安排我到外地去躲债。翁振杰跟我说,他把我当兄弟,会帮助我,叫我一切都听他的。他威胁强迫我把在同创集团持有的99%的股份以人民币99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重庆信托,签订一个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但这9900万元至今分文未付。又威胁强迫我把同创集团的全部利益以人民币1元的价格“卖”北京东方太阳城公司,强迫我以同创“原股东”名义书面“承诺”北京东方太阳城公司投入同创集团的投资年收益不低于10%等。又威胁强迫我把我在同创集团的1%的股份以人民币100万元的价格卖给其手下骨干李志民,这100万元也至今分文未付。今年1月份李志民已被警方逮捕。据了解翁振杰又挑选了一名叫高源的人作手下骨干,接替李志民做同创集团的董事长。北京东方太阳城公司是重庆信托的股东之一中国希格玛公司的下属公司,并非同创集团的股东,却公开以新股东名义大肆处置同创集团的有效资产,包括办理大量并不具有真实借款关系的抵押手续等,把同创集团的有效资产尽量抵押给重庆信托并抽走同创集团及其下属公司财务账目上对重庆信托不利、对翁振杰及其同伙不利的原始资料,修改或者调整财务记录,掩盖其罪行。翁振杰不花任何代价,不仅轻易地鲸吞同创集团价值数亿元的资产,而且一箭双雕掩盖了罪行。2009年1月,翁振杰让我去深圳逃债,说同创集团的事情整个由他来处理。与此同时翁振杰却趁我不在重庆之机,安排重庆信托给市政府写报告,谎称同创集团的法定代表人张明渝“出逃”,不知所踪,欺骗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重庆信托和北京东方太阳城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重组”同创集团。我于2009年3月回重庆,翁振杰及其同伙已霸占了整个同创集团。四、恐吓威逼,暴力收债2009年4月,我向市委市政府打报告揭露翁振杰及其同伙。翁振杰通过市金融办看到这份报告,大怒,大骂我告他的状,说我不得有好结果,必须给他挽回影响。第二天,翁振杰的同伙杨云给我打电话,说我“胆敢对翁总不敬”,任何人都可以绑我、押我。下午,杨云的同伙戴克伟到同创集团找到我,威胁我立即归还全部高利贷。到了晚上7点过,戴克伟和一个姓黄的黑老大派11个“平头”一直跟着我,最后我向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派出所报警,警方来后才把11个平头驱散。2009年4月,姓黄的黑老大以要对我采取暴力进行威胁,强行带我到了翁振杰在重庆信托的办公室,强迫我给翁振杰道歉。翁振杰当着姓黄的黑老大的面,强迫我给他写道歉信。后来姓黄的黑老大还追问过我几次,问我给翁振杰的道歉信写了没有。2009年4月底的一个晚上大约11点,四个平头在龙湖公园把我一顿暴打,说杨老大的钱你敢不还,把我前胸打至重伤,警方也取了证。五、索要贿赂2004年,同创集团下属重庆天人公司因开发位于重庆江北区的“同创国际”项目,2007年,同创因开发位于高九路的“同创高原”项目,向重庆信托做了一个1.2亿和一个3.5亿的股权信托,实际上就是向重庆信托高息贷款1.2亿和3.5亿用于开发“同创国际”和“同创高原”项目。翁振杰故意在重庆天人公司贷款使用上人为设置障碍,以及借口其介绍了重庆银瑞公司借款给同创,2004年开口向我索要45万元,2007年底开口向我索要90万元。我无力抗拒他的敲诈勒索,被逼无奈,不得不如数支付给他。该两笔款项有同创集团的财务人员取款交给我的记录,分别由同创集团的尹姓驾驶员和罗姓驾驶员开车送我到锦绣山庄E2
本文标题:张明渝实名举报西南证券董事长翁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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